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经济学与凯恩斯经济学(3)

2020-04-17 07:15

为这个独特的概念存在于所有的现代经济理论之中,通过考察它的含义也就可以清楚地表明新古典脱离社会关系的技术分析是何性质了。他指出,工资这一名词本是从日常用语中借用而来,指的是雇主每隔一个短时期所赋予雇用工人的货币总额,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体现的是一种资本家与雇用劳动工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而在新古典的经济理论中,这一社会内容已被抽象掉、并重新下了一个定义,说它是以价值形式或实物形式表现的产品,并起源于一般生产过程的人类劳动,这样,鲁宾逊、独立手工业者、小自耕农,就都和资本家工厂的劳动者一样挣得这个意义上的工资。“换言之,‘工资’变成经济生活中一个通用的范畴,而不是一个与某一特定社会历史性是有关的范畴。?? 但是隐藏在这个形式后面的,却是一种从生产率定理推导出来的东西,它是全无社会内容的;从这一点出发,就可以轻易地和自然而然地把工资看成是‘真正的’或‘实质上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并且把表现在现实的工资支付上的雇主和工人的关系,看成是偶然的、本身没有什么特殊意义的东西。”[21] 斯威齐同时也指出,如果我们对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其他中心概念,如地租、利息、利润、资本等作类似的考察,也就可以得出大体相同的结果,即:“在每种情况下,概念都是从日常用语中借用得来的,社会内容则被抽去,而由此得出的一般范畴,则无差别地适用于各种经济制度。”[22] 这样,新古典经济学家们就用这个方法避开了对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系统的探索,而这些社会关系显然是人们普遍认为与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因而是深嵌在日常经济生活之中的。因此,斯威齐否定了这种抛

弃社会关系的纯粹技术分析,他认为“另辟一条研究经济问题途经的,就是一条和卡尔•马克思的名字相联系的途经。”[23]

这样看来,其实新古典经济理论的问题也就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主要现实问题或者目前经济学所研究的主要问题,究竟是由技术关系决定、还是由社会关系决定?如果说我们目前所要研究和解释的现实问题就是技术上的资源配置问题,那么新古典理论的研究方案就是可行的;而如果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单纯由技术关系决定、而是产生于经济制度或涉及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那么新古典理论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从而在解释现实问题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逻辑上的矛盾。实际上,就我们所面对的现实问题而言,无论是宏观经济中的有效需求、货币与资本市场问题,还是企业的组织和市场结构问题,都与经济制度有关或本身就是经济制度问题,即使是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这些似乎是最接近新古典技术分析的领域,也并不能排除经济制度的分析。这里的一个最突出的例子是目前以货币量值表示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新古典经济学家把这些统计变量完全作为技术关系中投入-产出的实物量值,而这些货币量值与新古典生产函数中的实物量值是完全无关的,而只是表示特定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它的博弈规则、或经济制度的运行,而不是联系到技术或资源配置问题。因此,排除掉资本主义特定社会制度的框架、而仅从新古典的技术分析出发来讨论这些问题,就必然会导致其逻辑体系的矛盾;而20世纪50、60年代的剑桥资本争论和关于凯恩

斯经济学的争论所揭示的逻辑矛盾,也正是来自于此。所以,要排除这些理论分析中的逻辑问题,就必须改变其理论假设而明确地把社会关系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础,这正是研究马克思经济学的意义所在。

二、劳动价值论

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所论证的性质,常常是国内外一些学者解释和讨论的焦点,而经济学界也一直存在着误解。一方面,新古典的经济学家、包括一些新剑桥学者们都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不必要的,比如现实中存在的都是价格和利润、如斯拉法的模型所表示的,所以抛开马克思的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概念也可以表明价格与利润问题;而马克思却要绕一个圈子,把价值与剩余价值作为讨论价格与利润的基础,并由此导致了转型问题的逻辑矛盾。因而,他们都认为“价值理论是多余的”(斯蒂德曼,1977),或者说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罗宾逊和伊特韦尔,1973)。而另一方面、一个更大的误解则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并从价值逐步引向生产价格的马克思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种相对价格理论、即所有的问题最终都集中于相对价格的决定上,认为马克思所要解释的就是现实中的相对价格决定问题或作为讨论相对价格的基础。然而,当经济学界在剑桥资本争论中遇到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时,也不得不开始对上述解释马克思的观念加以反思;而实际上,剑桥资本争论中关于价值与分配理论的逻辑悖论正是与上述两个问题紧密相关的。如前所述,马克思

的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学派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古典学派理论中,价值与价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斯密把价值作为一种自然价格来调节供求,李嘉图则把价值联系到总量的计量;而这种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价值概念,并不是像新古典所解释的与稀缺性和边际生产力决定的供求等同的因素。这里价值与价格的区别在于,就新古典以技术关系决定相对价格的理论而言,在古典学派和马克思这里存在着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价格的变形或转型,即无论商品的交换比例怎样由技术关系决定或如何符合资源配置优化的要求,这些比例都必须转化为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价值单位,而这种价值量是一种特殊的总量关系,它并不表示任何技术上或实物上的计量,而是要表示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收入分配关系。这样,它在简单商品经济中就表示一种交换的“公平价格”,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则表示资本主义竞争的博弈规则,显然,这种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价值分配理论完全独立于技术关系。

在《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从商品的二重性(价值和使用价值)和劳动的二重性(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出发,把由技术关系所决定的使用价值和具体劳动与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和抽象劳动加以明确区分,表明价值只取决于社会关系、而与技术关系无关。首先,马克思整个价值理论的论述起自于商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24] 随即,

马克思认为可以分别从值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商品,也就是说,“每个商品表现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方面。”[25] 其中对于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 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26] 但同时,马克思也指出,“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27] 换句话说,在马克思那里,使用价值并不直接体现一种社会关系,所以先把它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之外。按照斯威齐的说法,这是由于马克思始终“坚持一个严格的要求,即经济学范畴必须是社会范畴,也就是代表人与人关系的范畴。”[28]

这样,如果不考虑使用价值的性质,马克思认为商品的唯一特征也就表现为彼此互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29] 对此,考斯塔曾强调说,“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由于价值规律必然采取交换价值的形式,因此,交换价值在资本主义经济的环境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30] 不过这里,称之为交换价值的这个表面上物与物之间、即商品与商品之间的数量关系,实质上不过是一个商品所有者之间社会关系的外观。对此,霍奇森也指出,这里的“商品是一种为了交换而生产出来的货物或者劳务,这种交换就包含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的制度。”[31] 换句话说,商品的交换就是各个生产者劳动产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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