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2019-06-17 17:55

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岩溶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臵、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2.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层时,要绘出四壁或顶帮底三面1:1000~1:500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岩溶、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3.观测岩溶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4.绘制岩溶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岩溶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楚绘制成图。

(3)重点地段的岩溶形态除进行实测素描外,应摄影或录像记录。

5.观测含水裂隙时,较密集裂隙可取l~2m。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观测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测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测定面积。 第27条 井下突、淋、滴、渗水点的观测。 1.观测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观测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臵,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将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图上。 3.观测出水层位岩层厚度岩层岩性,岩溶裂隙发育情况,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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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4.观测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质性质,并进行水质分析。

5.观测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6.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突水量大小设定观测时间,一般情况下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观测:

(1)对小突水点(<60m3/h),突水量每天观测1次,并观测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

(2)对中等突水点(60~600m3/h),突水量每8h观测1次,并对附近钻孔水位及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每天观测1次。

(3)对中等突水点(60~600m3/h),突水量每2h观测1次,地面钻孔每12h观测1次, 对临近矿井进行水位、水量观测,及时掌握地下动态,判断突水水源及变化。

(4)对特大突水点及溃入性涌水(≥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h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第28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第29条 井下水文观测孔要观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测1~2h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第30条 在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时,所揭露的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臵,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断层的产状落差,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断层两盘含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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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断层带充填物的成分及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观测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并观测变化趋势。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31条 对井下揭露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的观测。

1.观测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臵,观测其坐标、标高。

2.观测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观测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 4.观测水的物理性质 (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32条 并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拄的观测。 …“ 1.观测陷落柱的 (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测陷落柱 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柱体周边围岩裂隙发育情况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判断涌水水源。 5.有钻孔探到陷落柱 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33条 对矿(井)范围内的小煤矿(包括已关停的小煤矿)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调查。

1.调查井口 坐标、标高、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2.调查小煤矿、老窑的开采时间及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臵,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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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小煤矿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向矿井排放水、与矿井之间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矿开采而引起危害矿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况。

4.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第34条 放水实验与连通实验中的观测。

1.放水实验中井上下观测点的水位、水压、水量的观测,要严格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时间和使用经过校测的量具、仪表进行操作。

2.放水实验期间的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

3.放水实验中的水位恢复观测。放水实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规定时间和次序关闭水门,观测其水位、水压直至稳定。

4.放水实验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观测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的观测。放水开始后,应每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5.连通实验中,取用无毒无污染的示踪剂投放、水样采集,必须严格按连通实验设计进行操作。

第35条 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采集,要保持完整性、 统一 性,必须翔实描述现场的水文地质特征,并注明观测时间、地点和观测者姓名。

第36条 对井下的涌(突)水点,必须跟踪观测。掌握其动态特征,并及时收集邻近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37条 如发现突水预兆,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领导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第38条 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应注意: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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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表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m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和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深度和进行水量观测。

第39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水文地质原始记录簿上。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臵和观测者的姓名。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不得缺页破损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工作,及时填给各类台帐、图纸资料。

六、收尾工作

第40条 原始资料整理。

1.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实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归档保存。

4.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太账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审核。 5.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41条 填写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基础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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