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主要考察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而且主要是知识性的考察,考生只需要记住政府信息的含义、申请的方式、信息公开的收费等知识点即可得分。比较具有迷惑性的是B选项,考生需要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只要属于政府信息,不论其形成的时间,均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公开。
8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 A.降级B.免职 C.撤职D.责令辞职 【答案】AC
【考点】公务员的处分 【详解】
解析:依据《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知A、C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撤职和责令辞职的直接原因不是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而是因为公务员不再适合担任该项职务。因此,不属于处分。
【点评】
本题较为简单,考生只要对近年来经常考察的公务员处分这一知识点比较熟悉,即可答对。
83.下列哪些事项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 A.机构的名称 B.机构的职能 C.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 D.机构的领导职数 【答案】CD
【考点】编制管理的内容 【详解】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前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可知C、D项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五)机构的编制。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可知A、B项是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管理,而不是编制管理。故A、B项不选。
11
【点评】
本题对国务院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的考察与以往相比,有了比较大变化,以前重点考察机构设置的程序,而从本题来看,命题者开始注重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含义等理论层面的考察。
84.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答案】AC
【考点】复议前置的情形、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证据和被告在诉讼中改变行为的处理等知识点综合考察。 【详解】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进一步规定,所谓侵犯自然资源权利需要复议前置的是指,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本案中,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即属于行政机关确认王某的权利,侵犯了段某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属于复议前置的内容。A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维持行政行为后,只发生原告和原机关的诉讼法律关系,复议机关不再参加诉讼。因此,B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C项正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因此,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并不能直接视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当被告书面认可该协议之后,方能视为改变。D错误。
【点评】
本题属于典型的行政法中难度较大的试题,四个选项分别考察了四个知识点,考生需要对每一个知识点都比较准确地掌握方能得分。当然,这四个知识点也均属于行政法历年考察的重点,并不生僻,经过认真系统的复习,也并不难答对。
85.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答案】AB
【考点】行政诉讼的合并审理和行政处罚的程序与规则 【详解】
《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某省建设厅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甲的罚款即属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甲公司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A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知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B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本题中,某省建设厅作出的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不是吊销许可证,不属于需要
13
进行听证的范围。C项错误。
所谓的一事不再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D错误。
【点评】
本题比较有迷惑性的是CD两个选项,考生需要注意吊销(而不是暂扣)许可证才需要听证,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只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86.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答案】AD
【考点】综合考察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管辖与当事人 【详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A项正确。
本案中,张某是被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之妻与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黄某认为某区公安分局对张某的拘留处罚过轻而向法院起诉,由于黄某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张某提起起诉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C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因此,暂缓执行拘留的前提是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是被害人提起诉讼,不符合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D正确。
【点评】
本题BCD三个选项均有一定的迷惑性,考生需要理解,虽然事情的起因是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但是被处
14
罚人是张某,张某之妻与被诉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告所在地管辖只适用于被限制人身自由者提起诉讼时;暂缓执行的前提是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87.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需对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承担举证责任 B.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C.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可以口头提出 D.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鉴定结论的要求 【详解】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A错误。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B项正确。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C错误,D正确。
【点评】
鉴定结论一直是近年来行政诉讼证据考察的重点,本题再一次从证据形式、重新鉴定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基本上属于常规重点内容的考察。
88.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 B.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C.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因薛某未在警察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 【答案】ABC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则 【详解】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