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施工总管理办法2014-C-12(2)

2019-06-11 21:18

工程部工作制度 工程-C/2014-1

2.3实现管理业务标准化、管理流程程序化

把重复发生、有规律的质量管理程序,按客观要求归纳,将处理办法订成制度,作为员工行动准则,使管理业务标准化。把管理程序处理过程所经过的各个环节、各管理岗位、先后工作步骤经过分析研究改进,定为标准的管理程序,使管理流程程序化,使全员工严格遵循统一的制度和程序。 2.4配备必要的资源条件

资源主要包括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等。劳动力的配备按需要计划进行,做到供需平衡,既要总人数供需平衡,又要使各专业人数做到供需平衡。对劳动人员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机械设备选用不仅要考虑机械本身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而且还要与施工方法、工序、工期要求及平面布置等兼顾考虑。检测设备是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不可缺少的资源条件。 3、质量管理细则

3.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3.2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3.3建立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施工挂牌制度、样板引路制度、过程三检制度、质量否决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等。 3.4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小组、治安管理小组。

3.5分项工程必须达到合同目标及规范规定的要求,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应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 3.6不得转包工程项目。

3.7砼试块由现场监理按规定随机取样,施工单位按规定养护,由现场监理在试块上签字,如果试压达不到设计标号,则该批砼浇筑出的构件全部返工,并赔偿相应损失,甲方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 3.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等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施工作业时必须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中至少一人在场。

3.9每周星期五上午检查工地现场,下午召开现场协调会。

3.10必须严格审查分包队伍力量,分包单位施工资质、人员资质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各单位选择的分

包单位,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成本部、总工办及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同意后才能签订分包合同。杜绝质量意识差、技术力量差的班组入场施工,严禁再次转包。如发现进场施工单位和报送施工单位不符合的责令退场并处以10000元处罚。

3.11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进场材料必须报告并填报《材料进场报告单》。如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材料责令整改并处以该材料总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

3.12任何质量缺陷不得隐瞒监理、甲方代表自行处理,比如砼蜂窝、孔洞等,否则返工且罚款500元。 3.13严格按规定的质检体系进行质量自检并填报质量责任控制表,再请监理、甲方代表进行检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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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在自检中敷衍塞责、麻痹大意而造成施工错误时,罚款500元。

3.14未按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组织施工,无论有意还是无意,一旦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查出,必须无条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可处以10000元以内罚款,并保留继续处罚的权利。 3.15隐蔽工程检验资料必须在该隐蔽工程施工前及时填报,并报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检查完毕合格后及时签字,擅自施工监理、甲方代表有权拒签并且此部分隐蔽工程不予计量,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责任。

3.16进场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或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并具备材料合格证。按规定复检的材料进场必须复验,如未复验每发生一次罚800元,第一次进场的所有材料及之后与第一次进的材料相比产地、规格、用料等有变化的材料必须复验。

3.17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部位应提前提交施工技术措施,并实行“样板开路”。

3.18对施工重点、难点部位应采取事前控制,并制定一套详实、可行的技术方案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比如屋面渗水、管路、线盒周边空鼓、外墙堵洞、构造柱关模等。对施工中一些应预埋、预留的部位施工单位应明确责任,头脑清醒,不得出现错、漏现象。 3.19应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不得相互污染、损坏。

3.20安装工程的管路敷设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的走向敷设,未经甲方、监理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严格按甲方技术变更管理流程执行。

3.21应执行上、下工序交接卡制度,经现场监理、甲方代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应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如果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进入了下一道工序,应立即返工整改,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0元以内的罚款。

3.22每周例会上布置的的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项罚款500元。

3.23施工单位必须尊重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权威性,施工单位造成施工错误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不得推卸责任,如果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指令,每发生一次罚500元,仍拒不执行者,加重处罚直至退场。

〈二〉进度管理

1、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包括甲方要求完成的重大节点安排),监理工程

师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 在总的进度计划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做出季度、月份工程各工种的具体计划与安排,并审查其可

行性,如发现施工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3、 现场监理应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等问题。 4、 定期召开有关工程进度的协调会,对其中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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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出施工进度报表,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最后写出监理月报。 6、根据施工进度总计划,按分部、分项进行工程进度分解,根据分解情况确定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 7、对实际施工进度与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当发现实际进度与工程进度计划有偏差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补救,保证实际施工进度始终与施工进度计划相符合。

8、 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及时协调施工、设计、甲供材料供应、分包等单位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帮助

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9、 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资料的,每延迟一天处罚500元。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2、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七牌一图,七牌一图必须按标准设置,并符合相关标准。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进入施工大门需设置减速带。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佩带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处罚每人50元。此证卡内容及形式由施工单位拟定,并需告知甲方。

4、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所有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监理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且在进入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现场总平布置图上墙。

5、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进行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严格按照成都市环境与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6、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沿路应设置喷淋设施,方便道路清理,未硬化的区域不得有裸露土出现,需采用绿化或者覆盖方式,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7、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材料堆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牌,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作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8、

建筑工程主体楼层上每层必须设置消防、降尘水源,设置增压泵,水源应能覆盖到楼层的各处,确保湿法作业,并于文明施工措施上明确如何保证使用。

9、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0、

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每日重大危险源作业公示牌”,“无安全、质量事故时间表”。

11、

在工序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挂牌,将施工操作的具体要求,如:钢筋规格、设计要求、规范要求等写在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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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燃料、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3、

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有效证件。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作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4、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专职安全员和塔吊指挥人员需佩戴红色袖标或黄色马褂,高度大于2m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作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施工单位工人不得从柱子钢箍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梁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5、

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临设及围墙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6、

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赤露。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做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人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7、

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做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其《脚手架搭拆方案》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监理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守《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而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的监管。

18、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检测合格(报监理部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9、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20、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在上班时,应准时来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处罚施工单位的一个重要依据。

21、 22、

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监理、甲方。 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时间:每周五下午两点半,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工长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遵守会场纪律手机应调为静音否则一次罚款50元。每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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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

23、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的监督。

24、

临时用电必须统一布置,实行三相五线制,重复接地接零保护。所有电器设备设置漏电开关,实施中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用电安全隐患,施工用电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

25、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季节的不同制定夏季和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方案,对垂直运输设备、起重吊装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各类施工脚手架、深基础(坑、槽)作业、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临边防护和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和防范。按照建委发相关文件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

26、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预案机制并进行演练,以求有备无患。同时根据夏季施工的特点,做好防暑工作,组织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27、

现场设置样板展示区,其中包括:砌体、构造柱、模板、外墙装饰等,施工实行样板现行制度,施工样板应设置于同楼栋,并有明显的标志、标牌。

28、

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和通知。

29、

对于出入口道路、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要求、安全通道、楼梯防护、临边防护、电梯井防护、水平洞口防护、卸料平台等细节方面设置要求参照《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对于违反规范、规程和上述各条者,我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0元的罚款。

〈四〉工程部、监理单位值班制度

为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更好地督促和管理,协调和解决施工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工程部、监理单位实行在建项目值班制度。

一、 从工程开始实施起,工程部员工都必须轮流参加值班; 二、 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是值班的关键时刻,必须留2人值班;

三、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随时与带班领导及时沟通,重要工序应以视频和照片的形式报告至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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