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动产融资业务营销指引(2)

2020-04-17 03:00

中国民生银行动产融资业务营销指引(试行)

2、未来货物(权)抵质押模式:是一种授信项下对未来货权的监管和抵质押模式,由银行先行融资(票据或贷款、商票保贴函、信用证等等),并对整个采购过程实施封闭运作,严格控制在途货物单据,当授信资金项下的货物到达后,形成现货(权)抵质押。

未来货物(权)抵质押模式主要适用于现有库存不足的企业。库存不足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库存周转较快,库存沉淀较少;二是经营规模相对于需授信规模而言较小。

对于受信人具有相对固定和强势的供应和销售方,但受信人不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措施,上下游企业也不能提供法律上的担保,我行基于其货物交易流程明确、清晰,运输渠道规范,上、下游企业的履约能力及信誉可靠,我行认定风险可控的,按本指引后文“特定商业模式”中“购销通”模式办理。

(二)按法律性质可以分为动产抵质押模式和货权质押模式。动产抵质押是指以存货设定抵质押;货权是指以仓单、提单等物权化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汽车合格证等虽不属于权属凭证,实际操作中通过总对总合作、监管合格证下能有效控制风险的,视同权利凭证,非总对总项下单个经销商合格证监管的,原则上必须追加相应的货物抵质押)

1、动产抵质押模式按对提货或换货管理的不同又可分为静态动产抵质押模式和动态动产抵质押模式。

(1)静态动产抵质押模式:企业将存货抵质押给银行,交指定仓库监管,企业对该批货物不能自主提货,授信项下,每一次赎货都要求企业及时补足相当于提货额的保证金(含我行认可的现金等价物如票据、存单等,下同)或相当于提货金额的我行认可货物,由我行开具提货指令,仓库按指令发货。

该模式要求企业赎货比较严格,但可以腾出授信额度用于企业重新融资。采用保证金赎货的,容易形成保证金的不断沉淀,因此相对银行而言,可以带来较高的资金存量,收益率较高。这种模式的推广受限于一些市场需求,如客户对货物流转速度的要求,对提货量大小的要求以及银行的营业时间(如部分企业可能需要24小时提货)等等。

(2)动态动产抵质押模式:要求受信企业在监管仓库保有一定的最低库存量,入库自由;实际库存量如果高于最低存量,多余部分可以自由出库;最低存量临界点以下的货物出库,必须补足相应的保证金。

该模式的特点在于:将动产作为一般担保形式,同时在库存高于最低要求价值的前提下,完全不影响企业库存的流转。在该种模式下,对于不便于特定化的抵质押物,银行大都采取将整个仓库库存抵质押的方式,即所有后续入库的货物均抵质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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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库存模式适用于存货流动性大、企业需要频繁赎货的业务。

2、货权质押模式按权利凭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期货标准仓单质押模式和(非标准仓单需要对应办理对应货物的抵质押手续,在此不作权利凭证考虑)提单质押模式等。 (1)期货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提货权凭证。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的业务。当授信申请人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依法处分标准仓单项下的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被担保的银行债权。

(2)动产融资业务中的提单主要指信用证项下的海运提单和可流通形式的联运提单。国际贸易中的海运提单和可流通形式的联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已经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惯例,是较好的质押品。另一种提单是国内贸易的未来货物(权)抵质押模式中授信申请人的上游供货商出具的提单,这类提单的质押存在法律瑕疵,因此不能将该类业务简单的视为货权质押对待。

(三)根据监管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我行监管和第三方物流监管

若企业自身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与我行合作时间长及合作关系密切,我行可考虑派人上门监管,为我行监管;若企业愿意将货物寄放在我行认可的第三方仓库,由我行委托第三方仓库代为监管(库内监管),或企业不愿将自己货物寄放在第三方仓库,我行可以委托专业物流公司派专业监管员上门监管(库外监管,或输出监管),称为第三方物流监管。

五、一般模式原型

(一)现有货物(权)抵质押(先货后款) 1、业务描述

现有货物抵质押(先抵质押后融资)是指银行发放融资款项时,以现有货物作抵质押、或现有货权(标准仓单模式另见本指引其他章节)质押,我行根据受信人回款情况逐步解付抵质押物或权利凭证;款项到期,受信人以销售回笼款偿还款项;回笼款不足以偿还到期款项的,银行向受信人追偿并处置抵质押的货物或权利凭证项下货物,以偿还相应款项。

