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师?2014?23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需求调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根据我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全省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结合承担的项目学科类别,深入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重点听取一线教师的意见,找准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凝练培训重点,诊断分析工作难点,准确把握教师培训需求,细分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要重点倾斜支持音、体、美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紧缺领域教师培训,创新完善教师网络研修模式;要加大送教培训力度,切实扩大培训受益面;进一步完善置换脱产研修,推动短期集中培训改革,提高远程培训质量;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二、优化培训课程设计
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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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以及国家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以提升教师教学技能为中心,以典型案例为载体,优化课程设置,大力开展主题式培训,集中培训阶段实践性课程原则上不少于50%。要将教师专业标准解读、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师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等列为必修课程,要积极进行教师培训选学探索,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一)创新培训模式。各培训机构要认真总结以往项目实施的经验,有效解决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模式单一和培训质量监管薄弱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体制,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规律,试行跨年度培训,系统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满足教师不同阶段需求,促进教师专业持续发展。要积极创新培训模式,促进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升,实现学用结合。要充分改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管理为主局面,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协同创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培训质量和水平。
要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切实推行混合式培训。集中培训项目要将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面授阶段要切实提升实践性培训效果,通过现场诊断,帮助教师发现问题,通过案例教学、实践观摩和情景体验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问题;要将返岗实践作为培训的组成部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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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训后跟踪指导、网络研修社区对教师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学以致用。远程培训项目要将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现场实践有效结合,建立并完善“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通过建立学科组、学校、区域性教师学习共同体,做好线下研修,确保现场实践成效。
(二)优化专家团队。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培训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完善首席专家制度,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教育部和省级“国培计划”专家库成员承担教学任务,省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着重建设新资源,积极开发微课程,注重生成性资源的加工与利用,为参训教师提供自主选学机会,切实避免重复培训。要建立教师训后跟踪指导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参训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分工,落实各方责任,要将“国培计划”纳入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方案研制、资源调配、学员选派、后勤保障、信息上报等工作。要强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参与性和互动性,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参训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建立起“联合立项、分工负责、协作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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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确保项目管理落到实处。要将“国培计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校“十二五”继续教育考核验收、教育督导考核等重要内容。
(二)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强参训教师培训信息管理,实现参训教师遴选、学习、培训绩效考核和跟踪指导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骨干教师无法派出等问题。各培训机构要为参训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加强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安全保障,做好学员考核和培训绩效评价。“省国培办”将建立完善培训项目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方案的审核和培训过程监管,不定期对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教学实施、后勤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培训效果等,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经费划拨和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培训项目承担机构要加强自查自评,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三)严格参训学员选派。各地各校要按照参训学员选派资格条件(详见参训学员遴选指南),遴选条件符合、参训积极性高的教师参训,在参训学员选派时,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并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民族老区、革命老区等边远农村学校进行倾斜,原则上参加过“国培计划”培训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别同学科培训项目。要将参训学员参训情况与教师日常考核管理、职务晋升、评选评优等结合起来,将“国培计划”实施充分融入教师专业成长。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参训学员需求,优化培训课程内容。通过建立“个人空间”和电子档案等方式,有效呈现学员学习过程及成效,完善学员培训过程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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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参训动力。
(四)严格经费使用监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720号)要求,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使用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项目参训学员遴选指南要求,于2014年6月6日前将“中西部”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项目和“幼师国培”优秀骨干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项目参训学员信息表,6月15日前将其他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表,6月25日前将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和远程网络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表汇总后报送到相应培训机构和省教育厅。 各培训机构提前15天将具体培训项目开班时间及要求发到各参训学员,同时报送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国培项目办。
附件:1.“国培计划(2014)”—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教师 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指南
2.“国培计划(2014)”—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教师 短期集中培训项目指南
3.“国培计划(2014)”—贵州省农村中小学骨干 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指南
4.“幼师国培(2014)”—贵州省幼儿园骨干教师 短期集中培训项目指南
5.“幼师国培(2014)”—贵州省农村幼儿园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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