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动产融资业务营销指引(试行)
(6)跟踪销售回款。下游企业回款后,我行根据对账单登记销售回款,对于以银承方式回款的,留存复印件并登记销售回款登记表。
(7)客户到期还款或兑付。 3、特点和优势
(1)依托上下游优势企业的信用和规范运输渠道,中间商不直接控制货物,资金在我行监控下封闭运行,风险较小。
(2)贸易资金流转在我行封闭运行,综合收益较高。
(3)满足了优势企业之间的大宗货物结算要求,提高了我行在优势企业中的营销地位。
4、适用范围
(1)中间商上下游为强势企业,信誉度高,货物交易量大且稳定,但在结算方式上互不妥协,特定中间商的介入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2)中间商一般与上下游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合作关系,所经销商品一般属下游企业不可获缺的重要原料,需求量大且稳定。
(3)运输渠道规范,中间商不直接接触货物。
(4)经营的货物一般是钢铁、能源、化工原材料等基础产品。 附:相关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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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适用于抵押人为单位时签署)
编号:公浮抵字第 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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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合同
抵 押 人: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以下简称“甲方”)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抵押 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以下简称“乙方”)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为了确保债务人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
人”)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号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第1条 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
(小写¥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债权币种为 ,本金数额为(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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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第2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
款凭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第三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3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
抵押财产
第4条 甲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以下种类范围的所有财产均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范围:
□ 生产设备 □ 原材料 □ 半成品 □ 产品
□ 。
第5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设立后,甲方新取得的上述范围内的财产,自动成为抵押财产。
第五章
抵押财产的占管
第6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甲方或享有合法权利的第三人占管,因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行使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7条 甲方或享有合法权利的第三人占管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维修保养,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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