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方法验证标准操作规程(2)

2020-04-17 00:24

7.1.1 方法验证/确认方案

方法验证/确认方案应在实施验证前建立并获批准,确定了预定的和认可的接受标准。验证/确认过程(要求验证特性)的结果要认真记录,以此得出结论来判定此方法是否可达到预定要求。

方法验证/确认方案包含以下基本要点: 7.1.1.1 有一个可追踪的方案编号。 7.1.1.2 描述待验证/确认的分析方法。 7.1.1.3 描述每项验证活动及其目的。

7.1.1.4 需评估的验证/确认特性参数的名称(如,线性、准确度等) 7.1.1.5 要求验证的特性参数(参见附件1):

a) 准确度 b) 线性和范围 c) 精密度-重复性 d) 中间精密度 e) 专属性 f) 定量限 g) 检测限 h) 耐用性

i) 系统适用性测试

要求确认的特性-参见现行版USP附录<1226>

7.1.1.6 对照品

参照SOP-Z-QC-003 《参比对照品管理程序》中的规定。

7.1.1.7 记录实验中所用物料的特征(比如,批号、过滤器供应商和型号、安慰剂组成等)

以及是否有特定的处理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列出所有在方法验证/确认过程中将使用的物料、设备、试剂和样品/标准品浓度、参数设定(比如,流速、色谱柱批号、样品储存温度、试剂浓度等)。 7.1.1.8 规定重复测试的次数。

7.1.1.9 在评估每一验证特性值时将采用预定的接受标准和统计工具(比如,均值、相对标

准偏差、线性回归分析等)。 7.1.1.10接受标准

可利用开发研究的资料及其他信息来建立验证接受标准。如果验证实验的结果不符合接受标准,失败的根本原因的评估及整改措施必须记录并说明,并返回研发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并且应获得QA及QC的批准。

7.1.2 药典分析方法

药典赋形剂的方法不需再验证。对产品的功效或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非药典赋形剂,其关键的测试方法应按照科学依据进行验证。

药典方法通常被认为已经通过验证,因此不作验证要求。药典分析方法对原料产品和制剂产品的适应性,可通过方法在使用方满足系统适应性的要求来确认;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所述进行下列实验并作报告:专属性、中间精密度、样品及标准品溶液的稳定性。

SOP-Z-QA-002/F02/00

药典中分析原料产品和制剂制剂产品的分析规程可能没有关于稳定性的陈述,有时需采用额外的规程来衡量稳定性及原料产品和制剂产品中的杂质。所有这些方法需经过验证。

7.1.3

药典微生物测试方法

药典方法无需验证。然而这些方法必须通过确认以显示其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合适性。药典方法允许的变量(比如,培养基、稀释剂、过滤器等)应被认为是药典方法中的一部分,但必须证明此种变化不会影响方法的性能(比如,中和、回收率、培养基供应商等)。

7.1.4

非药典方法

用于测试中间体、药品等的非药典方法须根据本规程、ICH、FDA、USP、中国药典的指南进行验证。

对以下验证特性进行验证: a) 准确度

b) 精密度(重复性和中间精密度) c) 专属性(包括影响因素试验) d) 检测限(DL)-(LOD) e) 定量限(QL)-(LOQ) f) 线性 g) 范围 h) 耐用性 i) 系统适用性

7.1.5再验证

当任何测试参数或方法进行了修改(比如,不同实验室进行的测试、不同的培养基)、或产品工艺(新的原料合成工艺、新的制造工艺或配方的变更或其它会影响物料特性的修改),方法的适用性需重新验证。以确保分析程序能持续的保证药品的特性、强度、质量、纯度和效价以及药品的生物利用度。

如果分析程序在规定的使用过程中,只有通过重复的调整分析规程中的操作条件才能满足已建立的系统适用性,那么此分析规程须提请方法开发部门进行再评估、修正和再验证。 方法验证的程度应基于变更的性质及根据验证方案的要求而定。 7.1.6方法验证总结报告

方法验证/确认总结报告的格式参照验证报告的格式。 7.1.6.1 报告包含的内容

报告中应包含验证过程中所有的实验、接受标准、结果和数据来源。所有与实验相关的详细内容(材料、设备、方法参数,等等)应归纳在报告中并进行评估。验证活动和结果应合理安排,注意每一项目的实质性和小结。按接受标准的要求,把实验数据,如方法编号、样品信息、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平均值、%RSD、线性回归数据等)以表格的形式汇总。相关的色谱图、光谱图等都要包括在报告中,以支持实验中的相关数据结果(如:样品和标准图谱、专属性/强度研究图谱等)。在实施验证/确认方案期间发生的所有的实验室调查也将汇总在方法验证/确认报告中。

