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4上博楚简《柬大王泊旱》之灾异思想(3)

2019-07-13 18:04

至某一族、功臣,其時沿汾水、黄河、潁水、汝水、淮水等地所獲封建諸侯也將上天、上帝信仰普及周所屬地域。是以,此不僅爲周軍隊之東征,也是上天、上帝之周神之東征。

周初封建亦有不論統治者而徑對原有君長分封者。而這種情形也採取由周王重新封建形式,其後則通過不斷重復入朝拜謁行爲,使得基於上天、上帝信仰的周王室邏輯移植至封國之内,如“今爾尚宅爾宅,畋爾田,爾曷不惠王熙天之命。爾乃迪屢不靜,爾心未愛,爾乃不大宅天命,爾乃屑播天命”(《尚書·多方》),“大遠王命,則惟爾多方探天之威,我則致天之罰,離逖爾土”(同上),“天惟喪殷”(《尚書·大誥》)所述。

以上天、上帝爲絶對神的一神教理論,在封國内,作爲一種新興出現統治者的意識形態發揮作用:我等奉天命代殷統治天下乃治理此土地,是以違逆周朝即違背天命。而對於生長于殷代多神教世界的人而言,此實爲尚未熟知的異己思想。因此,如異姓諸侯之呂尚,“封師尚父於齊營丘(中略)太公至國,脩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爲大國”(《史記·齊太公世家》),“吾簡其君臣禮,從其俗爲也”(《史記·魯周公世家》),採取容忍當地習俗之方針使其民衆帰順,短期間内即平定僻遠之齊地。

而同姓諸侯之伯禽則採取了不容當地習俗、在魯地徹底推行周之制度的強硬方針:“魯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魯,三年而後報政周公。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喪三年然後除之,故遲。’”(《史記·魯周公世家》)。結果是“伯禽即位之後,有管、蔡等反也,淮夷、徐戎亦並興反。於是伯禽率師伐之於肸(中略)遂平徐戎,定魯”(同上),招致當地勢力大規模叛乱,只得陷入長期平定叛亂、實施鎮壓作戰之境。而民衆也多心存怨恨。

征服者即便通過佔領將其基於上天、上帝信仰之理論強制推行,對於此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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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生長于斯之本土民衆而言,勝者之神本非自己守護神,而作爲敗者彼等守護神依然是祖先神之鬼神與山川鬼神。而征服者則常常徹底破壞當地勢力宗廟,斷絕其祖先神祭祀,如“墮其城郭以湮其溝池,攘殺其牲牷,燔潰其祖廟”,“剝振神之位,傾覆社稷”(《墨子·非攻下篇》)所述。失其祖廟之鬼神乃成爲天鬼、天神,出沒天地之間。但即便征服者也無法毀其故鄉之山河。

標榜上天、上帝信仰的新統治者對民衆施以苛政、鎮壓之際,民衆則以天鬼、天神或山川鬼神憤懣于此惡政、施禍于君主理論爲武器,與統治者展開抗爭24。《柬大王泊旱》中,簡王皮膚病原因乃高山深溪作祟;《晏子春秋·内篇諫上·景公欲祀靈山河伯以禱雨》中,齊遭大旱原因乃高山、廣水作祟,“祟在高山廣水”;《左傳·昭公元年》中,“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皆由上述原因所致。作爲比喻性表象的諸神或降立山巔,或潛伏水淵,恒久存于世間,喚聲回蕩在山河之閒,亡靈曼舞于荒野之上。

以上天、上帝與以山川鬼神爲首的地上鬼神相對立的模式原型開始出現。在將殷周革命正當化的周統治意識形態的《詩經》雅、頌與《尚書》記述中,有多處強調天威、天命絶對性内容,而包括國風在内,《詩經》則全無“鬼神”之語,《尚書》中亦僅五見而已。而同時記述有上天、上帝與山川鬼神内容則僅見於《尚書·伊訓》“古有夏先后、方懋厥碼、罔有天災、山川鬼突亦莫不寧”一處。又《伊訓》爲僞古文,今文《尚書》、尤其西周時期諸篇如《大誥》、《康誥》、《酒誥》、《召誥》、《洛誥》、《梓材》、《多士》、《多方》、《立政》等,其中並無上天、上帝與王畿外地上鬼神對立之思考内容。

《左傳》、《國語》中,頻出“民神”之特異語彙,體現出聯合民與神的特徵。如“夫民,神之主也”(《左傳·桓公六年》),“棄神人矣。神怒民叛、何以能久”(《左傳·昭公元年》),“益無於教,而離民怒神”(《國語·周語下》),“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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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神降之福”(《國語·魯語上》)等用法所見,文中之民與神乃作爲一體化處理,警告君主統治國内之際,不得與民、神叛離。又如下例:

