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备发电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试 行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
编 制 说 明
为规范河南省自备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合理确定评定等级,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内自备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自备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起草单位: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树勋、张朝阳、戴之羽、杨耀党、冀国全、李耀宗、李晓尧、赵荣华、梁万林等。
河南省自备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的企业所属依法生产的自备发电企业(以下简称自备发电企业)。依法生产的自备发电企业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
2、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2人;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3人。
3、安全标准化考评满分为100分。
每个考评检查表满分为100分,各考评检查表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见附表),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M??Ki?Mii?1n
式中
M—— 考核总分值
权重系数
单项考评检查表得分
Ki—— Mi——
n—— 检查表序号
当企业不涉及本标准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