临淄区太公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9-06-11 15:30

临淄区太公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一、项目名称

临淄区太公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概况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 8 月 22 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省部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 号);

3、《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09〕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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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 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 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 年)的通知》(鲁政发〔2013〕4 号);

6、《关于做好 2014-2017 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建房字〔2013〕16 号)。

三、地市级文件

1、《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

4、《淄博市城市棚户区(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年);5、《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见》;

6、《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节 研究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条件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四、建设方案 五、环境保护 六、节能分析 七、组织机构 八、项目实施进度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十、财务分析 十一、风险分析 十二、社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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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四节 项目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本项目为临淄区太公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三部分,一是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区651户居民拆迁安置;二是本项目南端与张家社区并联的高端步行街的建设;三是胜越石化建设公司及液化气站搬迁。本项目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主导,淄博润奥建设有限公司参与建设。

2、本项目共涉及淄博市临淄区太公社区、胜越石化及液化气站、张家北门市场三个地方,共计面积7.79公顷。具体位置为太公路南、稷下路东、张家社区北。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3、居民安置区的建设:安置区域建设共计规划用地7.7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7.07公顷,规划户数1471户。建设的计容总建筑面积205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7万平方米,公建面积32800平方米,安置住户651户(胜越石化及液化气站不在本小区安置),面积63072平方米。可售住宅826户,面积,116000平方米,可售公建面积30000平方米,可售储藏室15000平方米,可售地下车位1140个,可售地上停车位60个。

4、公共设施的建设:本项目社区内按照高标准进行配套公建建设。配套建设社区医疗站、文化活动站、物业管理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停车场、配电室、水泵房、换热站、中水处理站等公建设施。

5、本项目政府支持度:

本项目已经列入淄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受到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及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高度重视。依据《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 2014-2017年城市棚户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等文件,本项目享受税四十多项税费减免项目,涉及减免资金及补贴资金近两亿元。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第一节 项目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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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改造建设背景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老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棚户区的存在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人口杂乱,“棚户区”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治安形势严峻。(2)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由于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居住环境差。(3)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太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4)制约经济发展,棚户区的存在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已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痼疾”。

加快棚户区改造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建设现代化社区的必然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我国有关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和其它行政法规有效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处理好棚户区改造问题,对于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于 2013 年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 号)指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2013 年至 2017 年五年改造城市棚户区 800万户。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棚户区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要加快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在改造中可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山东省政府于 2013 年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 号),文件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早日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并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山东省政府计划 2014 年至 2017 年全省改造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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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区 79.79 万户,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可见目前国家及山东省均对棚户区改造持大力支持的态度。

2、项目提出的背景

根据国家级山东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文件精神,淄博市高度重视,于 2014 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 2014-2017 年城市棚户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等文件,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指出:加快棚户区改造。合理安排居民安置房,根据实际保留必要的生活保障用房或用地,建设用地依法征为国有,采用出让方式供应。依法推进改造,在充分尊重原有居民意愿和对原集体资产进行妥善处置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进行管理。

《实施方案》及《规划》指出,按山东省淄博市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是: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淄博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为淄博市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 155 个,涉及 4.4 万户居民,住宅建筑面积 340 万平方米,力争在 2017 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本项目为临淄区太公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淄博市各文件要求。确定实施本项目后,临淄区人民政府和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特别是闻韶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小组,几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目前,太公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了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咨询。 太公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太公路南、稷下路东、张家社区北,共计规划面积7.79公顷。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

1、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太公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彻底改变了原有居民的居住环境,使得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本项目内按照高标准进行安置社区建设。配备景观绿化,配套供暖、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同时配备商业、医疗、文化娱乐、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力争建设现代化的新型社区。 2、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新型社区建设,综合改善棚户区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解决太公社区棚户区居民住房难的大问题,同时也能加快推进淄博市城镇化进程,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实现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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