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4、给水管网
给水管网采用支状与环状相结合方式。消防给水采用与生活给水同一给水管网。 消火栓沿主干路布置,间距不超过120米,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 5、水源保护
(1) 对地下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不得堆放废渣、垃圾,不得从事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2)水厂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保持良好卫生状况和绿化。
6、再生水 (1)利用率
规划再生水利用率远期达到50%,再生水水量为3.303万立方米/日。 (2)再生水水厂
规划确定以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为再生水水源。第一再生水厂,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一期为1.0万立方米/日,用地面积2.0公顷;第二再生水厂,规模为1.65万立方米/日,一期为1.0万立方米/日,用地面积1.8公顷。
(3)再生水管网
再生水管网采用环状网与枝状网相结合的方式布置管道。管网尽量布置在用水量较为集中,且要求保证率较高的区域。 第55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现有排水管沟改造后作为雨水管道,污水另铺设污水管道。 2、污水量
生活污水量(含公建污水量)按其生活给水量的85%计;工业污水量按其工业给水量的70%计。城区污水排放量为6.61万立方米/日。
3、排放标准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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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CJ343-2010)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对超标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过企业自行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接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
4、污水处理厂
规划城区共设污水处理厂2座。
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蒙山三路以东、文化北路以北,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用地面积5.15公顷,主要收集生活污水,生化二级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部分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其余排入尾水导流工程。
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蒙山五路西、汶河北路北,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一期为2万立方米/日,总用地面积3.85公顷,主要收集工业污水,生化二级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部分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其余排入尾水导流工程。
5、污水管网
污水管道采用枝状网、重力流的方式敷设。管道尽量沿规划城市道路平行布设,将城区污水依据地势以最短距离排入规划污水处理厂。
6、雨水规划
根据地形条件,雨水排放采用短距离、多出口、分散就近的排放原则,分别将雨水排入城区河道。 第56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电力负荷预测
规划预测城区用电负荷为35万KW。 2、高压走廊
22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30-40米,11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5-25米,35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2-20米。 第57条 电信工程规划
1、容量预测
规划固话普及率为30部/百人,固话10.5万部。移动通信业务总用户数为28万部。城区有线电视总用户数11.7万户。
2、局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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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实现光缆覆盖,现有电信端局扩容。 3、电信电缆
电信线路敷设方式宜为地下通信电(光)缆,敷设在道路的西、北侧。 4、有线电视与邮政
有线电视线路与通信线路同路布置敷设,有线电视覆盖率实现100%;邮政支局按照服务半径1.0-1.5 公里,共设10处。 第58条 供热工程规划
1、供热指标
规划远期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为80%。城内采暖热负荷295MW,工业设计热负荷为190t/h。
2、热源
以德信鑫源热电厂为集中热源。近期在其厂内或厂区周边扩建一台70MW高温热水锅炉。规划采用城西采用沂蒙创业创新示范园设置的生物质电厂作为供热热源,规模为2×40MW机组+1×B25MW机组。
大力发展天然气、太阳能、电能和地下水等新能源作为城市供热的辅助热源。 3、热网系统
热力管道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蒸汽管道采用预制直埋钢套钢保温管,采用地下直埋方式敷设。 第59条 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
城区居民耗热定额为35万千卡/人·年,居民气化率近远期分别为80%和95%。 城区天然气总用气量近远期分别为3570万立方米/年和6740万立方米/年。 城区的液化石油气需求量近远期分别为1039吨/年和528吨/年。 2、气源规划
实行双气源供气。气源来自沂南—蒙阴线和泰—青—威天然气长输管线新泰支线。 3、燃气管网
规划以中压管网供气,中压一级供气系统通过设置小区调压站或楼栋调压箱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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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网采用钢管与PE管相结合,地下直埋方式铺设。 第60条 环境卫生规划
1、公共厕所设置要求
(1)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问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人口。 (4)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6)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其公共厕所应配建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7)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表13.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城市用地类别 居住用地(R)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交通设施用地(S) 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设置密度 (座/km2 ) 3~5 4~11 设置间距 (m) 500~800 300~500 建筑面积 (m2 /座) 30~80 50~120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m2 /座) 60~120 80~170 1~2 5~6 800~1000 500~800 30~60 50~120 60~100 80~170 注:用地面积中不包含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2、环卫车辆及垃圾收集设施规划
规划近期城市环卫车辆75辆,远期90辆,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特种车辆的配备。 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其垃圾容器应封闭并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废物箱设置于道路两侧、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废物箱样式以美观实用为主,并与环境相协调。废物箱在道路上的设置标准:商业街道50~100米;干路100~200米;支路200~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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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规划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粪便处理率100%。 (1)生活垃圾处理场
扩建现状石门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规模至300吨/日。垃圾处理场四周应设不小于50米防护绿带。 (2)生活垃圾转运站
规划设置4处垃圾转运站,每处转运量为50—150t/d。规划垃圾转运站与相邻建筑距离不小于10m,周边绿化带不小于5m。规划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主要布置在居住用地内,服务范围0.6-1平方公里,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8米。 第61条 市政类城市黄线及管控要求
1、管控内容
城市集中建设区的高压线路、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交通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控制界限。控制指标详见城市黄线控制规划图。
2、管控措施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等活动;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七节 综合防灾减灾
第62条 消防工程规划
1、消防分区
规划城区共设6个消防分区。 2、消防站
规划结合消防分区,城区共设消防站6座。
消防站设置原则:设于交通便利的地点;执勤车辆出入口距医院、小学、托幼及人流集中的建筑50米以上。各重点消防单位应根据不同防火要求进行专职培训,分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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