7.1.6.2 结果修约、判断、结论

所有数据应该根据现行版SOP-Z-QA-022“有效数字的修约和运算”进行修约。所有报

告中的数据将对照预定的接受标准进行评估。应明确出验证实验的结论,即该方法经验证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SOP-Z-QA-002/F02/00

7.1.6.3 批准

方法验证/确认报告必须经过与批准原验证/确认方案相同级别的签名者批准。

7.1.7变更控制

验证过程中的变更必须根据现行版SOP-Z-TM-001“验证管理程序”。

7.2 Procedure

步骤

7.2.1

定量/限度测试

每次验证运行之前或期间须评估方法中规定的系统适用性参数。 7.2.1.1准确度

根据测试程序制备供试液,比如在配方成分(空白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分析物(加标样品)的80%,100%和120%,以确定方法的准确度。配方成分应尽可能反映成品的组成。测定准确度时,应包含了整个测试规格限度的范围。 ? 三个浓度,每个浓度下制备三份样品。

? 计算每个样品相对于已知加入量的百分回收率。按接受标准评估每一结果。 ? 百分回收率的公式为:回收率%=测得量/加入量*100% 接受标准:参见附件2。

7.2.1.2精密度 – 重复性

重复性表示短期内在相同的操作条件下的精密度。重复性也被称为系统精密度。 ? 所有测试项目的重复性:对于制剂产品,根据测试规程制备配方成分(空白制剂)的供试液,在其中加了已知量的被分析物(加标样品),准备6份100%测试浓度供试液来测定方法的精密度;或在规定范围内至少9个样品(如3个浓度水平,每个3份样品)完成检测。 接受标准:参见附件2。

7.2.1.3中间精密度

样品的制备、分析和计算详见第7.2.1.2节精密度- 重复性,适用所有测试物质,并由第二个分析员、在不同的天、使用不同仪器(如果实验室内有两台或以上仪器并经过确认合格),且采用各自配制的试剂/溶液。分别计算两个分析员的测试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

接受标准:第2个分析员的结果也必须满足给定的重复性接受标准,两个分析员的RSD必须满足中间精密度接受标准,参见附件2。

7.2.1.4专属性

在鉴别测试、杂质及含量测定的验证期间,应进行专属性的研究。用于证明专属性的规程依赖于所用分析规程的预期目标。

并不是总能证明某分析规程对于一个特定的被测物具有专属性(完全辨别)。如此,建议使用由两个或多个分析规程来达到必需的辨别水平。 A.

鉴别测试

鉴别测试应运用于所关注的活性物质、相关化合物、已知降解物以及空白制剂。并对含有该物质的测试显阳性结果,对不含有该物质的样品显阴性结果。可以采用结构类似的合成前体或降解产物。但如果缺乏合成前体、降解产物,或者此活性物质的结构与某一可从商业渠道获得的化合物相关,那么鉴别测试应采用此可获得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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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物。一般应对活性物质、相关化合物、已知降解物以及空白制剂分别进行检测并获得相应的检测结果。

接受标准:相对于其它结构相似的化合物,活性物质的响应是专一的(比如,相对保留时间、色泽、吸收波长等)。活性物质、相关化合物、已知降解物以及空白制剂应不互相影响检测结果。 B.

含量和杂质测试(制剂产品)

如可能,制剂产品的含量和杂质测试方法可采用相同于原料产品的方法。但仍需进一步确定专属性。

色谱方法中,应用典型的色谱图来证明专属性,并在图上恰当地标出每一种成分,应在一等程度上考察关键组分的分离,对关键性分离,可用两个洗脱程度最接近的化合物的分离度来证明其专属性。

当非专属性方法测定含量时,可用其他辅助性的分析方法来证实整个方法的专属性,如:采用滴定方法来测定用于放行的原料药,可联合使用含量测定和杂质的合理检测方法。

1.可以得到杂质的情况

对含量测定来说,专属性应包括提供被分析物在杂质和(或)赋形剂存在时能被区分的证明,实际操作中可以在纯物质(原料或制剂)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或辅料,与未加杂质或辅料的样品测定结果相比较,以证明其含量测定结果不受这些物质的影响。 对杂质检查来说,通过加入含有一定量杂质的原料药或制剂,证明各杂质之间能分离,并也能与样品基质中其他组分分离 2.无法得到杂质的情况

