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合同的签订
7.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2.2、招标人如不按照规定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或者招标人强迫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3、中标人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7.2.5、在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作出特别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更加优惠的服务。
7.3履约保证金
7.3.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款的10%(四舍五入取整至万元)。
7.3.1、若中标人不按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6
第三章 评标方法
1、最高评标价法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2、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按无效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相关经营经验证明(无相关经营经验此项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4)投标函;
(5)经营范围承诺书; (6)诚信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1)-(3)原件须在工作人员宣布递交资格审查原件时一次性完整提供给工作人员,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不完整的,按不合格处理。
3、本项目设置的最低投标限价:2.99万元/年。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在有效投标报价限制范围内按投标人报价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形成评审结论。
4、初审内容为投标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合价或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或总价;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人总价报价主动让利的,以让利后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将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署、盖章和装订的; (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负偏离的;
17
(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7)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 (8)投标文件有粘贴页或者撕页的;
(9)投标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0)投标报价有涂改痕迹的投标;
(11)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以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表决决定。
(2)招标采购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重新评标。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价中标,依此类推1-3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公开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报价均出现异常,可以否定所有投标,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18
第四章 租赁合同
明光市嘉山南公园内茶楼招租
租赁合同
招标人(出租方): (甲方)
中标人(承租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9
1、合同协议书(格式)
招标人(出租方): (甲方) 中标人(承租方): (乙方)
甲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招标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书; (4)中标通知书;
(5)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
一 租赁茶楼的位置和面积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明光市嘉山南公园内编号 号的茶楼(以下简称“该茶楼”)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茶楼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茶楼的期间为 肆 年,租期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采用一年一签。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进场准备运营相关事宜。 第五条 租赁期满, 乙方如愿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按甲方提出的租赁条件续租,或参与甲方组织的下一轮招租活动。
在与其他求租人租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新订合同为准。
第六条 乙方在该茶楼经营的茶楼名称为: 。该茶楼经营范围为: 。
乙方如改变茶楼名称,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
三 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乙方承租该茶楼的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每年租金不递增)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