十五年,有神降於莘,王問於內史過,曰:“是何故?固有之乎?”對曰:“有之。國之將興,其君齊明、衷正、精潔、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神饗而民聽,民神無怨,故明神降之,觀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國之將亡,其君貪冒、辟邪、淫佚、荒怠、麤穢、暴虐;其政腥臊,馨香不登;其刑矯誣,百姓攜貳。明神不蠲而民有遠志,民神怨痛,無所依懷,故神亦往焉,觀其苛慝而降之禍。是以或見神以興,亦或以亡。”(中略)內史過歸,以告王曰:“虢必亡矣,不禋於神而求福焉,神必禍之;不親於民而求用焉,人必違之。精意以享,禋也;慈保庶民,親也。今虢公動匱百姓以逞其違,離民怒神而求利焉,不亦難乎!”十九年,晉取虢。(《國語·周語上》)

周恵王十五年(前六六二年),天神丹朱之神降臨虢地之莘。周王詢問内史過其意爲何,答曰君主行善政則民神皆喜,神乃降福于君主;君主行苛政則民神皆怨怒,神乃賜禍于君主。進而,内史過又預言神之出現乃虢滅亡之前兆。周王遂派遣太宰忌父往虢祭祀丹朱之神,而祭祀之際虢公態度極爲貪得無厭且無禮不遜。果不其然四年後,虢受神罰爲晉所滅。

此處描繪出由於君主苛政招致民怨,而神亦憤懣此惡行乃降禍殃于君主之構圖。神作为守護神,擁有保護民衆于君主苛政之職能。由上述理論構成亦可知,民衆以地上諸神之神力爲盾牌,詛咒苛政君王,以民神攜手之模式對抗統治者壓迫。這一民衆反抗,對統治者言,當然是巨大威脅。統治者也自然要試圖斷絕民神之攜手、使民無法向神傾訴君主之罪過。下文所見神話中表露出對“民神”之恐怖與嫌惡,即表現出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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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王問於觀射父,曰:“周書所謂重、黎寔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無然,民將能登天乎?”對曰:“非此之謂也。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爲之牲器時服,而後使先聖之後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齊敬之勤、禮節之宜、威儀之則、容貌之崇、忠信之質、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爲之祝。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牲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儀、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攝之位、壇場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舊典者爲之宗。於是乎有天地神民類物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禍災不至,求用不匱。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爲巫史,無有要質。民匱於祀,而不知其福。烝享無度,民神同位。民瀆齊盟,無有嚴威。神狎民則,不蠲其爲。嘉生不降,無物以享。禍災薦臻,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國語·楚語下》)

楚昭王(前五一五~前四八九年在位)就周王室書籍(《尚書·呂刑》)中關於重黎切斷天地間之通行、使民不得上天之事,詢問其中意義之所在。大夫觀射父以爲事實並非如文字所示。古代民與神之所務截然區別,惟有作爲具有神通力、特別之專職巫覡,管轄國家組織下之祭祀。又指出,此後九黎混亂這一區分,結果使得民、神雑然相混,民衆肆意模仿巫史,直接祈求神明而凟亂盟誓,神也迎合之,不能檢點行爲,使得“民神不雜”“民神異業”正常之世轉爲“民神雜糅”“民突同位”邪惡之世,時代不斷墮落。觀射父最後指出其中寓意實際乃指,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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頊憂慮于此,遂任命南正重掌管天之神、火正黎掌管地之民,重歸舊貌,重、黎切斷天地間之通行混亂。

從上述故事中可知,如“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尚書·呂刑》)所述、遭受殘酷殺戮的無辜民衆,極力宣傳言説他們有通過特殊通道升天,向地上諸神控訴君主罪行、並祈求給予君主災禍之神通,藉此來牽制統治者的強權。而統治者爲封鎖民衆言行,則試圖禁止淫祀、將祭祀、巫術等置之國家管理之下。如此,統治者從民衆那裏搶奪諸神,迫使其放棄控告,同時將上天、上帝與宗廟祭祀,以及本土固有舊有祖先神、山川鬼神也一併奉爲國家祭祀之列,慰撫民衆,藉次防範民衆反抗以保封國内之安定統治。

至此,產生出如“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國語·周語上》)“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國語·周語中》)“上帝鬼神而不可以告”(《國語·吳語》)“夫上帝鬼神高明甚”(《柬大王泊旱》)等所述,將地上之鬼神從屬于上天、上帝,以上帝、鬼神聯結之形式,而《詩經》、《尚書》中所無模式25,並與將上天、上帝和本土鬼神對立模式同時並行。頗具諷刺的是,這一思考又返歸周王室,侵蝕周初上天、上帝信仰之一神教世界觀,如“王曰於乎,何辜今之人,天降喪亂,饑饉薦瑧,靡神不舉,靡愛斯牲”(《詩經·大雅?雲漢》)所見,逐漸向多神教世界觀變化。

在諸神持續鬥爭期間,君主逐漸傾向與地上本土鬼神之祭祀巫術,而非與上天、上帝之交涉。以理論言之,具備普遍性的乃是覆蓋天下之上天、上帝。然亦因基於上天、上帝信仰之理論更具普遍性而略過迂遠,而從心情上更具強烈現實感的則是身邊存在的地上、本土鬼神。且與上天、上帝之關係更具有考核爲政是非之特性,對於逐漸喪失爲政熱情、精神頹靡之君主而言,更是頗不友善之理論。 由此,隨著周初封建遠去,上天、上帝與君主爲政相直接聯係的理論逐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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