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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权利。
(表九)2004年凤岗镇小学毕业考核成绩统计表
语文 学校 合格率 全镇公校 全镇民校 99.28% 97.74 平均分 84.72 82.49 合格率 86.78 73.4 平均分 75.05 66.55 合格率 84.13 41.51 平均分 72.99 52.95 数学 英语
4.2.5 学校管理有待加强与完善
1.学校管理制度尚须完善。调查显示,61%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完全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71%的学校有健全的学校章程和各种管理制度,但31%的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学校都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三年发展规划,但仍有37%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不明确。
由于农民工子女学校过多追求经济效益,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短期行为、急功近利的思想十分明显,对于如何加强管理,如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如何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思考不多。因此,很多学校尚未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没有规范的学生花名册,只有记录学生及其家长简况的临时记录单。对学生的流动情况,学校也没有采取必要的跟踪督查措施。学校缺少教研活动方案,缺少教师培训计划,缺少具体的业务指导。
2.办学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农民工子女学校董事会与学校行政班子之间,办学者与学校管理者(校长)之间的职责分工直接影响学校的运作。东莞市农民工子女学校董事会承担职责情况见(表十):
(表十)东莞市农民工子女学校董事会承担职责情况表 职 责 董事会所占比例% 学校决策 100 经费筹措 95 经费落实 86 学校管理 65 聘任校长 98 聘任中层干部 34 聘任教师 19
校长承担的职责情况见(表十一):
(表十一)东莞市农民工子女学校校长承担的职责情况
职责 校长所占比例% 落实董事会决策 82 学校日常管理 93 经费筹措 5 聘任中层干部 35 聘任教师 68 教师队伍建设 8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实行“办”、“管”分离,也就是说,董事会负责对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到民主决策,并为决策的落实提供必要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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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负责办学经费的筹措,并保证学校正常经费开支和发展规划的落实;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和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和享有人、财、物管理权,董事会成员不干涉校长的日常工作,校长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从(表十)、(表十一)可知,董事会与校长在职责的职责是有很大不同:董事会着重于办学经费的筹措与落实、对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聘任校长。校长则侧重于学校内部的管理,如日常事务管理、落实董事会决策、聘任教师与教师队伍建设。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还是没有做到真正的“办”、“管”分离。从上述两表可知,有部分董事会干涉了校长的日常工作,如介入聘任中层干部与聘任教师,特别严重的是65%的董事会介入了学校的管理,而校长在聘任中层干部上只有35%的自主权,就连聘任教师也只有68%的权利。这显然影响了校长在学校日常管理中应有职能的发挥,也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校长管理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4.2.6 农民工子女学校课程开设与课外活动研究
1.课程实施没完全达到要求。
在农民工子女学校,主要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大多能按照要求开设。此外,其他学科和课外活动等在所调查的18所东莞市农民工子女学校开设的情况如(表十二):
课程 体育 美术 音乐 劳动 心理健康 信息技术 活动课 课间操与眼/ 无 / / / 不定时 / / / 每周1节 1.7% 14% 14% 57% / 每周2节 78% 86% 86% 10% / 每周3节 20.3% / / / / / / 每天都有 / / / / / / / 9.7% 27% 16% / 23.3% 73% 5% 18.64% 58% / 21% 81.36% 2% / / / 98% 保健操
从上表来看,体育、美术、音乐、活动课、课间操眼保健操等,大部分的学校都能按照要求开设,但信息技术课却只有21%的学校达到要求,这与广东省大力推广信息技术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特别是关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心理健康课”,居然有27%的学校没有开设,有73%的学校是不定时开设。由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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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的差异,部分农民工子女入学后本来就容易心理失衡,很出现敏感、自卑、焦虑、自我封闭等心理问题,难以与当地学生相处和融合。而农民工子女学校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重视疏导农民工子女学生的不良情绪,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这与公办学校普遍重视信息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遍按要求开设相关课程的情况差别很大。
从执行的课程标准与使用的教材情况来看,有86%的农民工子女学校部分课程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并使用国家标准教材;其他学校部分课程执行广东省的标准。
2.课程开发状况欠佳。
在所调查的18所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中,只有28%(5所)的学校开设立校本课程,而另外的72%的学校则没有开发有关校本课程。
4.2.7 农民工子女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不足,且缺乏创新
校园文化建设情况难于通过问卷的形式调查。笔者的调查仅从三个方面进行体现:一是校训、校歌;二是校园“三化”(美化、绿化、净化);三是育人氛围。有54%的学校回答在“三化”方面做得不够。
个案调查的情况显示,18所学校在绿化,特别是美化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校园的育人氛围不浓,仅在墙上写了几个口号,且缺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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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民工子女学校存在问题原因的社会性思考
