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ERC规定每一个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和科研伦理,签署评审委员会成员宣言。成员在履行其职责时要采用一切办法保护公众的利益。尽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是作为个人被任命的,但是他们既不代表其所在学科,也不代表任何组织。他们的职责是基于有限的公共投资做出最好的最客观的决策。
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兴趣和其肩负的公共职责之间发生冲突,那么必须全面完整地加以披露,并且评审委员会需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行为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研究理事会为此制定了专门的同行评议手册以通过规则来保证公共利益实现。
避免利益冲突有两种主要的保障措施,一是成员个人的行为要遵守道德标准;二是评审委员会作为一个整体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求成员必须披露任何真实的、潜在的或可能的利益冲突,然后委员会和主席讨论解决办法,委员会在做决定之前可以寻求研究理事会工作人员的指导。这些披露和讨论都会通过文本记录下来。
涉及到个人信息和需保密的技术信息,则可以保密不予披露,按照加拿大《信息法》和《个人隐私法》处理。第一,所有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的文本信息只用于对申请进行评审和做出资助的决定,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标,比如公开、讨论或者给非委员会成员的人;第二,文件必须保存好,防止非法访问,不允许用不安全的方式处理文件,删除电子文件、切碎或烧毁文件等;第三,委员会的审议是保密的,每一个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打分都被记录在案,不允许讨论和公开。这些意见会记录在案,NSERC的工作人员会把这些建议提供给申请人,在竞争结果公布前,不得披露。直到主席同意了委员会的建议,申请成功者的名字和细节才能够向公众公布,但是没有得到资助的申请人的任何信息都不允许向公众披露。第四,如果申请者要查询针对其申请的同行评议,必须由NSERC的工作人员完成,申请者和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允许有和同行评议相关的任何交流。每一个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签订上述的承诺书。如果不履行上述职责,委员会可以将其除名。 1.3 NSERC项目评审程序 1.3.1 评审标准和内容
每年2月加拿大新财年开始前,加拿大各研究理事会便会同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以NSERC的发现资助计划为例,研究理事会每年约收到5 000份左右的申请,按三大部分申报,每份申请书一次申报5年的科学研究经费,支持强度约占1/5,即每年约1 000份申请书获得支持。申请人如果获得支持,5年中只能持有一项理事会支持的项目,5年中不得申请理事会的其他经费。但理事会不反对申请人申报其他研究理事会或技术开发计划的经费。
NSERC规定,申请人申请的是“Programme”而不是“Project”,即申请的是“研究计划”而不是某个具体的“项目”。区别在于“研究计划”是申请人的学科发展计划,它由某个领域不同的研究内容联系起来,或由某种科学方法在诸多方面的应用,研究目标相对比较广阔;而“项目”是指具体的研究目标,任务和研究路线,目标比较明确。由此比较,理事会的科研经费管理与美国的项目管理有很大不同,反而与英国体制相近,即更多地是支持人的发展而不是着眼于某个具体任务。
由于是支持“计划”,因此,在项目评审时,评价标准由3个方面组成:一是Excellence of Researcher(研究者的优异性),此标准评价研究者的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同领域中的地位、领导能力等;二是Quality of Application(申请书质量),评价研究领域的先进性、创新型和重大意义;三是Team Training(团队培养),即通过计划实施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带来的影响。三大评价标准又由若干子项指标组成,评审人员分别
按1~6分打分,6分最高,1分最低,最后按平均分给出每个子项指标的分值和总分。该分值将决定申请人能否获得经费和获得经费多寡的依据。
研究理事会的项目评审采用“Conference Hall(会议厅)”方式。会议厅方式是设大会、分会场往下延续,评审时也如此,先分学科,之下再分更细的子学科,如工程之下分机械、电子、化工等等。一般一个专家组要评议70~100份申请,各专家组同时、在同一个地方进行评议,3天评审完毕。这种方式有助于交叉学科评议,当本学科认为不足以评审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其他专家来评审。研究理事会在本国专家组评议之外,还设立外国专家评审制度,有些新学科本国专家无法评议或出现意见分歧或对申请人学术地位不清楚或对本国专家评议效果进行评估时,邀请外国专家进行评议。外国专家评议量约占全部申请书的1/6。
1.3.2 NSERC的项目评审专家组
NSERC按每个领域组成评审专家组,一般由10~12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每3年轮换1次,每次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由NSERC任命一名组长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由于要对研究者的优异性进行评议,因此,申请书是显示名字的,每份申请书专家组要给出具体的评议意见,指出3个部分的优劣;如果不给予支持,则要给出改进建议。专家意见采用匿名方式,但申请人可以从网上看到意见内容,从中了解专家组对自己项目的看法,也可以籍此作为申诉依据。
