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
操作手册
(征求意见稿)
一、城市(高速)出入口
1. 出入口周边醒目位置设有政治主题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类别公益广告,固定广告牌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刊播公益广告占比达30%以上,要求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 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标识、标线清晰,出入口信号灯功能完好。
3. 出入口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有序;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
4. 窗口服务人员佩戴工作牌,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提供文明服务。
二、主次干道
1. 创建工作氛围浓厚,道路两边醒目位置设有公益广告(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倡导文明出行、绿色生活等“讲文明树新风”以及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性广告);公益广告数量占广告总数量的30%以上,宣传形式多样(每步行300米可视范围内至少能看到8处,关爱未成年人2处,社会主义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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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价值观2处,讲文明树新风3处和创建工作宣传1处),公益广告要求自行设计且具有地方特色,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 沿街商铺电子显示屏、LED显示屏、阅报栏、户外广告、车载电视、护栏等宣传载体宣传展示创建内容、时长不低于1/3。
3. 公益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4. 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5. 自行车(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6. 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7. 建筑立面整洁,路牌、店招规范美观,无破损。 8. 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识规范,用字规范
9. 公用电话、邮箱、阅报栏、座椅、窨井盖、信号箱、配电箱、绿化带护栏等公共设施完好,无破损、脏污现象。
10. 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整、清晰。 11. 设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且设施管理、使用情况保持完好。
12. 设有分类垃圾箱,垃圾箱体整洁干净,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1/3)。
13. 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14.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15. 斑马线前车辆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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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市民交通行为规范,无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17. 非机动车、机动车遵守交通规章,无逆行、闯红灯现象;道路两侧机动车无违章停车(所有车辆线内停放),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情况。
18. 交叉路口无严重堵塞(车辆在1个交叉路口3次绿灯内均能通过)。
19. 学校门口有安全设施,停车规范,秩序良好。 20. 无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现象,“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到位,卫生状况良好。
21. 流动摊贩规范经营,有明显管理痕迹。 22. 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23. 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现象。 24. 设有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岗。
25. 道路公共厕所(含无障碍设施)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水电开关、便纸篓有节约提示,提供手纸、无结垢、无蛛网、无烟蒂、无乱涂画,冲水设施完好,窗户玻璃无灰尘。
26. 无损坏花草树木(绿化带无行人路径)等公共设施现象。 27. 无吵架、斗殴、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 28. 公交站台乘客排队上车。
29. 行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热情、耐心回答询问。 30.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现象现象。 31. 遛狗牵绳,路面无宠物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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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33. 道路周边无黑臭水体。
注:1.地面上有未干痰迹或考察当时发现有随地吐痰现象均属于随地吐痰。2.行人乱穿马路指的是行人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栏指的是行人穿越马路到达栏杆处有翻越企图,无论最后是否翻越,都算行人翻越栏杆。3.在步行范围内,发现路面杂物、随地吐痰、乱贴乱涂、乱穿马路或翻越隔离栏4处以上(含4处)的,均视为不合格。
三、主要交通路口
1. 主要交通路口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隔离设施完善。
2. 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功能完好。 3. 道路无破损、坑洼。 4. 标识标线清晰。
5.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6. 斑马线前,机动车礼让行人。
7. 红灯时,车辆行人在斑马线(停车线)内等候。 8. 无闯红灯(红灯亮时,行人前行被劝返视为闯红灯)。 9. 无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10. 交警在岗履责。
11. 路口有文明交通引导或文明交通提示语。 12. 无严重阻塞(车辆在3次绿灯内能通过)。 13. 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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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15. 地面无痰迹、无纸屑、烟蒂等杂物。
16. 绿化带完好,无破坏情况;中间无烟蒂、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17. 无未成年人、老人沿街乞讨。
18. 行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热情、耐心回答询问。 四、商业大街
1. 创建工作氛围浓厚,道路两边醒目位置设有公益广告(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诚信经营、倡导绿色生活、厉行勤俭节约等“讲文明树新风”以及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性广告);公益广告数量占广告总数量的30%以上,宣传形式多样(每步行300米可视范围内至少能看到9处,关爱未成年人2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处,讲文明树新风3处和创建工作宣传1处,开展诚信示范街区创建或发布诚信“红黑榜”1处),公益广告要求自行设计且具有地方特色,精致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 沿街商铺电子显示屏、LED显示屏、阅报栏、户外广告、车载电视、护栏等载体宣传展示创建内容、时长不低于1/3。
3. 公益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4. 无露天排水沟渠,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5. 建筑立面整洁,路牌、店招规范美观,无破损。 6. 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识规范,用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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