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公司依法自愿设立的、旨在提供证券集中交易服务的非营利法人会员制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唯一组织形式 (3)上海证交所简述
上证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09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184655.23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4)深圳证交所简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位于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深交所致力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本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04年 9月6日,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5)佣金经纪人职责
经纪人与投资公众直接发生联系,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其职责在于接受顾客的委托后的在交易所交易厅内代为买卖,并在买卖成交后向委托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经纪人是交易所的主要会员。
五、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过程:成交顺序、原则。 通过本次实验应使学生了解证券交易的程序,并且掌握有关委托和交割的不同方式,竞价成交的三原则。股东开户的手续等内容。本章内容较简单,可利用时间组织学生通过填写各种凭证和单据来熟悉程序。
1、证券公司各种凭证、单据介绍: (1)股东开户基本资料卡 个人开立A股股票帐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开户申请登记表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代办,须同时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身份证不能在同一交易所重复开户。
客户按登记公司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后,操作人员将客户基本资料输入电脑交易系统,按系统序号建立客户档案,最后将标有此排序号的证劵帐户卡即俗称的股东卡发给客户
证券投资分析 26 (2)资金存入凭条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柜开设证券结算资金账户并填写存款凭条存入现金;若属机构投资者可用支票、汇票或本票存入。
(3)资金支取凭条 (4)证券委托买入单
(5)证券委托卖出单 (6)资金余额查询回单(对帐单) (7)开户(证券账户和资金帐户) A、开设证券帐户。
证券帐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语记载投资者所持证券种类、名称、数量、相应权益及其变动情况的帐册。证券帐户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称股票帐户,深圳称股东代码卡。证券帐户既是确定股东身份,从事股票、基金、股权证国债交易的重要凭证,也是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的通行证。
证券帐户在交易所指定的证券登记机构的开设,集中统一管理,投资者需持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相关文件资料前往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名册登记(开户登记表),并开设证券帐户。办理个人(自然人)名册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等并签字盖章。法人(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委托书或者授权书、及其被授权人的下面、性别、身份证、法人开户银行帐户及账号等。
B、开设资金帐户
资金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投资者开立证券帐户后,还必须开设资金帐户,并存入交易所需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方能正式进行交易。资金帐户具有活期储蓄与交易保证两重功能,其资金由证券商代为转存银行,利息自动转入资金帐户。资金帐户既可在证券营业部开设,也可在证券商指定的银行开户,但该帐户只在开户营业部交易有效。投资者如需在其它证券营业部交易,则需另外开立资金帐户。按我国目前有关规定,一个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所只能拥有一个证券帐户,但可拥有多个资金帐户 (8)委托 A、委托买卖
委托买卖从投资者角度看,是指投资者用自己可支配的货币与证券,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入或者买出证券的交易行为。就我国目前政策,不允许融资融券交易,也不得采用透资方式。因此,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时,其资金帐户必须有购券所需足额款项;委托买出证券时,其证券帐户必须有相应的证券。
委托买卖的方式通常有:书面委托、电话委托、电脑自助委托、远程终端委托,也可以采取传真、电报或者函电委托。
证券投资分析 27 委托买卖委托书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帐户号码(股票帐户、资金帐户)、委托买或者卖、证券品种名称或者代码、证券数量、委托价格(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委托有效期(当天有效或约定有效或撤消前有效)、委托日期、签章。证券营业机构在收到投资者的委托后,应对委托的合法性、同一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受理委托。
B、委托的执行
证券商受理委托后,应立即通知驻场交易员进行竟价交易。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人可以变更或者撤消委托,但限于未成交前。
2、委托形式 (1)当面委托 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2)电话委托 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3)电传委托
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 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
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主要是当面委托。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可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从各国(地区)情况看,一般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按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我国目前采用);根据委托时效限制,由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 。
3、委托方向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4、委托数量规定
委托数量就是你想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数量,单位为手,一手为100股。确定证券买卖数额应以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或其整数倍。
买入数量的起点叫一手,对股票与基金来说即100股,债券为1000元面值。卖出可以零股委托。
证券投资分析 28 委托的变量与撤消: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消委托,也叫撤单。 5、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指令的第四项内容是委托的有效期限。委托的有效期有“当日有效”、五日有效”、“长期有效。和“撤销有效。当日有效为从委托之日起,到当日营业终了的时间内有效:五日有效为从委托之日起,到第五个交易日营业终了的时间内有效;长期有效为在一周以上的时间内委托有效,撤销前有效委托为从金融投资者委托时起,若不通知撤销则委托始终有效。
6、委托价格
委托价格是“指令”中应明确的第二项内容。第一种委托价格是把市场价格作为委托价格,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证券商委托在交易所中的代表,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设法为客户按最低报价买进,或按最高报价卖出的价格。第二种委托价格是投资者将其自己所限定最低价格或最高价格为买进或卖出的委托价格。除非达到“限价”,原则上就不进行买卖。
六、竞价成交原则
1、成交(竞价成交原则和方式)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4、清算(一级、二级、三级清算方法和程序)
上交所是“集中清算集中登记”模式;深交所是“集中清算、分散登记”模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可以分为二级:一级清算是在深圳登记公司和各地的证券商之间进行,期间需要各地登记机构作为中介;二级清算是在各证券商和委托其买卖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采用三级清算方式:一级清算是指由异地的资金集中清算中心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所进行的地区净额清算;二级清算是由各证券商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在当地进行净额清算;三级清算是指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进行的资金清算。由于采用的市场模式不同,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就有些不一样。
29 证券投资分析 对投资者而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与证券商办理清算交割的手续是一样的,具体程序是,证券营业部在委托成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通俗称为T+1)将成交情况进行公布,投资者可凭此公告为准,也可通过证券商的行情系统自行查询,在确认自己的委托已成交后,可到证券营业部的交割柜台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交割单的内容包括成交的证券名称、成交数量、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以及投资者成交前的资金余额、成交后资金余额和成交的清算金额等等。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割单,以备查询使用。
5、交割(证券交割制度) 清算后即办理交割手续。所谓交割就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股票而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1)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蓝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有关交割的一些规定:
对于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
证券投资分析 30 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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