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钢筋骨架未形成整体且稳定前,严禁拆除临时支撑架。
3.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5.浇筑侧墙和拱部混凝土应自两侧拱角开始,对称进行。
2K32014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
2K320141 桩基施工安全措施
一、避免桩基施工队地下管线的破坏 (一)开工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二、沉入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一)桩的制作 1.混凝土桩制作:
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300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替。加工成型的钢筋笼、钢筋网和钢筋骨架等应水平放置。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码放层数不得超过3层。
2.钢桩制作
(二)桩的吊运、堆放
1.钢桩吊装应由具有吊装施工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主持,吊装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
2.预制混凝土桩起吊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 (三)沉桩施工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桩的设计承载力、桩身、工程地质、桩的破坏临界值和现场环境等状况选择适宜的沉桩方法和机具。
2.沉桩作业应由具有经验的技术工人指挥。 三、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一)场地要求
旱地区域地基应平整、坚实;浅水区域应采用筑岛方法施工;深水河流中必须搭设水上作业平台,其高程应比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高700mm以上。 (二)钻孔施工:
不得在高压线下施工。当电压为1~10kV时,高压线线路与钻机的安全距离为6m。
钻孔应连续作业。相邻桩之间净距小于5m时,邻桩混凝土强度达5 MPa后,方可进行钻孔施工;或间隔钻孔施工。
成孔后或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至于地面上,保持孔内护壁泥浆的高度,防止塌孔,孔口采取防护措施。
(三)钢筋笼制作与安装
加工好的钢筋笼应水平放置,堆放场地平整、坚实。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码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 (四)混凝土浇筑
2K320142 模板支架和拱架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前准备阶段 (一)一般规定
1.支架、脚手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搭设和拆除;
2.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不适合高处作业者,不得进行搭设与拆除作业。
3.进行搭设与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二)方案与论证
二、模板支架、脚手架搭设 (一)模板支架搭设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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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板支架支搭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交付使用。 3.施工中不得超载,不得在支架上集中堆放物料。 (二)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连接件与构筑物相连接,试用期间不得拆除;脚手架不得与模板支架相连接。 4.严禁在脚手架上栓缆风绳、架设混凝土泵等设备。 三、模板支架、脚手架拆除
(1)拆除现场应设作业区,其边界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值守 ,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2)拆除采用机械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3)拆除应按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拆除的模板、杆件、配件应分类码放。
2K320143 箱涵顶进施工安全措施
一、工前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保护
(一)铁道线路加固方法与措施
1.小型箱涵,可采用调轨梁,或轨束梁的加固法。
2.大型即跨径较大的箱涵,可用横梁加盖、纵横梁加固、工字轨束梁或钢板脱壳法。
3.在土质条件差、地基承载力低、开挖面土壤含水量高,铁路列车不允许限速的情况下,可采用低高度施工便梁方法。
(二)路基加固方法与措施:
1.采用管棚超前支护和水平旋喷桩超前支护方法,控制路基变形在安全范围内。 2.采用地面深层注浆加固方法,提高施工断面上方的土体稳定性。
(三)管线迁移和保护措施:无法迁移的管线可采用暴露管线和支架等保护措施。
三、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一)施工区域安全措施 (二)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工作坑、顶进作业区)及路基附近不得积水浸泡。
2.应按规定设立施工现场围挡,有明显的警示标示,隔离施工现场和社会活动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3.在列车运行间隙或避开交通高峰期开挖和顶进;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作业,人员应撤离开挖面。 4.箱涵顶进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顶铁、顶柱布置区内停留。 5.箱涵顶进过程中,当液压系统发生故障时,严禁在工作状态下检查和调整。
2K320144 旧桥梁拆除施工安全措施
一、前期工作与安全规定 (一)安全基本规定
1.桥梁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2.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风镐、液压锯、水钻、冲击钻等)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8.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现场消火栓控制范围不宜大于50m,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二)前期调查
(三)初步施工组织设计
(四)专家论证应考虑的问题:1.安全性的保证;2.施工的可行性;3.对交通的影响;4.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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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性施工方案编制 (一)主要内容
(二)施工安全控制重点
1.控制重点:除对拆除对象的过程控制外,需要控制机械设备状态、支架稳定和变形、临时设施;需要控制解除以往的加固措施进程(如解除体外预应力束);需要控制因拆桥影响桥位的路上交通和河流中的航运;需要控制拆下来的构件残渣堆放等。
2.监控措施:对复杂结构的桥梁或拆除过程复杂、困难的情况,应该采取监控手段(如仪器检测)。 3.交通组织
4.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制定应注意:①建立安全保证体系;②建立安全防护措施;③建立信息及时反馈机制;④必要的设备、物资准备。 三、桥梁拆除施工
(一)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d,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安全施工管理 1.人工拆除: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人工拆除挡土墙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2.机械拆除:
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当采用机械拆除桥梁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3.爆破拆除
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4.静力破碎:进行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三)安全防护措施 (四)安全技术管理
(1)爆破拆除和被拆除桥梁面积>1000m2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桥梁面积<1000m2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2)在大雨、大雪、六级(含)以上大风等严重影响安全施工时,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6)拆除工程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②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③安全技术交底;④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⑤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⑥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四)文明施工管理
2K320150 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K320151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一、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一)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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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建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项目的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
(一)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 1.检验批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②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③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④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
(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退步验收)规定
(1)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然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规定
(二)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建设单位。
主要内容有:①工程概况;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③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④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⑤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2K320152 工程档案编制要求
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2)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分类与主要内容 二、施工资料管理 (一)基本规定
(1)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 (4)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 (5)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二)提交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 (三)移交建设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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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档案编制与管理
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和备考表。封面应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K320153 工程竣工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规定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d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d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①工程概况;②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③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评价;④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⑤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⑥竣工移交证书;⑦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一)基建文件:①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②审定设计批复文件;③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④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2K320154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规定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
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组卷,分为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分类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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