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 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对重点工种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2. 在项目上督促执行安全责任制。
3.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面的编写,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实施。 4. 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
5. 设置现场安全标志,确保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上安全帽和不穿拖鞋、高跟鞋。 6. 定期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并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反映。 7.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各种工伤事故。
8. 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9.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领导处理。 10. 对违反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11. 积极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2.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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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门卫岗位责任制
1. 对进出工地的人员及车辆严格把关,严禁闲杂人员入内。禁止私自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工地,同时严防物资遗失。
2. 熟悉工地的灭火措施及设备,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特性,对火灾能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必要时可拨打 119 报警。确保大门及进出车辆、人员的安全。 保持大门口周围无闲杂人员逗留、闲转,维护工地内的正常秩序。
3. 保持大门口地面及岗位区域路面的整洁工作。
4. 负责工地财产和人员的安全,注意当值时工地财产有无被损坏、盗窃现象,如有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映。如有损坏、被盗?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准内外勾结盗取工地财物?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 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岗,干私活。值班期间,如发现在值班期间当值人员睡觉或离职,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给予原物赔偿并辞退。
6. 当值人员按上下班时间打点,并记录职工上下班进出厂时间,每月统计报财务,迟到、早退半小时扣10元/次,半小时以上扣20元/次,无故旷工没请假者一天扣50元,两天扣100元,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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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要求
1.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每道工序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 工程开工后,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
3. 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技术员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签字认可后方可开挖。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前必须自检合格,在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并向甲方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各参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4.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5.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施工人员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
6. 施工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
7. 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料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检验认可,未经检验合格后的材料禁止使用。施工人员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
8. 混凝土搅拌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配合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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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为方便管理协调,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后方可安排进场。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要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10. 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甲方未签发开工令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准,工期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客观因素。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应在施工日志中作好记录登记。
(二)奖罚款制度
1. 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责任班组处以200元罚款。 2. 对违反项目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施工班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200 元。
3. 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 元。
4. 施工管理人员接收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 元。
5. 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00 元。
6. 技术交底或测量交底文件出错,每次罚相关责任人50-1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7. 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500 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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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班组,违反一次罚款50-100 元。
9. 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罚款50-100 元。
10.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罚款50-100元。
11.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20-100 元,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12. 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100 元。
13. 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100 元。
14. 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6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漏放、错放受力主筋,主筋长度(含锚固、搭接)严重不足,主筋严重不倒位,每次罚施工班组50 元,罚管理人员100元。
15. 模板刚度不足,支撑系统失稳、支撑不牢,导致跑模及变形严重,或者漏浆,罚施工班组和值班技术员各50 元。
16. 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10元,漏放拉结筋每处10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2元,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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