NSERC规定,专家评议只进行学术评议,打出分值,不进行经费评议。经费评议由NSERC内部完成,根据分值来厘定获得资助的经费高低。学术评议不得有歧视,即学科的不同见解或学派分歧只从科学性进行评议,不得出现一派打压另一派的现象。
专家组组长和研究理事会工作人员事后要对专家组的每位成员的评议表现进行评价,对其公正性、认真性、对申请者的了解、学科发展的认识深度等给出意见。这些意见会成为以后筛选专家的依据。 评审专家是自愿的,不给报酬的劳动,研究理事会给予适当补贴如交通和食宿。 1.3.3 年度评审的基本流程
NSERC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流程如下:
每年7月,任命新的评审小组成员,研究理事会会给他们发确认函。评审小组成员按照理事会的规则参加评审,必须遵守理事会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
8月和9月,评审小组成员要阅读同行评议手册和其他理事会提供的文件,准备讨论和会议信息沟通;评审小组成员选择项目申请的推荐人;参加前两个集中的评审小组成员会议。
11月,新评审小组成员和主席参加集中会议;评审小组成员参加评审小组竞争准备会议和讨论;主席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申请经费的分配。
12月和第2年1月,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职责授权阅读所有分配给他们的项目申请,或者作为第一评审或者作为第二评审;在竞争性会议之前提交打分。
2月,评审小组成员参加为期3~6天的评审会议,期间,评审小组成员准备建议给申请者以反映讨论的情况。
考虑到评审小组成员在同行评议过程中的工作量以及利益冲突避免机制,理事会允许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成员、主席在其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期间延长给他们的发现计划资助的时间。一般项目官员会给这些人选择,是否愿意延长时间,如果不愿意,他们的资助项目将会在这段时间结束后重新启动,这些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家要重新参加竞争性评审。 1.4 NSERC利益冲突避免机制
项目评审牵涉到申请者的利益,必然会带来利益冲突。研究理事会在避免利益冲突中,实施了一些做法,值得参考。
1.4.1 利益冲突情形
利益冲突包括以下情形:评审委员会成员是申请人、联合申请人或联合签字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目前或过去6年内来自同一所大学、机构或部门,或者和申请人来自同一个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有管理或家庭联系,比如是上司;评审委员会成员目前或在过去6年内直接参与了和申请人联合的活动;成员是申请人之前的导师或学生,或合作过,或发表过文章书目;成员由于之前曾经有过矛盾导致在同行评议过程中会觉得不舒服,即使该矛盾是6年前发生的;研究理事会工作人员认为不应该参与到评审中的特定人员。
1.4.2 利益冲突避免机制
(1)专家组回避制度。一旦某位评审专家遇到自己的学生、同系或同校的申请者,必须离席,回避对该申请书的评议,不做评论不参加针对这个项目的任何讨论,同时必须向理事会成员报告所有的利益冲突事项。。因加拿大的科研体制主要由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组成,国立研究机构属于拨款制,不采用竞争性项目申请,与大学申请不同。因此,在组成专家组时,理事会有意将国立研究机构的专家、大学专家和学科管理型专家混合起来,以保持中立性。
(2)学科争议中立制度。学科发展中经常因认识不同出现学派,评审中保持学派中立很重要。理事会的专家组成采用公开制,每个专家组的名单在评审前全部在网上公布。比如申请者对某位评审专家的公正性有怀疑,可以提出自己项目评议时要求该专家回避。专家组组长要对公正性和中立性负责,对于评审中因学派不同可能影响评审效果,要做出正确的引导。如果专家组感觉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可提出由国外专家评审。
(3)评审争议复议制度。每年评审完毕以后,每位申请人都可以在网上知道自己的匿名评议意见和分值。申请人如对评审意见不服,可以直接向研究理事会仲裁小组申诉,请求复议。一般情况下,由仲裁小组内的专家对申请书内容和评议意见做出判断,也可以咨询专家组之外的专家意见。仲裁小组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4)污点记录制度。申请人如果有污点记录,将剥夺申请权利。污点包括:抄袭、剽窃等诚信问题,实验室重大事故,经费使用不当(包括项目管理混乱等),一旦举报查实,将影响或剥夺申请人和专家资格,数年中不得承担研究理事会的项目和评审专家。污点记录过去一直是不公开的,只在研究理事会数据库中保存,现在有更多的呼声要求公开诚信不良记录和实验室重大事故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三大拨款机构的项目管理和评审程序基本都一样,但由于学科性质不同,在评价标准和专家组成上有所不同。比如,在NSERC内部,评价“人才”和“发现”的2个部分采用同一套
指标和专家队伍,而评价“创新”的部分因牵涉到企业和卓越中心网络建设,评价指标有所调整,专家组中也相应增加企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
在本文下篇中将涉及:NSERC对支持发现和创新计划的管理办法,NRC的IPAP支持技术开发的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对加拿大科技计划管理主要经验的总结。 2 加拿大支持发现和创新的计划管理办法 ——以NSERC为例
2.1 支持发现计划的评审标准
发现资助计划是NSERC支持科学研究和发现的旗舰计划,是支持时间最长、管理最成熟,并且成效最显著的一个计划。主要的支持对象是加拿大大学的研究人员,支持的额度从每年3万加元至8万加元不等,支持时间为5年。该计划目前已支持了加拿大大学的11 000名教授,覆盖自然科学与工程的所有领域。发现资助计划的支持非常灵活,只要计划符合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的目标要求,并且经费中有一定的比例用于人才培养,申请者可以随时调整其研究方向。
