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鉴篇讲座--“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6)

2020-04-16 09:44

力被分割开。李纲(他在“靖康之变”的开封保卫战中起过重要作用,被称为“社稷之 臣”,南宋初期也做过宰相)称之为“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法”⒂。 宋代军事权力的分割比较彻底,这使得宋代30 00多年里基本没有发生军事方面的

内部变乱,当然这也是使得它在军事上难得有所作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2.文书流程

我们以文书流程为例,看一下宋代国家中枢决策机制的运转方式。

图3是日本学者平田茂树所作文书流程示意图,画的是元丰改制以后中央上下文 书的日常运转过程。

图中灰色箭头表示经由通进司呈递的常规渠道的公文流程,以及经皇帝批复的公

文运行,白色箭头反映的是一些其他的途径。可以看到这些官司有很多上行的文书。上 行文书一级一级地报上去。通过行政系统上报的同时,也要报给监察系统,监察系统要 审议文书内容。

报到不同的行政级别时,有关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像中书省的中书舍人、门下省的 给事中,可以对报告以及报告的批复内容提出意见。有一些上报的事情就在二府层次, 在宰相办公会议处理;一些比较重要的事情要呈报给皇帝。皇帝可能会加批语,这就是

“御批”;也有的时候不批具体意见,只写一个“可”,就是认可了宰相和执政提出的处理 方式。被批复的文书下达出来,逐层地分发到有关的官司去执行。

台谏监察系统有直达皇帝的途径。他们的补充或驳斥意见,不经过宰相行政系统, 直接递送给皇帝。

官员个人也可以奏进文书,对于朝廷内外事件的看法,包括在地方上了解到的社 情民意等信息在当时都被鼓励以奏疏的方式向上面呈递。官员个人的文书递到通进 司,由通进司交到宰相的办事机构,有些文书如果有必要还会往上送。也有一些臣下的 意见可能就是针对宰相,或者有一些意见不希望经过这样的行政系统层层上递,或者 比较紧急,或者比较秘密,这就要通过门司或者内东门司等机构,直接递到皇帝的殿廷 里去。有的会留在皇帝处,也有一些会批出来。

除了这些经常性的途径之外,皇帝的意见还有另外的一条下达途径,就是所谓的

“御笔手诏”:皇帝亲自批出意见,不经过正常渠道下发,而是从内中通过宦官直接送到 某个官司,交代给下面做什么事。这个途径当时被称之为“内降”。官僚政治制度的运转 不是很正常的时候,比方说宋徽宗的时候,就会很多。“御笔手诏”

“内降指挥”其实有的

并不是徽宗自己写的,但是以“御笔”为名,直接递到有关机构来执行。

宋代的士大夫对于“内降”有很强烈的抵制,当时有“不经二府,不为圣旨”的说法,

经过通进司的公文以及皇帝加注意见的公文(御批)的流程如下(用 表 示):

文书→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六曹(尚书省的六个部门)→诸案(六曹 内的部门)〔在对文书进行审查后,命令有关部门调查〕→六曹(策定原案)

→尚书省→宰相·执政之议(上奏)→皇帝(裁可)→中书省(起草诏敕)→门 下省(审议诏敕)→尚书省(施行)→官司 图3宋代文书流程示意图

拒绝承认由皇帝直接批出来的就是“圣旨”。宋仁宗是北宋历史上的第四个皇帝,也是 一个被认为比较开明的皇帝。他在位的时候,曾经在诏书里说到,如果以后有“内降指 挥”,具体部门可以拿着上奏,而不必执行。另外他也说到通过“干请”到皇帝处寻求走 后门的这些人,台谏都可以监察举劾。他表示:

措置天下事,正不欲专从朕出。若自朕出,皆是则可,有一不然,难以遽改。不若付 之公议,令宰相行之。行之而天下不以为便,则台谏公言其失,改之则易。 ⒃

仁宗庆历(1041—1048)年间,杜衍曾经做过枢密使。枢密使负责武资系列的除授, 而那时想要走后门安排一官半职,大多会安排在比较冗杂的层次上,所以负责武资除 授的长官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有些人从皇帝那里讨到批示,希望能给一些特别的照

顾。杜衍就敢于拒绝这样的“内降指挥”。他有时会积累十几通“内降 ”,退回到仁宗面

前。当时欧阳修做谏官,他面见皇帝的时候,宋仁宗就问他:外面的人知道不知道杜衍 退还“内降”的事啊?其实还有好多请求没送到杜衍那里去,有的人来求情,我就对他们 说,杜衍那里通不过,我顶回去的比杜衍奉还的还多呢。 ⒄

还有另外一个小故事。仁宗在后宫里经常被一群下层的妃嫔宫女围着,她们“久不 得迁,屡有干请”,希望有所升迁。仁宗回答:以往没有这种典故(先例),朝廷不会放行 的。妃嫔们都不相信,认为皇帝“出口为敕,谁敢不从”?于是宋仁宗为她们写了条子,她 们千恩万谢地走了,后来果然被政府顶回来。仁宗再见到她们时,这几个妃嫔就说,谁 知道皇帝批的也不好使! ⒅

