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
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企业决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一)企业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2:00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地点:总经理办公室。
(三)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
(四)主持人:总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
1、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 4、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研究或讨论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
6、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
8、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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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
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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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安全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三)设备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何平是特种设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管理。
(四)特种设备管理
1、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内,须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臵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臵。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企业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设备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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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5、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特种设备(设施)定人,定机专人操作。
7、使用前检查安全装臵和防护装臵,齐全可靠方可作业,严禁带病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检查应有记录。
8、使用锅炉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9、如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0、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企业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
(五)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测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等。
(六)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
(二)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电(气)焊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种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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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八)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九)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十)设备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
(十二)电工、电气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
十三、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四)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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