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情况如有变化时,必须及时请示和汇报,剩余和废旧的爆破材料必须当班交回库内,不得丢失和任意处理。
1.3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作到有计划的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员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
1.4爆破器材及加工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使用。
1.5爆破人员必须检查各炮眼的深度、角度、方向,影响工程质量和爆破效率及矿房安全的炮眼,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1.6专职爆破员有权参加爆破材料试验工作,指定谁参加就应认真协助好。
1.7有责任协同主钻手布臵炮眼,有权禁止主钻手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2.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2.1领取爆破材料时,严格手续当班清点好数量,如有遗失或失盗,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必须将材料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箱(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
2.2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不准放在天井、漏斗和运输平巷。
2.3炸药和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和存放。 2.4装药应注意事项:
2.4.1装药前必须把风水管及各种设备移到安全地点。
2.4.2必须详细检查炮眼的深度,方向和炮眼排列是否合理,个别炮眼打的深度不符合要求要补齐,药要送到炮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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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 2.4.4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强冲击。 2.4.5装药爆破必须双人,禁止单人或多人。禁止明火照明。 2.4.6药包要装填的严密,但不要挤压过紧,导火线、导火索、导爆管等不得卷折塞入眼内,严禁脚踏或其他物挤压导火线。
2.4.7炮眼端部必须堵炮眼泥或其他技术规定允许的充填物。炮泥填塞物长度不小于250毫米,不准用纸、布、炸药等代替充填物。
2.4.8填塞时注意不要破坏了导爆管。
2.5同一个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打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
2.6爆破前要检查起爆器、起爆针、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确认合格后,将放炮母线的一侧两股铜线连接在一起,由爆破点向安全地段敷设放炮母线,敷设时尽量沿不易被爆破损坏、踩踏碰触的地段敷设,且不得与照明线路、铲运机电缆、架线等用电设施及线路相接触,并避免掉在积水中。敷设过程中要仔细检查放炮母线是否有破皮、裸露明线等现象,发现破皮、裸露必须进行绝缘包扎,若母线破皮较多,应适当去除,但必须保证最小安全距离所需的长度。
2.7放炮母线敷设好后,将起爆针连接到放炮母线上,并将塑料导爆管从端部向里剪去100mm以上,将起爆针插入塑料导爆管20-40mm。
2.8起爆前,爆破员要大声呼喊“放炮了”至少三遍以上,并按规定设臵好放炮警戒,呼喊结束后,将安全地段的两根放炮母线分别接入起爆器接线柱并拧紧,打开防尘帽,插入钥匙,将“放炮——充电”开关拨至“充电”位臵,这时起爆器发出蜂鸣声,待充电显示灯亮后,应迅速将开关拨回“放炮”位臵,进行放炮。放炮结束后,取出钥匙,戴上防尘帽,并按规定警戒15分钟后方可离开。若起爆器引爆后作业面未起爆,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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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原因并重新起爆。
2.9若相邻作业面需由一个起爆器来起爆,各采场放炮母线应单独接至安全地段,由同一爆破员按照安全、逆风的原则逐一进行起爆,下风流的工作面先进行爆破,下风流有人作业时,上风流禁止爆破。爆破后的放炮母线和引爆针由下一班采场作业人员进行收集整理,并交接给下一班爆破员。
2.10装药时工作面照明必须充足,严禁在黑暗中进行装药和连接导爆管等工作。
2.11爆破警戒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2.11.1装药前应先检查好所有爆破地点有关的通路或出入口,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悬挂警戒标志和指定专人警戒,但在爆破作业面出口只允许用警戒标志,不许派人警戒。
2.11.2爆破前必须发出明显的信号。
2.11.3响完炮后,必须继续警戒15分钟后,方准撤除警戒,如果响炮数目不够,必须适当延长警戒时间。
2.11.4只有当班的爆破工才有权撤除警戒信号,在未撤除爆破警戒以前,任何人不准闯入警戒区。
2.11.5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几个警戒人员必须联系好,炮数确定响够后,才能按规定的时刻和线路撤除警戒。
2.12爆破产生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12.1发现盲炮时必须及时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应详细交代给下一班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12.2处理盲炮应确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难处理的盲炮,应在爆破小组负责人或成员指导下进行,在盲炮未处理好以前和处理盲炮时,禁止在工作面从事任何无关的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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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电力起爆产生的盲炮,应立即切断电源,线路破坏时应及时断路。
2.12.4盲炮处理后,爆破工应仔细检查崩落的岩石和收集盲炮孔中崩出的爆破材料,确认安全时才准作业。
2.12.5用掏出炮泥重新起爆法处理盲炮时,用铜、铝制的金属掏勺或木制工具掏出炮泥,然后装进起爆药包重新起爆。
2.12.6当炮眼被挤死时,可用平行眼爆破法,在距盲炮30~50cm地方平行盲炮重新打一炮眼,再装药爆破,新炮眼要比盲炮眼深10~15cm。
2.12.7严禁从盲炮眼中掏出炸药、导爆管等行为。
支护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支护工岗位责任制
1.1支护工必须有高度责任心,保证支护质量,对不安全的地点及时进行支护。
1.2使用坑木时,必须根据地压大小和方向选择好合适的材质,当圆木,板子质量低劣,规格不合要求,提出意见不解决,有权不使用。禁止用腐烂的坑木支护,不准用劈开的木材架棚子,棚子腿小头要向下。
1.3支护规格必须保证井巷设计的净断面要求,严格遵守井巷支架的有关规定,掘进的断面不合格,提出意见不解决,支护工有权拒绝作业,反对马虎从事好人主义。
1.4支护规格必须合乎规定,并做好下列工作:
1.4.1要保证各通风出口的支架规格质量畅通无阻,不使其阻塞。 1.4.2进入天井后,首先要排除险情,冲洗好工作面粉尘,工作结束后要清扫好梯子间的碎石和其他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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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要爱护一切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1.5保证各矿房的两个出口畅通无阻,安全可靠,不得因支架故障而破坏了安全出口。各天井、平台、梯子要紧跟上,出口要架设小短梯,每架梯子上下要用钉子或扒锯子固定牢,及时检查人行道梯子、平台、撑木等,损坏的要及时修好。
1.6凡是人员通行的天井、放矿井上口、漏斗和地井的上口,都必须铺设牢固的平面板,其宽不得小于0.5米,厚不得小于50毫米,长度超过1.5米须架横梁。
1.7天井掘进要跟上安全棚子,在移动架设安全棚子时,必须开好送风筒的孔。
1.8必须严格执行支护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好现场一切杂物,好的坑木要堆放在指定地点。
2.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2.1运输坑木必须严格遵守竖井(斜井)提升、平巷运输的有关规定,听从信号工的检查和指挥。竖井(斜井)运送坑木时竖井底或斜井车场禁止有人,并将木材上下两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场运送坑木,必须检查好提升设备、绳索、滑轮和挂钩,提升时要注意上下信号联系。在人行间运材料必须一层一层往上提或下放,并要捆绑牢固。
2.2井下运送材料时,不得损坏动力、照明线路及变配电设备、电机车架线、风、水管路和轨道、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2.3支护工进入作业地点,要严格做好下列检查处理工作: 2.3.1认真检查顶邦是否有活毛,要进行细致的撬毛,大块不易处理和影响顶帮稳定性的活毛(矿)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2.3.2检查通风设施是否良好,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开风机,防止憋气和中毒,禁止在无通风情况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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