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4)

2019-06-11 20:00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人民法院在撤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纠纷的裁决后,可以一并解决该商标纠纷。法院在解决该纠纷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应该先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这样在该同一案件中,前面的行政认定在此并不当然有效,前面的行政认定在此被司法认定所代替,于是行政认定过度到司法认定。需要指出,虽然前面是行政程序而后面是诉讼程序,但由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的内容具有一致性,时间上具有连贯性,所以可以称之为同一个案。

(3)适用范围不同。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既可以对被申请的注册商标又可以对被申请的未注册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而根据《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以及《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仅仅可以对注册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而不能对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这与我国奉行“注册取得原则”从而侧重保护注册商标相一致,但有违“司法最终审查原则”。在这一点上,我国与国际接轨还需作进一步努力。 (二)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它进行高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在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前必须先对其进行认定。与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名商标的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相对应的是驰名商标的被动保护和个案保护。也就是说,只有在驰名商标所有人的驰名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而且必须经其专用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和相应的司法机关才给予相应的保护。在强调对驰名商标专用权给予特殊保护时,还应该明确,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人同时也是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如果其在仅仅主张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就足以保护其权利,那么就不必主张其拥有驰名商标专用权。因为其主张驰名商标专用权必须先证明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这需要花费时间和费用。例如,他人未经驰名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驰名商标专用权人通过主张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就足以保护其权利,而不必主张其驰名商标专用权。与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相对应,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分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3]

与行使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权的主体相比较,行使驰名商标行政保护权的主体范围更广。能够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主体仅仅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而能够保护驰名商标的行政主体除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外,根据新《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的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3)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处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驰名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从以上四种情况来看,行政保护仅仅可以使驰名商标专用权不再继续受到侵害,而对已经受到的侵害却得不到恢复和赔偿。即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赔偿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数额进行调解,但由于调解需要双方都自愿,而且没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对驰名商标仅仅有行政保护是不够的,这样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与行政保护有些不同的是,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主体往往就是司法保护主体,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主体是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新《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形式来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

(1)适用《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护其驰名商标专用权。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裁判,禁止他人继续复制、模仿、翻译驰名商标所有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消费者,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侵害。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八、九、十项的规定,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裁判要求侵权人赔偿驰名商标人的损失,以及要求侵权人消除因其侵权对驰名商标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驰名商标的声誉及要求侵权人向驰名商标所有人赔礼道歉。从以上分析来看,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在当事人的请求下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能够比较全面地保护驰名商标。 [4]

(2)适用《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还有新《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保护其驰名注册商标。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不利于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处理决定以及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不利于驰名商标专用权人的裁定,并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保护驰名商标的法定职责。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驰名商标所有人与相应侵权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驰名商标所有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这一并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可以通过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来保护驰名商标。这种一并审理的诉讼不妨将其称之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高考过来人如是说 - 差生是如何上的重点本科-全篇完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