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开发区科教文广局:
现送去《通辽市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各地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并经本单位分管局长审定同意后,于8月30日前将具体修改意见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局将按照修改后的《意见》有关精神,对全市随班就读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检查。
联系人:王溪泉 联系电话:8835291 传 真:8835308
请各校认真组织填报,上报时间2011年8月20日前,上报地址qq912023309,联系电话:7229554. 扎鲁特旗教体局。
通辽市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及我市教育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特教工作实际,特制定《通辽市关于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请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特殊教育学校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之一,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行之有效的途径,是深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校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搞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并使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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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特教管理干部,教研室等科研部门要有巡回指导教师。学校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详见各部门职责)
(二)协调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各项工作。
三、建立健全制度
(一)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
(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报告机制。
疑似对象报告制度。各乡镇、学校要在每年暑期将新增疑似残疾儿童对象、本乡镇残疾儿童的入读等情况及时上报给市教育局。
四、做好教学工作 (一)对象的确定
1、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应由残联部门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鉴定,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在每年7月31日前上报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学校根据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学生的安臵工作,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要定期复查(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小学六年级和初中学生一般不再新申请随班就读。
3、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在新学期开始前进行完毕。 (二)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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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对有意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要帮助推荐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其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1-3岁。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应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三)学籍管理
1、实行双学籍卡管理,即:一张与普通学生相同的学籍卡;另一张为随班就读学籍卡。对随班就读生的学籍卡要注意保密。随班就读学生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随班就读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
(四)建立档案
1、学校应当建立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护残疾儿童少年的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残疾儿童少年的个人资料。)
2、内蒙古东部地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五)教育教学 1、原则与要求 (1)教育与康复相结合
注重培养学生积极的情感、丰富知识技能和生活经验、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使随班就读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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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等方面的障碍得到补偿。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2)对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学生的教学要求一般与普通学生相同,特殊情况允许有适度的弹性。对轻度智力残疾学生的教学要求可以参考弱智学校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作出安排。对中度智力残疾学生的教学和训练也应作出适当安排。
(3)制订和实施个别教学计划(见附件8)
(4)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享有不少于半小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
(5)写一体化教案(见附件9) 2、学生评价
对学生进行多元化评价,建立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缺陷矫正和补偿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评价时应遵循低起点、激励性、补偿性和满足性原则。
3、软、硬件建设
有条件的乡镇或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要逐步设立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和图书资料。资源教室配备专职或兼职辅导教师,以满足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需要。
4、毕业生安臵
对小学毕业的残疾学生,可根据本地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其进入初级中等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五、规范教师管理 (一)教师的要求
1、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关爱学生,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教研和科研能力,并经过特教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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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认真履行《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见附件5)、《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见附件6),积极开展对随班就读学生不同生理、心理特点、学习特点和行为特点、以及随班就读教育策略、方法的研究,调动学生、家长、社会等一切积极因素,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
(二)教师的考核
1、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在学科抽测、中考会考时,应全部参加测试,随班就读生不列入学生基数,并应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
2、各相关学校应将随班就读工作数量和质量纳入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可以以1名随班就读学生相当于3名普通学生的折算方式确定班额数。
(三)教师的培养
1、加强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工作。旗县市区师资培训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纳入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各种内容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使教师丰富特殊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从而帮助教师提高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能力。
2、加强对随班就读教师的培养,发现和推广随班就读教师的先进教育经验和研究成果,鼓励教师形成随班就读的教育特色,积极创造条件形成一支随班就读教师的骨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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