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条 采用逆转点法观测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以一个测回测定待定边的方向值。
2.将望远镜视准轴臵于近似指北方向,以不超过±60’为宜,固定照准部。
3.测前零位观测。启动陀螺几分钟后制动陀螺,然后下放陀螺灵敏部,观察目镜视场上光标象在分划板上的摆动。读出左、右摆动逆转点在分划板上的正、负格,连续读3个逆转点读数,并测定摆动周期。
4.启动陀螺马达,达到额定转速后,缓慢释放陀螺至半阻尼状态,稍停数秒钟后,再全部下放。用水平微动螺旋微动照准部.使光标与分划板随时重合(即跟踪),到达逆转点,在经纬仪水平度盘上读数。按相反方向跟踪,依次连测5个逆转点即可。
5.测后零位观测方法同测前零位观测。 6.测定待定边方向值。
第71条 陀螺定向观测结束后,应立即锁紧,直至锁紧红圈旋至看不到为止,达到陀螺锁紧的目的。
第72条 陀螺制动操作,应将启动开关转到“制动”位臵,大约50秒,速度指示由白色变为红色,再将陀螺“制动”。开关逆时针转到“运行”位臵上,停留1秒后转到“关闭”位臵,最后关闭电源开关。
第73条 中天法操作步骤与逆转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用秒表测记光标象每次经过零刻线的瞬间时刻,其他同逆转点法。
十、特殊操作
第74条 严禁擅自进入盲巷、旧巷或已停止作业的掘进工作面进行测量。
第75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测量或挂线时,要有防止触碰架空线的措施;需要在巷道顶作业时,必须断电后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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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 在特殊地点搞测量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77条 延线需打眼应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工不得违章操作。
第78条 掘进巷遭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其他巷道相距30米前,必须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签字,下发,并必须留底备查。
十一、司尺
第79条 司尺操作一般指用钢尺丈量井上、下各种边长,以及水准测量、地形测量的立尺工作。
第80条 钢尺比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尽可能在无风和接近作业温度的阴天进行。
2.测回数不得少于两个。每尺段丈量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估读至0.1毫米,长度互差应小于1毫米。
3.用温度计测量温度时应贴近钢尺,每尺段丈量时均须读记温度一次。
第81条 基本控制导线边长丈量应遵守以下规定:
1.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厘米。
2.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应悬空丈量或托平丈量。并注记温度。
3.丈量时,钢尺两端各应有一人拉尺,司尺由二人负责读数;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毫米。
4.量边时精力要集中,通过信号联络按规范要求进行读数。 5.丈量时钢尺不得扭曲和触及障碍物。
6.边长必须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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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条 一般导线边长丈量操作方法:丈量一般导线边长时,可凭经验拉力,不测记温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错动尺位(1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第83条 量边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井上量边时应注意行人和往返车辆,以免折断钢尺。量尺点和量尺托架不能被碰动,必要时由专人看护.
2.在井下有架空电线的地段,更应注意安全。 第84条 地形测量立尺操作应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1.立尺操作应在测量前检查塔尺接头是否准确可靠,在作业过程中亦应经常进行检查。
2.立尺操作必须了解测图主要内容。在施测过程中立尺操作应根据地物、地貌特征,确保立尺点的连续性,并及时将地物、地貌的变化告诉技术负责人。
3.迁站前应主动与技术负责人共同检查有无漏测以及与实际不符之处。
第85条 水准测量立尺应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1.应首先检查水准尺的完好状况,对于塔尺应检查接头是否准确可靠。
2.立尺时一定注意将尺立直,不倾不倒,保持标尺气泡居中。 3.等级水准测量应用尺垫进行作业。
4.在井下施测顶板及随帮上水准点的高程时,应特别注意保证水准尺的竖直。
5.井下水准测量的转点应作出标记。 十二、记录
第86条 外业观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洁美观、格式统一。
第87条 各种观测都必须有专门负责记录人员,并严格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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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要求记录,不能自测自记。
第88条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铅笔或钢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册中(井下宜用铅笔)。严禁凭记忆补记。外业手册中每一页都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册中的记录纸。
第89条 手册中各记事项目,每一测站,每一时间段或每一测段的首末页都必须记载清楚,填写齐全。测站或测段的名称、等级、天气或成像情况、仪器类型及编号、观测者及记录者、作业日期、观测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均按各类手册要求内容填写,并绘制必要略图。要求如下:
1.水平角观测还应填写觇标类型、方向号数、名称及照准目标。 2.垂直角观测还应填写仪器高、觇标高、照准点名及照准部位。 3.水准观测还应填写测段水准起、止点点名(或点号)、后视及前视水准标尺号。
4.光电测距还应填写边名、仪器高、反射镜高、觇标高、反射镜个数、风力、信号强度、测站及镜站的温度、气压。
5.井下导线测量根据需要还应填写工作地点、钢尺尺号、量边时的温度、拉力以及碎部测量数据等。
第90条 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擦改、转抄。对超限划去的成果,须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应严格一致。书写时的简化汉字均以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为准。
第91条 应熟知作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和限差要求,严格按记录与计算取位的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和计算。
第92条 对原始观测数据更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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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平角和垂直角的观测,其秒值不得做任何涂改,秒值读错、记错应重新观测。原始记录的度、分,确属读错、记错,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两个镜位不同时更改同一常数。垂直角观测中“分”的读数各测回不得连续更改同一数字。
2.距离测量和水准测量中,厘米以下数值不得更改。确属读错、记错可在现场更改;但在同一测站、同一距离、同一高差的往、返测或两次测量的相关数字不得连环更改。
第93条 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能及时发现观测中产生的错误(如对错度盘,看错方向等)和超限情况。掌握好重测及取舍原则,合理地进行重测、补测,确保记录、计算正确无误,使观测成果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第94条 作业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手簿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计算正确无误,各项限差及检验项目均符合规范的要求后方可迁站。
第95条 采用电子记录器记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A76003—87《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十三、计算
第96条 内业计算前必须对野外观测记录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无误且精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97条 计算时,首先应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加入各项改正。并按要求填入计算成果表,进行平差计算。
第98条 观测成果计算必须坚持对算。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
第99条 计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图。计算后的最终成果必须及时填入专门的成果表,并建立台账。
第100条 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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