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比较研究(2)

2020-02-20 13:53

制中,最突出的重点是如何处理党、国家和人民三者的关系。越共中央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提出过“政治系统”革新问题,然而在执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其主要问题就在于党、国家和人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没处理好。在越南革新前,政治体制严重地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大到制定国家的路线和政策,小到日常实践活动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等环节,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都被紧紧置于越南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之下。越南共产党采取一体包办的方式,介入到国家社会所有领域中。国家机构,如议会机构、祖国阵线等只是作为名义上存在的机构而已。这种高度集中的体制随着革新的推进,日益显示出弊端。越共在二十多年的政治革新探索中,一直在努力改善和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强调党领导和国家管理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作国家的主人、做社会的主人、做自己的主人,逐步形成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建立“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

1.形成共产党、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合理分工的平衡机制

越南共产党在领导越南政治革新的过程中,一方面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巩固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高度重视改革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方式,明确越南共产党和国家的职权的分立,党应着力于决定有关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及运行的基本方针和方向,而对于其具体措施和实践则采取委托给国家各种机关的方式。即围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越南共产党、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合理分工,从而形成各自有效发挥作用、有机协调的平衡机制。越共六大决议明确指了:“提高国家管理效力,提高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的地位和作用??为各级民选机关按照宪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执行自己的任务创造条件。”越南共产党七大指出:“为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和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首先就要解决好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政府由人民授予并向人民负责,管理各方面的社会生活。执政党必须保证国家政权的主动、创造作用。政权机关的效力和威力正是党的领导效果的体现。这里根本不存在提高党的领导与增强政权机关效力之间的关系。”1991年12月越南共产党在七届二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必须改革党对国家的领导。1992年越南共产党在七届三中全会上又提出,必须改革党的领导方式。会议提出: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有适合的领导方式来提高党领导的质量和效果,党对国家的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2001年越共九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要把党的纲领、路线、主张、政策体制化、法律化,由党治、人治向法治转变。越共十大报告再次指出:“党的领导方式的革新要和政治系统的革新、经济革新相配合。”“党不但不能包办代替政府的职能,而且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011年越共十一大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再次强调:“越南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国家和社会。党通过纲领、战略、政策方向和大的方针,通过宣传、说服、动员、组织、检查、监督工作以及通过党员的模范行动进行领导。”

2.越南共产党充分尊重国会作为国家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

在实践中,越南共产党充分尊重国会作为国家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越南共产党不再直接干预国会的活动,对许多问题,越共只是提出方向性建议,具体问题则由国会讨论决 ①

《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载《越南共产党革新时期党代表大会文件汇编》,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2005,第127页。 ②

《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http://dangcongsan.vn/cpv/index.html

吕余生.《越南国情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23——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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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国会对政治局的建议也可以做出修改。“1998年,越南国会便否定了越共中央委员会同意的关于修改1993年土地法的提议。”越南学者阮玉河指出:“各级党委也越来越减少对国家行政的干涉和不必要的限制,不再对具体的指标和措施做出决定。各级政府机关自行决定计划和具体措施方案。因此,国会、政府以及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的活动减少了被动性,只是强调要与党的方针保持一致。”在国会与政府的关系上,国会强化了对政府的监督与制约作用。政府总理签署的文件需经国会讨论表决才能生效。根据越南《国会组织法》,国会有机否决政府的提案。2010年6月,越南国会否决了政府关于建设从河内到胡志明市的高铁规划方案。政府关于国家重大发展规划的提案被国会否决,这在越南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向人民表明了国会在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目前,越南高层权力结构也充分反映了党政合理分工,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不断上升的趋势。越南的最高权力设制为“四分制”,即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和政府总理分别由党内4人提任,组成领导国家发展的“四架马车”。越南共产党总书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通过纲领和路线实现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领导;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同时负责领导国家武装力量;国会主席领导立法机关,发挥立法和监督职能;而政府总理则负责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国家和社会发展各项事务。“‘四架马车’体系形成了一种最高层互相制约的集体领导制度,高层权力的构成也有更明晰的规律和制度可循。高层权力分配保持相当程度的制约性多少有几分削弱‘党化色彩’的意味,使得各方易于协商和妥协。”

