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废水量激增
4.2.2.1水处理车间负责人应上报生产副总及环保科,环保科配合各车间查明废水产生源头,采取针对性措施立即控制排量,必要时(局部或全部)停产。
4.2.2.2水处理车间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对尚未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以确保达到回用标准。
4.2.2.3 生产车间应加强对重点岗位员工的培训和日常运行的检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到期须更换。
4.2.2.4管理者代表对事故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2.3水处理设备出现故障,短时间难以修复
4.2.3.1废水车间负责人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及技术部,必要时生产部经理安排(局部或全部)停产。
4.2.3.2 废水车间加紧制定抢修计划,并安排停排水时间;紧急启用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不处理不回用。
4.2.3.3 通知技术部环保科,向环保局递交停车报告。 4.2.3.4 完成抢修重新开车要向环保局打生产报告。 5法律、法规摘要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9条: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递交关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
6相关记录
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 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第十二章 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一、 在车间生产区域内检修工艺管道、设备时,动工前一律要经过该车间主
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 参加检修的各工种工人必须由车间主任按技术水平的高低、劳力的强弱
进行编组承包项目,指定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 化工设备容器的检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⒈卸掉压力至常压(即大气压)。 ⒉清洗置换合格(经分析合格)。 ⒊切断电源拉下手合闸,挂上禁动牌。
⒋拆开气液相通道,插上盲板。(盲板的材料强度要考虑到发⒌生万一时的抗压强度)。
⒍进入容器、塔、槽、罐内,首先要经过本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的批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应指定一至两人在外监护,监护人要认真,负责不能玩忽职守。
四、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应使用36伏安全灯,(进入容器是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五、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多层交叉作业的地点,要带安全帽,避开上下层同时作业,否则,要做好特别防护措施
2、登高三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拴在牢固的建筑物上,不得系在活动的支架或锐利的物件上。
3、高空作业人员要注意空中电缆,距离作业点儿米以上和周围、上下建筑物的牢固情况。
4、脚手架要牢固(即符合标准),架上堆放之物料加上作业人员总重不得超过270kg/㎡
5、脚手架的边缘要有围栏,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装置,六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
6、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昏厥癫痫病者不得安排在高空作业。 六、气、电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化工、工艺管道、设备上动火,一律由车间批准的动火许可证(安全措施、应由承包该项工程小组负责实施,动火执行人应看清许可证要求并坚持
原则执行)方可施工。
2、动火周围的易燃物应清除干净,防止火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其停放地点应离明火地点7-10米以上。搬运氧气瓶禁止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不得放在朝阳处暴晒。
3、焊工人员在工作前,要仔细检查自己所有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灵敏,电焊机接线要有保护盒盖,工作后要切断电源、盖好焊机、以防潮湿,五级以上大风暂停高空动火作业。
七、起吊、升降设备的安全规定;
1、起吊指挥人员必须思想集中、精心指挥。
2、起吊前要全面检查起吊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可靠。(即钢丝绳、地锚、卡头、浪风钢丝绳、机动设备等)。
3、操纵吊车、卷扬机等人员在起吊物件时,必须全神贯注地看、听指挥人员各种示意、严禁错误动作。
4、起吊物下方不得停人,起吊时现场要有人监护,暂停通行。 八、电气设备检修规定;
1、一切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必须有电工进行,非特殊情况下一律不得带电作业。
2、检修电器设备一律要挂上禁动牌,电机外壳、启动装置、配电盘、刀闸开关金属台、电线保护管等均需可靠接地。
3、架设临时电线、接电焊机、照明等的临时线路一定要符合绝缘要求。 4、电工在检修前,一律要检查好自己的工具,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杜绝意外。
5、电工给施工班组拉临时动力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6米,跨越车辆通行道路不管是什么绝缘线一律要超过3米以上高度,要有必要的闸刀或按钮控制。
6、电工接线必须认真负责,不准马虎从事,仔细检查导线绝缘情况,接好后必须试送电,并交代使用单位负责人或班组施工的负责人。
7、车间要配有1名专职安全监察员,来回巡视检查,要多注意发生事故的施工项目,发现有违章不听劝阻的人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指挥部领导。
第十三章 生产车间交接班制度(试行)
为做好各生产车间的班组基础建设工作,规范交接班的要求、程序及内容,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召开班前会的时间:
生产车间班组员工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统一按要求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到达车间班前会会议室,接班前15分钟准时召开班前会。 未按要求时间到达会议室,一次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计半个考勤。劳保用品未穿戴齐全、正确的,每样罚款10元。以上处罚由值班长负责检查、监督、执行,并报生产办存档备案。 二、班前会会议议程:
1、值班长负责点名考勤,点名声与答到声要洪亮; 2、交班班长全面介绍本班的生产运行情况; 3、接班班长安排本班生产任务与生产注意事项; 4、接班班长强调生产安全。 三、班前会工作要求:
1、开班前会时,认真听取交班班长对上个班的生产、设备运行、指标控制情况的介绍;认真听取本班班长的工作安排;
2、进入现场要对照标准认真检查设备状况,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3、检查时若发现问题,需向上个班人员提出;若没有问题,双方确认后签字交班。
四、 交接班内容: 1、交接生产任务; 2、交接设备运行情况; 3、交接指标控制情况; 4、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5、交接区域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 6、交接原始记录; 7、交接工器具;
8、其它关系到生产正常运行的各种事项;
9、公司文件、通知、通报等有关公司发展的内容。 五、 注意事项:
1、交班者必须向接班者详细说明上个班生产和设备情况,不得隐瞒生产和设备存在的隐患;
2、未得到接班者的同意,或已到交班时间但接班者未来,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在交班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共同解决或经生产总监处理。接班者不得以有问题为借口擅离工作岗位,并有义务配合、协助交班者共同处理; 4、交班过程中严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
5、备用或附属设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开车检查; 6、检修中的设备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 监督、检查与考核:
1、班前会的召开与交接班情况,生产总监要定期抽查,并及时规范其要求、程序及内容。
2、公司及生产车间值班人员要将车间的交接班监督、检查列为巡检任务,并执行处罚;
3、对于在交接班过程中不按照此规定执行的,生产及公司职能部门可视情况给于班长及当事人予以20-200元的罚款。
因交接班不规范、未按公司要求执行,而造成生产事故及各类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事件,除受到相应罚款外,还应移交公司按照损失及影响程程度予以加倍处罚,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七、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结合实行情况及时予以整改、完善。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