如果杂质或降解物的对照品不能得到,专属性可以通过将含一定量的杂质或降解产物的样品测定结果与另一种成熟的方法测定结果比较,如药典方法或经论证的其他方法(独立的方法)进行比较来证实。必要时,应包括放置在强力破坏试验条件下,即光、热、湿度、酸、碱破坏及氧化情况下的样品的测定。

如果杂质或降解物的对照品不能得到,专属性可以通过路含一定量的杂质或降解产物的样品测定结果与另一种成熟的方法测定结果比较,如药典方法或经论证的其他方法(独立的方法)进行比较来证实。 ? ?

对于含量测定,应比较两个结果。 对于杂质测定,应比较杂质谱。

色谱峰纯度测试有助于判断被测物的色谱峰是单个还是多个成分(如:二极管阵列、质谱)。 a)

配制等于或高于测试时采用的浓度的空白样品。

b) 必要时,在下述条件下暴露样品进行破坏试验:

空白样品

? 控制- 未受耐受性挑战的空白样品。

? 热 –空白样品在40℃下耐受6个月或60℃下持续1个月,或其他适当条件。 ? 光 – 将一薄层(约2 mm厚),暴露在双倍于ICH 耐光性指南中要求的条件下,或其他适当条件。 ? 其他:酸、碱、氧化、高湿–空白样品,在需考察的条件中,放置适当时间。 药品

? 热- 制剂在40℃下耐受6个月或60℃下持续1个月,或其他适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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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 – 制剂去除包装,暴露在双倍于ICH 耐光性指南中要求的条件下(总曝光量为2.4 百万勒克斯小时 和400 瓦特小时/平方米的近紫外能量)。 ? 其他:酸、碱、氧化、高湿–制剂去除包装,或按处方配制的混合样品在需考察的条件中,放置适当时间。 c)

经上述暴露后测试。

d) 一般还应检查活性成分与相关化合物、已知降解物以及空白制剂之间的分离度

情况。当制剂产品为复方制剂时,还应分别考察各活性成分的出峰情况。 e)

接受标准

空白样品应无干扰;活性成分与相关化合物、已知降解物以及空白制剂之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复方制剂时,各活性成分的出峰时间应不互相干扰;已知的相关化合物和耐受性试验引入的降解产物不应干扰活性物质的测定。空白溶液用各自相应的样品溶液来评估,以确认是否有来自空白液的影响。计算活性物质的含量以及估算大等于QL水平的降解产物。如果降解未达到5-20%,与管理层讨论并评估测得的降解程度。

7.2.1.5检测限

A. 基于目测检查

一般用于非仪器方法,但也可用于仪器方法。

通过分析含已知被测物浓度的样品,来确立能可靠的检测到被测物的最低水平。 B. 基于信噪比

此模式仅适用于能产生噪音基线的分析规程。

信噪比的确定,是将测得的含已知低浓度被测物的样品的信号与其空白样品的信号比较,并建立能可靠地检测到被测物的最低水平。

信噪比可通过人工或采用色谱软件的方法,通过比较样品产生的信号和基线噪声来确定。通常可接受的检测限的评估值为信噪比是3。 C. 根据响应值的标准偏差和斜率

检测限可表示成: DL= 3.3σ/S

说明:σ =响应值的标准偏差

S =校正曲线的斜率

斜率S可由被测物的校正曲线评估。标准偏差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如: ? 根据空白样品的标准偏差:通过分析适宜数量的空白样品进行分析背景响应的测定,计算这些响应值的标准偏差。 ? 根据校正曲线:测试包含DL范围的被测物样品,研究其校正曲线。回归方程的剩余标准偏差或Y轴截距可作为响应值的标准偏差。 D. 推荐数据

检测限和用于确定检测限的方法必须得到描述。如果DL是根据目测评估或信噪比来确定,提供相关色谱图即可。

如果检测限的评估值通过计算或外推法获得,那么此评估值接下来需经由分析一定数量的近检测限的已知浓度样品来验证。

7.2.1.6 定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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