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障碍。认真总结梳理近年来在制度机制上的好做法,不断巩固创新成果,继续开展领导干部监督“五项制度”、基层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基层分局兼职监察员制度、网格化监管模式改革等创新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对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有效方式,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监督和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对需要解决和规范而建章立制难度较大的,要深入研究论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逐步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稳定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6、制度执行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察室)
按照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建立有效的制度执行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完善。要根据评估情况,对不适应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和法律法规新要求的制度,予以废除;对不符合要求、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制度进行修订;对不够严谨、有明显漏洞和缺陷的进行补充、完善;过于原则、不便操作、需要配套的进行细化;还没有涵盖的方面,根据需要进行制定。
27、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办公室)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执行问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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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强化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把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执行效果,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惩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保障体系
2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责任单位:监察室) 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个层面”的责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的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进行逐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等内容。牵头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与各协办单位加强协调,及时研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办单位结合自己的业务,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和反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9、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机制(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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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每年年初要对惩防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健全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制度。
完善惩防体系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考核结果奖惩制度,作为任用提拔、评先评优或者惩处、给予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对惩防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惩防体系建设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对单位或部门提出批评;对惩防体系建设领导不力、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严重失职渎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30、纪检监察组织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人教科)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结合新“三定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健全完善基层分局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制度,明确配备办法、任用程序、条件要求、工作权限、职责内容、工作要求等,基层分局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直接对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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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纪检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等主题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打造“学习型的组织、创新型的机关、攻坚型的团队、廉洁自律的旗手”。
加大纪检监察工作保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电脑、电话、录音笔、摄像机等办公和调查取证设备,并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做好车辆保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局、分局主要领导是构建八大体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实施。同时,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责任。在局党组领导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关各科(室、局)和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关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做好相关指导和协助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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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检查。局纪检监察机构强化对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对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协办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应的任务。各业务科(室、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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