3.越共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祖国阵线和人民团体的自主精神

为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越共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祖国阵线和人民团体的自主精神。越共高度重视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和革新事业中的重要作用,虚心听取他们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国会和政府举行会议时,祖国阵线均可派代表列席。特别是在国会和地方议会代表选举中,祖国阵线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候选人需经祖国阵线组织群众对其进行评议,并由祖国阵线监督选举结果。随着政治民主化的推进,祖国阵线近年来逐渐被赋予了社会反辩、社会监督和参与选举的职能。2011年越共十一大在补充、发展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中指出:“党尊重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自主性,积极支持其活动,倾听他们的意见。党和国家为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独立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和社会反辩的作用。”社会反辩,是指在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实施前后,祖国阵线通过组织民众对其可行性和成效进行质询和辩论,从而加强了政策的公开性,提高了民众的民主参与,以保证党的方针政策更加符合社会和人民的要求。近来年,祖国阵线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很大的提升,2013年7月,越共政治局委员兼副总理阮善仁出任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以至于有人认为祖国阵线具备了“半驾马车”的作用参与越南的权力构驾,从而将形成了越南权力构架概括为“四驾半马车”。

(三)革新党的领导方式,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

“发扬党内民主是越南共产党组织建设的最大亮点。近年来,越南共产党完善和健全

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中央委员会工作制、集体领导制、党内选举制、党务和信息公开制、 ①②③

Duncan McCargo :《Rethinking Vietnam》[M]. London; New York : Rout ledge Curzon, 2004 年版,第 21 页。 郑一明、潘金娥:《中越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第 201 页。 吴晓燕,张艺博.一党执政条件下的社会主义民主新拓展m.《探索》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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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制、干部交流制、基层民主制、权力监督制等党内民主制度,党内民主生活搞得有声有色。”

1.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大力推进高层领导的年轻化

越南的党政机构虽然也有规定,干部的退休年龄一般在60岁,但党和国家领导人却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很多人一直干到去世,长期以来形成了事实上的领导职务终身制。越共六大上一个重大的举措是废除党内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民主选举。当时的越南总书记长征主动提出卸任,并带动一批老同志主动辞职,将领导位置留给更年轻,更有能力,更有新想法、新干劲的同志,这是越南共产党内干部向年轻化迈出一大步。这也对抑制个人崇拜、个人专权起到终有作用。自越共六大以后,越南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几乎全是在仍健在之时就卸去了领导职务的,尤其是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的中央总书记。越共六大对领导机构进行了大改组,在当选的173名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有82名是新人,占中央委员会委员总数的46.8%。1992年越共七大明确规定,新当选的中央委员必须在60岁以下,再次当选的中央委员必须在65岁以下。在六大高层人事的调整中,在选举产生的新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原来的12名政治局常委只有5人连任,有8人新当选为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的9名成员,有5人是新当选的;146年中央委员中,有83人是新当选的。通过改组,越南共产党实现了最高领导层的新老交替,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13位政治局成员的平均年龄为65岁。1996年越共八大规定,今后凡年龄在55岁以上者不能作为新的中央委员会候选人。在新当选的越共八届中央委员会170名成员中,近一半为新人,平均年龄在54.5岁,具有大学或大学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者占80%。中央政治局19人留任10人,新当选9人,占47%,年龄均在60岁以下,在领导层的新老交替中又迈出了一步。2000年10月,越共中央采纳了越共中顾委杜梅、黎德英、武文杰的建议,规定以后年龄在65岁以上的政治局委员不得连任,党政军最高领导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越共九大、十大、十一大进步调整最高领导层。九大有62位新人进入了150人的中央委员会,大多年富力强,学历较高。十大规定首次进入越南共产党中央的委员不应超过50岁,可以有个别例外,但不应超过55岁,连任的委员一般不超过60岁,首次进入中央政治局者不应超过60岁,连任者不超过65岁。从越南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选举结果来看,160 名委员中 51 岁以下的 17 人,51——60 岁的 131 人,61岁以上的 12 人,中央委员会平均年龄 54.8 岁,中央候补委员平均年龄 43.4 岁,中央政治局委员平均年龄 59.3 岁,远低于越南共产党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68 岁的平均年龄。十大越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新人比例接近50%,其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委员占81.3%。2011年越共十一大选出的14名政治局委员中有5名是新当选的,政治局委员中有10名具有博士学位。越南废除领导任职终身制,对于维护越南党和国家政策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让年事已高的领导同志退下来,换上年富力强者,可避免领导人在晚年犯错误。 2.实行差额选举和直选,推进党内民主选举机制

越共各级领导人采用差额选举制,通过各级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中央书记需 2 人进行差额选举,各省委领导按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差额选举。在 2006 年 4 月 18 日召 ①