这种情况不仅是仁宗时候有。宋神宗是北宋皇帝中一个比较有主见、相对有作为 的人,但神宗的所作所为也会受到朝臣的制约。宋朝的军队当时在陕西与西夏连续作 战,五路出兵,宋神宗为防范军权过于集中,不设主帅,这样军事协调有很大问题,加以 指挥不当,最终大败。神宗急得几天睡不着觉,甚至痛哭失声。这个事情该惩办谁呢?当 时有粮草供应跟不上的问题,所以他决定惩办漕臣(漕臣就是负责运输供应粮草的官 员)。他颁出一道“内降”,要杀一个漕臣。第二天上朝,他问起此事,宰相说,没办。他问 为什么?宰相回答说祖宗以来没有杀过士大夫——这被认为是宋代家法的重要组成内 容之一。宰相说,我们不希望从陛下开始违背祖宗的规矩。神宗沉吟片刻,说:那就刺面 配到远恶处。另一个副宰相就说,要是给他刺面,还不如把他杀了。神宗问为什么?宰 臣们说:”皇帝非常生气,“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 ⒆当时的

“士可杀不可辱! 结果,说:”

宰相执政群体,对于皇帝的一些主观意愿,客观上形成了很强的牵制因素。

(二)地方机构的设置

在地方机构的设置方面也贯穿着制衡精神。地方机构的设置在当时主要是两个层

次:一个层次是府州军监,主要是州;更基层的层次是县。州以上设有路,路在当时还处 于从监察区向行政区过渡的时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区划。每一路基本都设有安 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这四个司,各司都设有自己的长官。比方说 安抚使司的长官就是安抚使,转运使司的长官就是转运使等等。但是四个司里没有一 个司是统辖管理其他诸司的。四个司都是各司其职。虽然它们的事务有交叉,都有监察 权,都可以弹劾属下的地方官,但是就本司的业务而言,各有所职。这也是一种以“事 任”为中心的分工。它们之间的协调,在当时确实也出现一些问题。这也是出于制衡,出 于相互防范而做出的安排,使地方上没有足够集中的权力,不可能搞割据分立。

府州军监是一个层级。府的规格比较高,比如像开封,本来是州级单位,但是它成

为首都,就叫做府,有点像直辖市。州府里不光有知州知府,还有通判,通判等于是州级 部门的一个副长官。而当时所有的重要文书需要正副长官联署,如果通判不同意,也不 行。所以客观上对于知州知府造成一种制约。本来全称应该叫。

“知州”“知某州军州事”

这种说法其实从前代就有,但是在宋代才落实成为正式官衔。这个“知”本来是动词,就 是这个州的事情都得让他过问、知道,其实就是都由他负责。到后来简称为“知州”,落 实成为一个官衔。县里面有知县、县令。二者主要是身份高低的区别。

(三)“官 ”与“差遣

”的分离:宋代设官分职制度的特色

宋代的设官分职制度和其他朝代最突出的不同就是“官”和“差遣”的分离。“官”可 以称为“本官”标志一个官员的身份品位。才是官员的职事,是他真正的任务。 ,“差遣” 《宋史 ·“总序”有一段简明的概括:叙位著,

职官志》里,“官以寓禄秩、职以待文学之选, 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本官是决定一个官员基本级别、基本工资、基本序列位次 的依据。《宋史·职官志》所说的“职”和现在的意思不一样,在宋代是指殿阁学士,比方 说龙图阁学士、集贤殿学士,“职”是,

等等。证明你在文学方面有突出特长,“文学之选”

而且是一种很清高的名分。“差遣”则是负责处理内外不同事务的实际职任。

可以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京剧《铡美案》里包公有一个著名唱段,第一句是“包龙

图打坐在开封府上”。称作“包龙图”,是因为包拯在当时做过龙图阁直学士,这是他的 “职”,反映他是文学之士,是进士出身、有文学方面的才能,而且表明他所在的职位是

重要而清高的。但是他这个龙图阁直学士只是一种身份标志,他并不到龙图阁上班,他

的差遣是“知开封府 ”,也就是开封的知府。这样一种形式上的错位,是由宋代的“官” “职”的分离造成的。

“差遣”

从“官”和“差遣”的分离来看,在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实践过程中,这个体系的应变

色彩比较浓,但是也造成一些混乱。如果不了解当时的官制,就无法判断这个官员究竟

是干什么的。

下面再举一个例子。欧阳修的《泷冈阡表》列出了欧阳修的系衔:推诚保德崇仁翊

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路安抚

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

这里的“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是一种荣誉的称号。是清高的文 ,“观文殿学士”

学之选。和有什么不一样呢?殿学士身份更高,大多是担任

“观文殿学士”“龙图阁学士”

过二府首长的人。是自唐代延续下来的散官阶,“行兵部尚

“特进”它决定官员的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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