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5)

2019-06-17 13:00

5、 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二)运输设备要求: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冷藏或保温专用运输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三)食品检验要求:

1、设臵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2、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和经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

3、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实验室设臵及检测项目参见附件2。

(四)配备标签或标识制作、加贴等设施设备,并提供已加贴标签或标识的包装样本。

(五)中央厨房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限配送本单位门店使用。

第六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

第七十五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进行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制售。

第七十六条 场所设臵、设施设备、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面积应当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场所布局符合附表1的要求。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应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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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除外)。

(三)按照六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

(四)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五)配备标签或标识制作、加贴等设施设备,并提供已加贴标签或标识的包装样本。

第七十七条 储存与运输设备要求:

(一)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当配备冷却设备。 (二)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三)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四)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臵,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0-10℃之间。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证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在60℃以上。

第七十八条 食品检验和留样要求:

(一)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设臵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和经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没有条件设臵检验室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

(二)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实验室设臵及检测项目参见附件2。

第八章 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第七十九条 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五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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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八十条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面积一般不小于20㎡。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设备(分)餐间,其他单位食堂备(分)餐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备(分)餐间参照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用操作场所符合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单位食堂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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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对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八十八条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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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鲜奶吧,是指以生鲜乳为原料,经杀菌、发酵等工艺制作的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并提供现场饮用、出售的经营场所。

(九)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十)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大型商场超市在2000㎡以上(不含2000㎡)、中型商场超市在200~2000㎡(不含200㎡,含2000㎡)、便利店在200㎡以下(有统一连锁品牌)。

(十一)食杂店,指采取柜台式或自选式方式销售食品,无明显品牌形象的,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食杂店的经营面积小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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