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最大限度满足各业各类用地需求。
(4)重点保障战略。重点考虑市域内发展重心用地需要,进一步强化集镇节点用作;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用地。 3、土地利用战略任务
(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结合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建设,大规模开展基本农田等农田整理,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资金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
(2)集约利用土地,满足合理用地需求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土地价格竞争机制,强化新增用地管理,提升各类各业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强度。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合,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
(3)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用地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控制落后产业用地;依据“一城一区四板块”空间发展战略,协调不同区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各类用地集中布局,加速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4)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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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态市建设要求,保障基础生态用地需求,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筑社会经济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
(5)创新管理机制,提高配置效率
创新土地调控机制,探索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规划调控目标
1、约束性指标
(1)2010年耕地义务量80974公顷,任务量81150公顷;2020年耕地义务量80585公顷,任务量81391公顷。确保77433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41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22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3058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7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须实现占一补一。
(3)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到88平方米以内,2020年达到90平方米以内。
(4)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498公顷和1510公顷。
2、预期性控制指标
(1)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林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1510公顷和2654公顷。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8411公顷,2020年保持在846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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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297公顷;到2020年,总规模控制在3508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010年控制在5429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5455公顷以内。基础设施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3523公顷以内,2020年控制在4140公顷以内。
(3)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7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343公顷;其中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5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40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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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见表3-1。
表3-1 如皋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指 标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义务量)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 基本农田面积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93 88 90 约束性 590 406 322 322 498 1676 1343 977 977 1510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81207 81207 73005 8483 671 0 33803 30339 4968 3464 80974 81150 77433 8411 1510 0 34297 30418 5429 3879 80858 81391 77433 8464 2654 0 35085 30589 5455 4496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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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调整原则
按照新增用地集中布局、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交通水利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结合生态市建设目标,有序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林地覆盖率;保持园地、耕地面积总量稳定;加大农地整理力度,合理配套农业水利设施用地,降低其他农用地比重,提高农地有效利用率。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全市土地利用率。 2、调整方案
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农用地104511公顷(156.77万亩),建设用地34297公顷(51.45万亩),未利用地18120公顷(27.18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6.59%、21.86%、11.55%。
农用地中,耕地81150公顷(121.73万亩),园地8411公顷(12.62万亩),林地1510公顷(2.27万亩),其他农用地13440公顷(20.1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1.17%、5.36%、0.96 % 、8.56%。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30418公顷(45.63万亩),交通水利用地3523公顷(5.28万亩),其他建设用地356公顷(0.53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19.38%、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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