评审该计划申请的3个基本标准是:研究人员的科学和工程水平,项目申请书的优劣,对于培养高水平人才的贡献。每一项标准都是基于申请者过去6年的表现进行的。
(1)研究人员的科学和工程水平,包括:知识、专业水准,以及经验;对于所申请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影响和贡献;申请者的研究对其他研究者和最终使用者的贡献。对于团队申请者,还要考察其团队成员之间的专业知识互补性及合作情况。
(2)项目申请书的水平,包括:创新和原创性;对研究的潜在重大贡献,对技术发展的影响;研究目标清晰,范围明确;方法清晰、适当;可行性;项目申请反映的问题全面清楚;预算适当;阐明当前的申请与来自其他资助的研究的关系。
(3)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包括:以往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本科、研究生、博士后、技术人员)方面的贡献和影响力;项目申请中对培养高素质人才提出的建议;通过营造跨学科的合作研究环境培训人才的情况。 特别要说明的是,发现资助计划支持的是具有长期目标的研究计划,而不是短期的项目或者是项目集。如果这些项目没有被放在长期的计划框架内考虑,指标评价显示就会不充分。申请者可以自由追求他们认为的最好的计划目标;资助研究发生的直接成本,不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或人头费,这些费用都由大学或研究机构自己负责;资助一般是5年期;一段时期通常只集中资助一个项目。发现资助项目的连续资助比例较高,在每一个5年期结束后,可以申请新的资助,若无特别不符合计划的要求,均可以获得连续资助,这样就可以保证更长时间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只有出现比较特别的情况,如,项目承担人没有严格遵守经费使用标准,或违反了利益冲突避免机制,发现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才会停止继续支持,或者减少预算。 2.2 支持创新计划评审标准,以战略伙伴计划为例
相比较发现计划,研究理事会支持创新的计划支持的周期较短,并且评分标准也不同。战略伙伴计划资助的时间为1~3年;还有的研究实习或辅助计划更短,只有6个月,旨在解决非常具体和专业化的问题。
战略伙伴计划的项目评审标准,按照程度,从低到高,从1到4打分。
(1)标准1——研究的原创性,包括:整体概念和方法的原创性;研究和当前科技发展的关系;开发新知识和技术的潜力,包括创新方法、过程和产品;新技术和知识对所在领域发展的影响。
(2)标准2——研究的质量,包括:项目短期和长期目标均集中和清晰,研究方法运用得当,基于背景研究的方法得当,研究具有可行性,与战略伙伴的计划目标相符。
(3)标准3——工作计划,包括:项目描述清晰,活动、时间节点等清晰;有要求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有相关的经费需求和预算;来自支撑机构的申请者和研究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发挥作用,有研究者的交流合作计划以及团队和项目的管理细节。
(4)标准4——申请者的质量,包括:申请者的研究记录或新研究者的潜在贡献,申请者合作研究的贡献,申请者在计划申报领域的研究能力、专业知识的广度和互补性。
(5)标准5——培养人才潜力,包括:具有针对加拿大机构所需要的技能培养高质量人才的潜力;申请者培养人才的质量及历史记录;通过预算能够实现培养目标;学生、博士后、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的作用,以及来自支撑机构的研究人员的作用;所有参与者的参与程度;培养人才研究环境的适宜度。
(6)标准6——与支撑机构的互动,包括:项目目标与支撑机构的优先领域吻合程度;支撑机构开发研究成果的能力,支撑机构参与项目申请及项目活动的程度,支撑机构知识或技术转移的计划;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申请者对于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记录。
(7)标准7——对加拿大和支撑机构的贡献,包括:开发新产品或新过程带来的经济效益及社会、环境或健康效益,扩大公共政策发展的知识基础,提供加拿大需要的高质量人才。 2.3 支持创新计划的评审过程,以企业导向的卓越中心为例 2.3.1 目标
企业导向的卓越中心网络计划是2007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预算提出的,计划的起始经费和条件在2007年12月由国库委员会批准,每年稳定支持1 200万加元。该计划是由三大拨款机构三方监管委员会负责的联邦项目,且加拿大创新基金的主席作为观察员。该计划的日常管理由卓越网络中心的秘书处负责,该秘书处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体系在企业牵头的卓越中心全过程分配资源,这些资源从计划政策的开发到资助选择,采用同行评议和私营部门的顾问评议过程,包括事后管理和过程监督。
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创建企业导向的研究网络应对私营部门在加拿大研究优先领域中面临的研发挑战,以推动企业提高投资研发、创新和竞争力。接受资助的机构是非营利组织,受《加拿大非营利组织法》约束,建立理事会,对每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负责。网络中心的成员包括研究机构、私营部门,以及加拿大的非营利组织,政府部门和机构不能接受该资助。计划集中在5个领域的私营部门:环境科学和技术,自然资源和能源,健康和生命科学技术,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管理、商业或金融。计划期望实现的目标包括:一是扩大研究的投资回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术投资,加强公私合作,加强企业和研究人员的联系,提高产业的研究能力;二是研发成果商业化。 2.3.2 评审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