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油开关检修时,应取下直流控制合闸电源的保险瓷具,变压器检修及清扫时,必须在高压联络开关或刀闸处做好安全措施。
2.3.3值班人员必须牢记电器设备停电后,随时有突然来电的可能。在未断开有关刀闸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线路及设备。
2.3.4凡停电检修的线路或设备,应在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标示牌与工作票的数目应相等,已接地的设备及母线应在操作把手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数目与接地的数目相等,继保二次跳合闸试验或类似工作,均应在操作把手上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2.4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4.1凡有工作票进行的工作,配电值班员进行小修和清扫工作均应有安全负责人。非电气人员在配电站进行工作,需有值班员监护。
2.4.2凡属停电设备及线路,值班人员需做好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及带电设备距离,检修人员认为无问题时,方可施工。
2.4.3值班人员对已检修完了的线路或设备,检查无问题时,办理完工手续,汇报调度等候送电。工作间断,值班调度可根据检修情况,在运行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允许工作票办理延期手续。
2.4.4电工要求任一回路停电时,值班员经查看无负荷时方可停电,变配电站(所)停送电均应办理停送电手续。 2.5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2.5.1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下进行带电工作,需经车间领导批准,或专人监护,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的严禁带电作业。
2.5.2使用万能表测量交流电压时,测试棒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在高低压回路测试相序时,要有专人指挥。
2.5.3设备清扫吹灰时,对带电设备要符合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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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发生跳闸时,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送电。如遇突然停电,需将分路开关拉开,立即分别上报金矿矿长、机电主任、生产部,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2.7停电操作要遵守下列规定:
2.7.1先停分路油开关,上下闸刀开关,再停电容器油开关和刀闸开关,然后拉下总开关及上下闸刀开关。
2.7.2全部停电后,检查一下确实无误,再进行验电放电,然后把放电装臵接地挂好停电牌。
2.7.3分路停电时应将高、低压环形开关全部拉开。
2.7.4在停电时间如有进行检修的单位,一定要办好工作票,作好详细记录。
2.8送电操作要执行下列规定:
2.8.1送电前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好,确认线路上无人检修,并认真检查全部配电设备上是否有障碍物,拆除接地线方可送电,送分路开关时先试送一次。
2.8.2送电时先送总电源上的上下闸刀开关,再送油开关,检查仪表指示正常后,再送分路上的上下闸刀开关,再送油开关,最后送电容器的闸刀开关,再送油开关。
2.8.3送电时先送高压开关,再送低压开关
2.8.4全部送电后,详细检查配电盘上的仪表指示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发现异状立即排除。
2.9配电室内应设绝缘胶板,且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2.10配电室内禁止明火取暖,并配备灭火器。 2.11配电室门要设挡鼠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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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水泵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井下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1.1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把设备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每班要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管路的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1.2操作人员要熟悉水泵的性能和构造,了解电机仪表的原理、规格、效能,要懂得自动控制系统的原理和部件的作用,不但需做到能熟悉的操作,还要能参加检修及处理一般事故,发生设备故障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1.3水泵起动前,必须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牢固,并对润滑眼全部注油,检查垫子、盘板、转动轮以及吸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有松动和堵塞现象。
1.4在水泵运行中,要经常的检查设备的温度、电流、电压的变化,注意声响是否正常,自动控制的水泵要定期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一次。
1.5经常保持泵房的清洁卫生,工具要存放整齐,班班用水冲洗地板和管子道
1.6每班要经常检查吸水井的水位,注意井下涌水量,及时汇报矿井处理。
1.7水泵工必须保证备用水泵完好可靠。 1.8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
1.9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泵房内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必须登记。
2.井下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2.1开泵前首先将泵内空气放净,灌好引水,再行起动。当合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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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机不起动,并发出响声时,应马上拉下开关,二次推上启动,如果仍不转动,则需检查修理,启动时要单手侧面操作。
2.2电动机启动后,随将排水闸门缓慢打开,不准在排水阀关闭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2.3在正常运行中的水泵因故停车都必须先关闭水闸门,然后再切断电源
2.4电机运转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10%,经常检查电机是否有局部发热现象。
2.5工作场所要有充足的照明,必须有备用手电筒,以防停电后便于处理事故。
2.6初次投入使用的水泵,在全速运转几分钟后,须停车检查电机和泵体以及各部件情况是否良好。
井下电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井下电工岗位责任制
1.1要遵守电气安全责任制,维持井下变电所设备安全运行,做好井下变电所、卷扬机、通风机等等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事故处理。
1.2通风设备需要移动和安装,供电线路、开关和保护装臵、自动控制必须立即跟上去,保证各作业面能及时开动通风机。
1.3电灯照明必须紧跟到各采场、掘进工作面。 1.4必须执行计划检验和维护保养制:
1.4.1主巷和分巷敷设的固定电缆,对其悬挂点和挂钩以及电缆本身的悬挂松紧情况,每月必须全面进行一次检查调整。
1.4.2电缆接头的绝缘情况及温度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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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照明线路以及照明灯每日按计划轮流检查,每周应巡视维护一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维修。
1.4.4井下扇风机控制盘、电动机绝缘及其接地装臵,每月轮流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检验。
1.4.5其它所有电机,自动保护装臵控制盘和开关、变压器等每月至少轮流检查一次。
1.5照明架设要成一直线,电力设施要正规化、标准化。 1.6及时登记井下变配电所的各项原始记录。
2.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2 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2.3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警示牌。只有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不应单人作业。
2.4 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 、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2.5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使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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