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2010(4)

2019-06-17 18:47

假中,但不计入事假扣款。事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核算,因事假当月未有出勤者,不发放当月工资。事假一个月以上者(含)应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员工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五、病假(含非因工负伤)

1.病假必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或员工本人的医疗定点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书”,急诊可到就近医院就医,其 “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急诊专用章,且有效期为一天。

2.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在上班前2小时,由本人或家属通

知部门经理或主管,并说明病情。

3.就诊完毕,员工本人必须将本人挂号凭证、病历及药费收据、

诊断证明、病休期限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并在48小时内将上述诊断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审批。

4.若员工在病休结束前仍感觉不适,应告知部门负责人,需要

再次就医,并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诊断情况及病休期限,在48小时内将诊断证明交给部门负责人。 5.循序就医必须按上述要求执行。

6.不遵守上述规定的病假申报视为无效,未出勤的时间按旷工

处理。

7.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核算。

8.病假期间不享受公休日,病假期间的节日,一并计算在该病休中,但不计入病假扣款。员工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和奖金以及工资上调。

10.员工出具的“疾病诊断书”,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其真伪性进行核实,如认为病假建议书在诊断、权限、病历记录或建议休息的天数等方面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司将酌情批准假期;如发现开具人情病假、仿造、涂改病假单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者,经确认后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六、婚假(以下规定如与政府法规相悖时,以政府法规为准)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者,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10天婚假(含公休日)。

2.婚假须提前7天持结婚证书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并送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

3.员工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期间享受原有工资待遇及公司各种福利。

七、计划生育假(以下规定如与政府法规相悖,以政府法规为准)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已婚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孕期检查:女员工怀孕自到医院建立病历起每月给予1天有

薪假,用于进行定期检查,但要提供当日检查之所有凭证并随假期单上报方可视为公假。

2.岗位调整:凡直接接待宾客的女员工,怀孕期间视本人及公

司情况调整岗位,调岗后按新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3.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员工凭医院证明,可享受产假

90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分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或双生者可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者(超过24周岁)可增假30天;女员工分娩后15日内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掌握休假时间。

4.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相关费用的报销,参照国家《生育保

险》规定执行。男员工享受晚育假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方可申请。

5.哺乳假:小孩未满一周岁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1小时有薪喂

奶时间(晚来或早走)。

6.自然流产:有计划生育指标的自然流产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

怀孕1-4个月流产者,可给假15-30天,4个月以上到7个月给假42天。具体按国家《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7.计划外怀孕后人工流产的,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休假,

按病假处理。

8.休计划生育假应办理请假手续,及时提交医院证明,填写《假

期申请单》,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休假,如员工本人不能提交休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时,请家属协助办理,并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9.公司所有员工只享有初育时所应享受的一切待遇,如有违规

者一经发现即做解聘处理。

八、为及时有效完成工作,员工休息以上假期期间公司将视岗位情况

调配招聘人员接替;员工休假完毕应服从重新分配岗位并及时上岗工作。 九、丧假

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公司给予3天有薪丧假(须一次性休完);员工请丧假须填写《假期申请单》并附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亲属关系证明,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带薪休假。 十、带薪年假

1.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公司根据员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其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员工1个年度内的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

4.经本人申请,可用年假冲抵病、事假,但需提前2日申请或事后补填《年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冲抵。超过年休天数的,则本年度不能再申请年假。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员工,对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按

照该员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统计、发放时间为每年度12月26日至次年1月25日。 6.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休假期。

7.公司组织的员工集体休假天数可冲抵当年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8.员工的休假时间安排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部门内轮流进行。 十一、因私出国(境)

1.凡公司正式员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先办理辞职手续,自费出国留学者,公司不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有关手续。

2.凡公司正式员工要求出国探亲访友、旅游或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的,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范围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离职者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返回公司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员工因私出国,在国外发生任何事故均由员工本人自负责任,公司一律不予承担。

薪资福利

一、发薪方式

员工薪金每月核算一次,核算周期为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每月10日为发薪日,全年发放12个月;公司在不超过确定发薪日10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一律不得代领。 二、薪金调整

公司将视经营情况,根据社会工资水平及国家物价指数等适时调整员工工资,但不一定每年调整。调整工资时,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工作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调薪办法。薪金调整分为提薪和降薪。 三、年终奖

1.公司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年终奖是员工的一项特殊福利,是企业的一种激励方式,而非一般的劳动报酬。

2.人力资源部制定发放标准,经公司批准后具体执行。发放年终奖当日已离职、不辞而别、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及客人造成损失的、超期病、事假等不发放年终奖金(具体以当时发放标准通知为准)。 四、社会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正式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依据不同户口性质缴纳相应的保险有所区别。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的个人资料或在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以便公司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享受以上各项保险待遇。(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供资料或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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