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增值税会计问题的研究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指导教师:
2016年6月22日
摘 要
增值税收入作为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其及时正确的核算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伴随着 2014 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2015 年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完善研究也愈加迫切。增值税虽然实施很多年,但关于其的会计规范相对较少,使得增值税会计核算出现以下三个方面问题: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存货成本,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处理相同业务时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同,降低了增值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增值税会计核算违背配比原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计量基数和确认时间不配比;在信息披露方面,增值税会计信息披露过于简单,缺乏明晰性和完整性。因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不断拓宽的今天,如何运用增值税会计核算理论对实务中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进行改进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选用了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对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运用财务会计框架下的相关理论,分析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理论要求的偏差,总结出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税收体制和会计处理模式对其进行相关原因分析。基于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一系列讨论分析,建议改进当前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建立符合当前国情的增值税会计准则。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费用化,财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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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关键词
一、增值税会计基本理论·············································3
(一)、增值税会计模式·········································3 (二)、增值税会计环境···········································4 (三)、增值税会计的计税程序和方法······························4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5
(一)、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5 (二)、增值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7 (三)、增值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8 三、增值税会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1
(一)、“价外税”税制的影响····································11 (二)、 “财税合一”核算模式的影响·······························12 (三)、增值税“费用化”核算的影响································13 四、完善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设想···································15
(一)、提高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的改进····························15 (二)、增值税会计确认和计量事项的明确··························18 (三)、增值税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19 结 论·····························································21 参考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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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会计的基本理论 (一)、增值税会计模式
会计核算目标的不同决定着不同的会计核算模式及方法。目前大部分学者对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进行研究时都涉及到“财税合一”和“财税分离”模式。其中,“财税合一”模式指在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处理时要以税法的要求操作,当依据税法要求处理与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时,税法优先,应依照税法要求进行核算,这样势必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而“财税分离”模式指处理增值税相关业务时必须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当会计准则要求与税法要求有差异时应以会计准则为准绳,期末缴纳增值税时在对相关涉税财务资料依照税法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行对“财税分离”会计核算模式研究中大致有“完全分离”模式和“适度分离”模式两种细化。“完全分离”模式简言之就是实行两套账进行核算,也即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别确认、计量、记录增值税的相关业务,互不影响。“适度分离”模式指只在确认、计量和报告环节对增值税相关业务完全分离核算,而在记录阶段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实行混合记录。
笔者认为在增值税会计模式研究中“财税分离”模式更能满足我国实际需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财税分离”模式即能够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又能够满足税收部门和企业的纳税需要,不仅能够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也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而“财税合一”模式却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客观性
2、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会计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发挥着重要作用。“财税合一”模式侧重会计核算以税法要求为准,但各国税收制度不同,就严重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财税分离”会计核算模式能够相对弱化税法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提高增值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目前,增值税和所得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收组成部分,是税收的主要来源。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号准则规范了所得税相关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也就体现了所得税会计使用的是“财税分离”核算模式。从会计理论内在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考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也应选择“财税分离”模式。
当前大部分实施增值税的国家都选用的是“财税合一”模式,而对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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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的会计核算模式的研究缺少参考依据。针对财税分离的程度这一问题,本人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程度和进行协调的成本,怎样才能满足成本效益原则(收益大于成本)以及实际工作中完全的财税分离是否可行,这些都是需要在研究增值税会计模式中考虑的问题。
(二)、增值税会计环境
会计环境指影响会计工作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它对会计信息需求、会计程序等都有一定的影响。会计环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在一直变化,由于增值税会计是交叉性的学科,其会计环境不仅受会计自身变化影响还受到增值税税收制度的作用。2006年,财政部颁发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会计环境逐步国际化,在向国际趋同发展;2009年,增值税成功转型;2011年,部分地区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2015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上这些政策的推行无不在更新着会计环境,给增值税会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三)、增值税会计的计税程序和方法
会计核算都是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一般而言财务会计原则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和用于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具体来说包括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谨慎原则。但是增值税会计的核算除了财务会计上对经济业务的一般性处理原则,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性质:
1、经济业务性质的界定。增值税涉及的业务范围比较广,除了一般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还包括了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以及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等。所以,当一项涉税业务发生时对其经济性质进行界定是能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的前提。
2、增值税原始凭证的认证。这一环节的认证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涉税业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涉及到抵扣税额的情况也就较少。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增值税的重要凭证,其真伪的验证也必须是增值税计税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期末差异调整。税法和会计准则上对一些经济事项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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