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井下修改版

2019-06-17 09:14

一 般 规 定

1.下井人员十不准:

1.1下井前喝酒者不准下井。

11.2不戴好防尘口罩、安全帽,不穿好绝缘水鞋、工作服和其他各种护品者以及应配备安全背甲,不佩戴者不准下井。

1.3耳聋、严重近视眼、精神失常和高血压者不准下井。 1.4不带个人照明工具(矿灯、手电筒等)者不准下井。 1.5劳累过度、休息不好、精神不振或者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下井。 1.6未经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和实习人员不准下井。 1.7在井口(车场)和井下不准拥挤、打闹和睡觉。 1.8在井下不准随地大便。 1.9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

1.10衣服和其它东西不准挂放在电缆等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上。

2.下井人员注意事项

2.1在井下走动要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要蹦跳;在平巷行走要注意前后来往的车辆,要在15米以外躲车,但不要在道岔和拐弯处躲车。

2.2在工作中要注意经常检查工作面周围的安全和通风防尘情况,发现问现及时解决,提高警惕反对麻痹思想。

2.3干部和老工人要注意关心和照顾新工人的安全,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树立浓厚的友谊感情。

2.4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的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后方可上下,上天井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上只准一人上下。

2.5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时,必须注意将刀尖包好装入保护袋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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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梯子时,把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2.6凡到井下检查工作人员和生产劳动的人员,必须首先注意检查工作面的顶邦浮石与支护情况及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发现有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7凡在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

2.8凡在与民采交叉作业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时刻注意民采动向,观察顶底板及两帮变化情况,严格敲帮问顶,选择好避险路线,提前做好躲避和撤离工作。

3.井下十禁止

3.1禁止在天井、竖井、斜井、采场等场所抛掷物品。 3.2禁止单点炮、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3禁止单人作业或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工作区作业。

3.4禁止进入报废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有良好的照明工具,禁止进入民采作业区域。

3.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邦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好安全地点。

3.6禁止人员进入溜井或漏斗内处理“卡堵”事故或从正在放矿(岩)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3.7禁止触动电机车架线、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

3.8禁止在坑内明火取暖。

3.9禁止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状况下在天井、竖井、采场内进行或从事双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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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禁止在运输巷、井底车场和人行道内堆放任何设备和材料。

4.乘罐规定

4.1候罐人员必须离开井口5米候罐,当罐笼停稳后,下罐人员方准出罐,上罐人员要等下罐人员下完后,排队依次上罐,不得拥挤。

4.2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大门工的指挥,禁止在候罐处打闹拥挤,入罐后要关好罐门(或挂铁链),方准发送升降信号,当升降信号发出后,禁止人员出入罐笼。

4.3在罐笼两端的人员必须面向外,手把扶手,身体任何部位不准超出罐外,在罐笼内禁止打闹、喧哗、吸烟。

4.4当乘罐人员随身带的工具、仪器较多或体积较大时,大门工要酌情减少乘罐人数或专罐提升。

4.5禁止人员和设备、材料同罐(双层罐同层)提升,提升人员时,乘罐人员不准携带大、长笨重的工具,设备等。

4.6禁止超员提升。

4.7当运送爆破材料及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时,禁止与人员同时提升。

4.8两层以上的罐笼提升时,禁止上层载贷,下层载人。

5.防火和灭火

5.1一般规定:

5.1.1地面防火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建筑物,木材场、材料场、炸药库、氧气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类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护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5.1.2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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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1.3井下各种油类,应放在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筒输油,尽量减少漏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风流,其储油量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5.1.4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有灭火装臵。

5.1.5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5.1.6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5.1.7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5.1.8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确需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臵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5.2井下灭火

5.2.1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应及预案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5.2.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5.2.3主管领导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人员和有关人员,查明火源及发生地点的情况,根据防火应急预案,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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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基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做到新建项目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组织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上级安全、技术、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留有记录。建立健全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等各种技术档案的归集入档管理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规定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4、负责工程招、投标的资质审查和相关资料的筹备工作。不具备资质能力的单位,不允许发包工程,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5、负责基建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6、负责施工队日常的协调管理与月份考核评价工作。

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地质法律法规,按规范开展矿山地质工作。 2、负责编制地质探矿设计,提交探矿报告。

3、负责原始地质编录和采样,资料收集要求准确可靠。

4、负责地质综合图件编制、填绘,提交、上报,掌握地质储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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