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因素。我们一方面看到了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的成就,只有在这样一个巨大的进步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才有可能在原有的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然后就全民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这么明确的目标,这样具体的要求,这样有针对性的措施,这是一个方面。
但是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是需要长期的积累的,也就是说法治不是孤立进行的,也不可能一朝一夕,也就是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可能通过一项措施或者是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在很短的时间内顺利的毫无障碍的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所以第二个问题我想和大家分析一下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说我们要看到法治建设不可能一帆风顺,我们要有艰苦努力的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
(一)中国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点
关于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因素,我们可以从三个大的方面来分析。第一个制约的因素,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点。
中国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点,我们可以简单的用一句话来描述,就是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什么这么讲,一方面我们看到有进步,而另一方面还有一些阶段性的特点,的确是这样。因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我们看到我国的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显著进步,作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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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和总体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执政党依法行政和权利制约,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以及权利的制约与监督,还有依法行政等等,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司法体制改革在不同的时期也在逐渐的推进,也就是说在司法体制改革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权保障的制度基础也已经具备了。
但是另一个方面我们也看到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纲领,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我们现在看到有法可依基本能做到了,因为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解决了第一个问题。但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就是说在执法方面、司法方面、守法方面是不是完全做到了?是否实现了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目标。?实际上在这方面的目标我们还没有完成,还有一些不足。甚至由于行政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局限,加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不足,导致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都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点,我们一般讲两句话,一个我们要看到法治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简单的讲就是法治是过程。另外一方面我们要有法治的自信,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我们经过了30多年的民主法治建设,在法律体系建设上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也可以说是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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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足进步。那不管是法治完备,还是权利制约、依法行政、人权保障、公正司法等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所以我们应该有这样一个法治自信,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认准了目标、明确的方向,一定能够达到我们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有这样的法治自信。
另外一方面,也要看到法治是一个过程,这也是法律社会学上经常讲到的一个观点。各国的法治发展水平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是相适应的。在理论上、学术上可以提出非常理想的法治建设的目标,非常好的法治建设的设计方案,包括一些评估体系等,可以做非常深入的研究、系统的研究,而且提出目前阶段法治建设的明确的目标。但是这些目标也要与他所依托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相适应,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是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与这个国家其他的制度,包括政党制度和其他政治体制发育完善的水平相适应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就是每一个国家在寻求经济社会发展、在寻求秩序、和平、正义的生活过程中的努力,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是过程。
江必新同志在《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这篇文章中讲到,目前我们国家在法治建设上面临着七个方面的主要矛盾。他所讲到的这七个方面的主要矛盾也提示我们,我们一方面要有自信,同时也要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国家,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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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困难,还有一些障碍。
他讲到的这七个矛盾是,一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之间的矛盾,二对公权力机关的诉求日益增长与对公权力机关的服从、配合与支持日益淡化之间的矛盾。第三对矛盾是对依法治国法略和法律至上原则的抽象认同,与人情、关系、私利、政绩大于国法的行动之间的矛盾。一个就是观念上的认同,是抽象的认同,另外一个行动中的,这样比较关注什么人情了、关系了、私利了、政绩等,说人情、关系、私利、政绩大于国法的行动之间的矛盾。
第四对矛盾,是公权力机关的退位、归位,与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发育仍不成熟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提出了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纲要。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是有很大的进步的,依法行政要求政府要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政府也在回归到原本的正位上来,所以这个地方讲到公权力机关的退位、归位,与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发育仍不成熟之间还存在着矛盾。一方面是政府公权力机关的退位和归位,归到正确的位臵上,特别是各级政府,这是定位要准确。同时在退位归位之后会形成一些服务或者管理的空间,这个服务和管理的空间本应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服务的职能,或者说通过自组织来实现自我管理。但是目前来看,社会组织发育仍不成熟,这是第四对矛盾。
第五对矛盾,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与法律质量整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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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理想之间的矛盾。第六对矛盾,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期待与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较高之间的矛盾。由于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不足,有一些制约性的因素,包括某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不够强,这样综合因素也导致了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在这他讲到,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期待是比较高的与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较高之间存在着矛盾。
最后一对矛盾是中国当下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与应对方式的简单化、低效化之间存在着矛盾。对于这一点大家肯定也有特别深刻的体会,现在我们进入了改革的深水期,我各种矛盾凸显,社会问题复杂且非常的独特,而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上,还是显得比较单一,比较效率不高,所以这是讲当下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与应对方式的简单化、低效化之间存在着矛盾。
这讲到的七对矛盾恰恰就反映了我国所处的转型期,我们现在所处的发展改革的一个特殊阶段。一方面是巨大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快速的发展、巨大的进步,而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一系列的矛盾,而且这些问题和矛盾交织在一起,所以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这个概括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特点。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体制性因素
第二个制约因素就是体制性因素,这是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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