动产在办理抵质押登记(或权利凭证办理质押)手续后,需采用第三方监管模式对抵质押物进行日常管理的,第三方监管资格认定需根据《中国民生银行动产融资业务仓储监管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确认。第三方监管根据监管方式不同,可分为库内监管(第三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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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仓库)和输出监管(非第三方自有仓库)两种。

2、主要流程(以动产抵质押为例,权利凭证质押参照执行)

(1)我行根据《中国民生银行动产融资业务授信申报审批流程》进行授信申报审批; (2)授信通过后我行给予受信人授信额度,并与受信人、监管商(如有)签署相关协议;

(3)受信人向我行或指定的监管商(如有)移交抵质押物,接收方验货; (4)货物验收无误后,按要求签章,办理抵质押手续;

(5)在采用第三方物流监管模式的,监管商按三方协议要求对抵质押货物履行监管职责。

(6)办妥上述抵质押、监管手续后,我行根据授信协议提供融资。 (7)受信人以新入库物品抵质押或存入保证金为赎货标准,提取相应货物: ①保证金赎货的,我行审核保证金回笼情况逐笔发货;

②货物赎货的,入库货物必须办理抵质押手续,当库存抵质押物价值超出事先核定的最低库存的,无需我行逐笔单独审批,直到库存抵质押物价值等于事先核定的最低库存时,再提货必须追加新货物抵质押或回笼保证金。

③我行注意做好库存货物价格管理,视情况必要时要求出质人追加相应保证金或抵质押物;

⑨/⑩ ⑦ ③ 受信人 (货权人) 监管方(或我行) ⑦ ⑥ ① ② ④/⑤⑧ 我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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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防范操作风险,我行应定期向监管方(如有)查询抵质押物最新情况并双方确认;

(9)授信到期前,受信人按照协议约定存入足额款项后,我行解付相应货物; (10)如到期企业未按期还款,我行直接或委托监管商处置抵质押物,不足部分继续向受信人追偿。

具体项目的监管细则由各经营机构会同当地动产融资监管中心根据我行动产融资业务相关制度要求制定。

(二)未来货物(权)抵质押(先款后货) 1、业务描述

未来货物(权)抵质押是我行先行提供融资专项用于向特定中心厂商采购特定商品、且货物从厂家发出后、我行相应办理动产抵质押、权利凭证质押、或其他有效监管、之后根据受信人资金回笼情况逐步解付货物、并以此作为最终还款来源的融资模式。由于该模式涉及到从发运、运输、到港、提货、入仓等多个环节,因此风险点较多,核心是对货权的封闭控制。一般情况下,受信人、中心厂商和银行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中心厂商作为授信资金的唯一收款人,中心厂商承诺收款后一定时期内将质物直接送达银行(或银行指定仓库、目的地等),中心厂商在此期间承担发货责任和对未发货部分的退款责任。有些情况下,供应商对受信人未售完货物承担回购或调剂销售责任。 2、主要流程(以动产抵质押为例,权利凭证质押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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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信人 ① 供应商 ⑤ ⑾ 指定地点 ⑨/⑿/⒀ ② ⑥/⑦ ④ ③ 监管商(或我行) ⑩ ⑧ 我行

(1)受信人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2)受信人向我行申请授信,我行根据《中国民生银行动产融资业务授信申报审批流程》申报审批;

(3)授信通过后,我行与受信人、监管商(如有)签订相关协议;

(4)我行发放授信资金,并交付/划付资金给供应商,同时取得相关回执;并通知监管机构(如有);

(5)供应商按要求发货,并明确相关责任; (6)收货人(监管商或运输商)负责清点、验收; (7)验收无误,按要求签章,办理抵质押手续; (8)第三方监管商或我行对抵质押货物履行监管责任;

(9)按照协议约定,受信人以新入库抵质押物或存入保证金为赎货标准,提取相应货物:

①保证金赎货的,我行审核保证金回笼情况逐笔发货;

②货物赎货的,行入库货物必须办理抵质押手续,当库存抵质押物价值超出事先核定的最低库存的,无需我行逐笔单独审批,直到库存抵质押物价值等于事先核定的最低库存时,再提货必须追加新货物抵质押或回笼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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