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上填写收开工时间及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姓名。若工作间断后安全措施和接线方式有改变,则应直接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8.“工作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维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维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尤其是工作班组自行加装的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是否拆除,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 表示工作终结。
分工作票工作终结时间不得晚于总工作票工作终结时间。
19.“工作票终结”栏: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控人员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分工作票终结时间不得晚于总工作票终结时间。 分工作票的工作终结及工作票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的工作终结时间及工作票终结时间不得早于总工作票的工作终结时间及工作票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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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备注”栏:
(1)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上注明。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变动情况和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记录在“其他注意事项”栏中并签名。
(2)“其他事项”栏填写的内容为:
a)注明未拆除(未拉开)接地线(接地刀闸)的转移、保留和拆除(拉开)情况。如“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X接地刀闸(地线)已拉开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X接地刀闸(地线)转移至XX号工作票”。
b) 装设绝缘挡板的拆除情况。如“9031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的绝缘挡板一块已拆除”。
c)手工制票时,某栏内容写不下的可填入“其他事项”栏内,并在该栏最后括号注明“转其他事项栏”、在“其他事项”栏的对应位置括号注明“接XXX栏”后继续填写相关内容。若事先预计“其他事项”栏也填写不下时,可附同种工作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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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工作票无法填全全部内容的栏最后用括号注明“待续”,然后在所附工作票相应栏直接填写;在第一张工作票“其他事项”栏注明“附×号工作票”,在所附工作票“其他事项”栏注明“接×号工作票”;工作票登记时,只登记第一张工作票编号。
d)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要求: 1.“工作任务”栏: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或邻近及保留带电设备名称)”栏:
(1)停电与不停电是指工作对象是否需要停电; (2)工作对象不需停电工作时填“不停电”;
(3)工作对象需要停电时,应根据其所需停电范围,明确停电设备名称(有双重名称者填写双重名称);
(4)工作中若有可能触及带电体者,应注明邻近带电及保留带电设备名称(有双重名称者填写双重名称)。
3.“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主要填写内容如下:
(1)挂红布帘、标示牌,装设遮栏、挡板等情况。 (2)在多个设备上(工作地点)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如取油样、除草等),若所有工作人员同时只在一个地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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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工作!”标示牌只需放置于首次开工的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依次转移,填写时可写为“在XXX(首次开工位置)挂‘在此工作!’,工作过程中依次转移”。若需多点同时开工,每个工作地点均应挂“在此工作!”。需装设围栏的工作,‘在此工作!’挂设及填写要求同《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3)装设保安地线情况,例如:线路未转入检修状态情况下,耦合电容器和结合滤波器工作,有可能造成其接地引下线→接地小刀闸→接地点(不能以结合滤波器为通路)回路断开时所产生高压伤人或损坏设备,必须另行装设保安地线。
(4)人员在工作地点与相邻带电设备应保持的安全距离,单位:米。
(5)工作中容易引起误动、误碰的危险点控制措施,例如:CT回路防止开路、PT回路防止短路和投(退)防止误动的压板。
(6)一次设备未停电情况下进行继电保护校验等工作时,需停、退和拆除的装置、压板和插件等。
(7)防止SF6伤害措施。
(8)在危险和关键部位工作,应设置的防硬物撞击、防震动措施;在高处作业,应设置的防人员坠落、高空坠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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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蓄电池室内工作,应提醒工作人员禁止烟火;在控制室、保护室或蓄电池室上部工作,应采取防止小母线短路措施。
(10)变电站内进行地面挖掘作业,应采取的保护地下电缆、接地装置等地下设施措施。
(11)起吊作业应采取的防误碰带电设备、吊臂歪斜等措施及保持的安全距离等。
4.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可采取电话许可方式,但应录音,并各自做好记录。采取电话许可的工作票,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工作结束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
5.“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栏:
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现场实际,填写需布置的补充安全措施。
6.未提及者参照《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相关要求填写。
第二十四条 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填写要求: 1.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2.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 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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