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志和校志的撰写(4)

2019-06-17 14:35

职期限)

二、学校沿革

把本乡镇从1986年至2015年期间,中小学处数的撤并变化情

况(包括原有的联中)写清楚。

第三节 主要改革项目 一、领导管理体制改革

1、可根据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及1986

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后,乡镇地方政府是如何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体制的?

如本乡镇农村小学,学区联办小学的管理体制;乡镇初中、中

心小学(包括幼儿园)、中心农民文化技校的管理体制。

2、在人事管理方面,乡镇教育组长的管理考察;乡镇中学校长、

教育工会主席的管理考察;乡镇初中中层干部、中心小学校长、学区小学校长,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校长的管理考察;乡镇公民办教师的管理考察。

3、在财务管理方面,乡镇教育经费不同时期的管理变化。 4、在教学管理方面,教研网络的管理变化情况。(以上四点,

可分四个层次进行概述)

二、可把原题目“职、成教改革”换成“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

革”。(本乡镇中、小学幼儿教育)

1、校长负责制;

2、教职工定编限额聘任制、教职工聘任制; 3、岗位目标责任制;

4、学校内部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略) 四、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介绍 1、学校简介

2、反映学校面貌的照片、学校负责人工作照、领导班子办公照 3、学校特色活动介绍(含照片)

因为全市统一要求,2015年6月底以前,各学校(单位)完成

曲阜市志教育篇的初草,所以,在行文时要注意两点。

一、图片资料:说明学校新旧变化、变革、改革创新,以及最能

表现学校特色的资料。

二、文字叙述:尽可能翔实地叙述学校不同历史时期的办学规模、

办学情况重大事件、学校的发展变化、领导班子变化、改革创新的举措。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供参考。

1、学校的历史沿革:(1)学校概况(2)历史沿革;2、行政组

织(1)管理系统(2)职能部门(3)管理体制;3、教学工作(1)教学管理(2)教学质量(3)课程设臵(4)学籍管理(5)教研活动(6)教研成果、课题;4、教师队伍建设;5、党群组织;6、德育工作;7、办学特色;8、学校基础设施建设;9、师表风范;10、桃李芬芳(历届中考录取榜、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11、后勤服务;12、名教风采(特级教师、省级劳模或先进工作者、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教师)

以上条目仅供参考,在撰写过程中可以灵活掌握,但基本框架要

符合志书的基本规范。

九、续志编写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使用第三人称记述

志稿编写中,应使用第三人称进行记述。

1. 不应使用第一人称 “我”、“本”等字进行记述,如:“我

街道”、“我校”、“本班级”等。

2. 不要使用“来”字,因为“来”字也有第一人称的嫌疑,如:

“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来”、“×××领导来我街道学校指导工作”等。

3. 不应使用“同志”二字,应直呼其名。

4. 不应使用“敌人”、“敌军”、“对敌斗争”等词语。 (二)全称与简称的使用

1. 志稿编写中,地区和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如:“曲阜市时

庄街道马村小学” 不要简称为“马小”,应使用全称。

2. 志稿编写中,有些约定俗成的简称,如“四人帮”、“四化”、

“两个文明”、“五讲”、“四美”等,之后均应括注具体内容。

3. 志稿编写中,“文化大革命”不可以简称为“文革”,也不

可以称为“十年浩劫”、“十年动乱”等,应使用“文化大革命”的全称并加引号。

(三)称谓不应混用

志稿编写中,应做到“同一词语始终表示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

终使用同一词语表示”。

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应始终

用同一称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表示。

2. “中共时庄街道工作委员会”和“时庄街道党工委”等,均

应始终用同一称谓 “中共时庄街道工作委员会”表示,不应混用。

3. “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在没有括注

简称的时候应全称,不要把“人民”二字丢掉。

4. “人大常委会”不应简称为“人大”,不要把“常委会”三

字丢掉。

(四)历史纪年的表述方法要规范

对于历史纪年的表述方法,应在《凡例》中进行规定,并在志书

记述中统一规范。续志中关于历史纪年的表述方法有3种:

1. 先记述帝王纪年、年号纪年和民国纪年(不使用日伪年号),

后括注公元纪年。采用此中方法,记述帝王纪年、年号纪年时,应使用汉字表示;括注公元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应标明“公元”二字。如:“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记述民国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括注公元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并应标明“公元”二字。如:“民国25年(公元1936年)”。

2. 先记述公元纪年,后括注帝王纪年、年号纪年和民国纪年。

采用此中方法,记述公元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标明“公元”二字。括注帝王纪年、年号纪年时,应使用汉字表示;括注民国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1936年(民国25年)”。

3. 一律使用公元纪年,不括注帝王纪年、年号纪年和民国纪年。

采用此中方法,记述公元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标明“公元”二字。

(五)数字的使用

志稿编写中,数字的使用应规范。

1. 4位数以上的数字每3位数空半格,不使用千分号或连续排

列,如 “78 960”。

2. 多位数字时,同一组数字不可以回行记述。

3. 伯数字与汉字不可以混用。这方面应掌握一个原则:即带有

量词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34个”、“3 496亩”、“4个省1个区”等;不带有量词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汉字表示,如:“四省一区”、“八路军”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语言环境具体掌握。

(六)计量单位的使用

志稿编写中,计量单位不要使用字母符号记述,应使用汉字记述,

并全书一致。如“M2”应写为“平方米” ,“M3” 应写为“立方米” ,“KV”应写为“千瓦”等。

(七)波浪线、一字线、两字线、半字线的使用

志稿中,波浪线“~” 、一字线“—” 、两字线“——” 、

半字线“-” 的使用应统一规范:

1. 波浪线“~” ,用于数字与数字的连接。 2. 一字线“—” ,用于地名与地名的连接。

3. 两字线“——” , 为波折号,用于引申义的连接。 4. 半字线“-”,用于图序、表序、产品型号中英文与阿拉伯数

字的连接。

(八)不使用模糊词语

志稿编写中,在不明确具体时间的情况下,不使用“建国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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