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的模糊评价向量Bi=AiRi(Ai权重向量) Ui的模糊综合风险值Si=BiCT (3)目标层风险模糊综合评价
U的模糊评价矩阵R=[B1,B2,B3,B4,B5]
考虑权重向量A=(a1,?,a5),总风险模糊评价向量B=AR 计算总风险值S= BCT
3.5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表3-5 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
争议类型 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 产生原因(承包商) 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已经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要求业主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 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 产生原因(业主) 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 双方对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具体约定。 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 工程量争议 施工承包范围争议 施工企业报价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 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追加合同价款 业主认为合同报价的依据是设计图纸,凡是图纸载明的或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完成的工作都是闭口合同价款包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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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总价合同风险防范对策
4.1建立合同管理全过程管理措施
4.1.1在项目决策阶段合理选择合同类型
在项目决策阶段,业主应该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选择合同类型[15]: 1、对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计算精确、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并且业主应当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详细说明,以确保承包商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2、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如果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可调价格合同。
4.1.2在投标报价阶段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
总价合同的招标项目,对承包商具有较大的风险。承包商如果不加分析,盲目投标,很可能遭受到较大损失,得不偿失。为此,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下列因素加以确认:
1、工程设计是否完整、详细、清楚;
2、工程范围是否清晰,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3、工程结构是否复杂,技术是否成熟;
4、环境因素(如物价等)是否稳定,水文、地质等工程条件是否良好; 5、投标期是否宽裕,潜在投标人能否有条件作详细的现场调查;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 4.1.3在合同谈判阶段对有关条款加以明确
1、明确工程承包的内容和范围。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中,首先共同确认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2、明确风险范围。订立固定总价合同的另一个关键是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约定的方法可以采用排除法,即哪些风险不包括在风险范围以内,如建筑规模扩大、结构种类变化、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等等。在采用固定总价合的同时在一定幅度内增加价格调整条款,对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失为有利的抉择。
3、加强合同语句的逻辑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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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视合同内容规范管理
4.2.1对其他措施费用的约定
在完成一个项目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措施费用,如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其他相关技术措施等。这些费用应该怎么计取,范围怎么来规定清楚,都应该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描述清楚。再从结算的角度看,如果工程顺利且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部分费用的结算就很简单。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变更、签证,很多时候工期还会因种种原因拖延。在这种情况下,该部分措施费用是否可以调整、怎么调整,这就会引起结算的麻烦[4]。 4.2.2对结算方式的规定
如果在合同中能对前面几点都有较好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总体上就应该比较简单了。但是如果合同没有正常履行完毕,应该如何结算,就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如果合同履行到一半,结算时是按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原则结算,还是另行约定结算方法,所以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结算方式。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就合同中止或终止的结算方法和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后写入合同内。如果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结算方式是“数量按实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在结算时就很方便了。
4.3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的具体建议
4.3.1关于价格争议
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16]。
2、约定风险包干范围。因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
3、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商将蒙受损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商将蒙受损失。因此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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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另一方面还应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行业惯例为15%),以及约定超过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变更引起的价款确定方式有轨定,对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承包发包双方应在签约时注意。 4.3.2关于工程量争议
对于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
4.3.3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
工程范围是固定价款的核心,一旦报价范围小于合同承包范围,其损失难以估量。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图说,以免遗漏报价内容。其次,如果业主不是采用施工图报价,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商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应要求业主明确是否可以在报价时增加上去。切忌抛开图纸只按工程量清单报价,造成清单报价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双方各执一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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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论
本文对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总价合同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与总价合同特点,总结清单计价模式下总价合同的使用存在的问题;并制定风险管理办法。具体结论如下:
1、列出清单计价模式下总价合同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清单
本文对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分别列出风险清单,并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进行综合阐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适合单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时承包商风险大,既承担价格风险又承担工程量风险;同时在工程变更和结算时,容易产生争议。
2、制定清单计价模式下总价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了承包商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总价合同风险管理建议:建立合同管理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结算管理建议;以及风险管理流程。
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审查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应用前提,分析该合同的风险大小,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应注意审查该合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的性质、条件是否吻合;应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计算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最后,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固定总价合同的执行,尚需要继续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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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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