从以上比较来看,农民工子女学校无论从办学条件,还是从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学生教育状况、学校管理、课程设置、质量效益、校园文化等主要方面,与公办学校大多数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种差距作一些探讨和思考。
5.1 中央财政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缺乏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种体制是同现行的户口制度相适应的,是以城乡分割、区域封闭为基本特征的。《义务教育法》还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需教育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当地政府只对本地学龄儿童少年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负责。这种体制,使教育资源配置主要面向本地儿童少年。但实际上,由于农民工子女已随其父母流入城镇,流出地政府难于真正担负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的责任。而对于流入地来说,依据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它们的任务是解决本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而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子女入学会给教育经费本已紧张的当地教育造成巨大压力,造成有限的资源无法承载额外庞大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同时,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又限制了地方财政扩大资金投入的能力,而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中并没有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补助项目,直接把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责任全部推给流入地政府。在广东,非户籍学生占全国三分之一,所需经费完全依靠地方政府筹措,地方财政无法全部承担,于是催生了农民工子女学校,也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造成了部分农民工子女丧失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2 “两个为主”的制度有待完善
“两个为主”制度规定以流入地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但未规定谁为辅,特别是未规定原本应负重要责任的流出地政府的责任。一方面未明确流入地政府要负什么责任、多大责任?另一方面未明确流出地政府要负什么责任、如何落实?造成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责任不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权利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两个为主”的制度还会产生负面的作用。一方面,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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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势必会占用大量的资金,这就会增加流入地政府的财政支出,对流入地本地教育事业的发展乃至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农民工子女能够无偿享受流入地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势必造成农民工人数的激增,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比如可能增加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的难度等。而农民工的激增带来的进城读书的农民工子女数量激增,并且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教育移民”和“读书专业户”,使城市学校负担急剧加重,造成城市义务教育发展的财政存在更大缺口。流入地政府也就不愿意、不可能采取更加具体切实的措施彻底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也就不会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农民工子女学校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存在的各个问题。
5.3 学校准入条件偏低,办学者急功近利
农民工子女学校相对准入条件偏低,造成学校建立之初办学条件就不达标,与公办学校存在着较大差距。另外,办学者良莠不齐。一些办学者不懂教育规律,办学思想不端正,存在短期行为,不舍得投入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不注重提高办学质量,片面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企图以最小的投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收益。
5.4 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队伍与公办学校没有一视同仁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忽视了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的存在。有些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认为,公办学校是自己的,管好了出成绩是自己的光荣。农民工子女学校不是自己的,招收的主要是农民工子女,难于管理,管好了也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对自己也什么好处,对农民工子女学校存在着体制歧视。作为教师本身也认为,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工作,缺乏安全感,远没有在公办学校稳定,且工作压力和负担比公办学校大得多,不及公办学校舒适。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工作实际上沦为“打工仔”。
二是评优进修上有偏颇,阻碍了教师队伍的发展。一些民办学校的主管机构,对民办教师在晋级、评优、职称评定以及进修等工作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厚公办、薄民办的现象。有的校长发牢骚,说:“每年评选优秀教师园丁奖等,讲起来公办民办是一样的,但实际上民办学校是没有份的,从来就没有名额,你就是把材料送上去也评不上去。”而在教师进修培训上,往往也把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拒之门外。
三是工资待遇上有距离,减弱了对优秀教师的吸引。一方面,农民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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