山东大学政党研究所课题组:全球化信息化条件下越南共产党组织发展趋势研究,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1期,第36页 ②

http://dangcongsan.vn/cpv/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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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的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上,在中央委员候选人的提名范围和差额选举方面,大会根据九届中央委员会建议的 174 人、大会代表讨论推荐增补的 31 人,加上自荐的 2 人,共确定了 207 名中央委员候选人,通过大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160 名中央委员,差额率为 29.4%。在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差额选举方面,大会根据九届中央委员会提名的 30 人、大会代表讨论推荐增补的 16 人,共确定了 46 名中央候补委员候选人,通过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 21 名中央候补委员,差额率为 119%。并且,在此次选举的过程中,党的总书记候选人的提名由等额变为差额,第一次打破了原有的等额提名党的总书记的做法。在大会正式选出 160 名中央委员之后,向 1176 名大会代表发放了越南共产党总书记人选的“民主推荐票”,由大会代表从 160 名当选中央委员中推荐自己信任的总书记人选,最后再确定两名总书记候选人。尽管由于一名候选人放弃候选资格因而最终没有实行差额表决,但是此举引起了国内外高度关注。在中央候补委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的选举上,大会充分表达民意,坚持宁缺毋滥。原计划选举 25 名中央候补委员,但赢得多于 50%选票的候选人只有 21 人,大会主席团在征得代表同意之后,决定不再补选并通过了 21 名中央候补委员;原计划选出 17 名政治局委员和 9 名书记处书记,结果最终当选只有 14 名政治局委员和 8 名书记处书记。在此次选举中,还第一次允许党员自荐竞选中央委员,第一次在大会上公布当选领导人的得票率。此次选举有 2 名党员自荐参加中央委员竞选,大会在党的总书记选举之后,公布了农德孟赢得的选票数,即赢得 1176 票中的 900 票,得票率为 76.6%。此举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由竞选产生的先河,表明越共的党内民主机制已经相当。成熟。越共十一大,175名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完全是以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的,而25名中央候补委员的差额率更高。其中,中央委员的差额选举比例为24。57%,中央候补委员的差额选举比例则高达144%。175名中央委员中有87人为首次当选,新人比例近50%。

越共十大之后,不仅党的大会代表按照差额选举产生,而且单位委员和常委都是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的。越共从2009年开始进行基层党委的领导干部由基层党代会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2009年3月,越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基层党代会直接选举党委常委会、副书记、书记试点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省、市和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分别挑选5%~7%有代表性的基层组织,进行基层党代会直接选举党委常委会、副书记、书记的试点。2009年10月越共中央组织部又发布《关于省、县党代会直接选举党委书记试点工作的指示》,要求在15%~20%的县和省进行党委书记直选的试点。普通党员可以自荐参加包括中央委员在内的党内各种职务的选举,所有候选人都要向全体党员公开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此外越共十一大的代表也是通过党员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产生的。越共十一大的党代表,以近20%的差额,由基层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根据越共十届中央委员会的要求,从乡至省的各级代表,都必须有15-20%的差额选举名额,2006年的越共十大这一差额比例是10%-15%。“10%-15%”还代表了直选产生的地方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经过过去半年的换届,越南全国有10%-15%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人选都由基层党员直选产生。2010年举行的数次越共十届中央委员会常务会议都提出,“要严格按照10%-15%的比率进行,不能走过场。”

3.推进信息公开,党的决策过程透明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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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在制定政策时向全民公布党代表大会的文件草案,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1986 年,越共六大首次将政治报告内容向全党公布,信息公开。虽然越共六大召开前只将政治报告草案发放到部分党内人士的手中,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但已首开信息公开和征求意见的先河。从越共九大开始后,在大会召开前,越共中央在主要媒体上全文公布《政治报告》草案,并在各大报纸上开辟“人民意见专栏”,然后根据反映的意见对政治报告逐条进行补充和修改。在新召开的越共十一大的三个重要文件,政治报告、修订的《国家建设纲领》以及 2011—2020 年经济发展报告,都提前半年通过媒体向全民公布,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政治报告》全文公开发表后的一个月时间里,越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和海外越侨,纷纷投书越南共产党中央机关、有关团体和各大媒体,发表了上万份坦率而尖锐的建议和意见。“一个月内,仅中央办公厅就收到 1400 封信件,来自中央机关和团体的综合意见 76 份,其中 80%意见集中在党建、民主和反贪。”其中,部分意见还在越南《人民报》、越南网等主流媒体上发表,汇成了越南政治生活中一场如火如荼的民主参与热潮。这样不设禁区的听取意见,虚心学习,敢于面对错误,也有力的说明了越南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决性和彻底性,一些敏感话题,比如社会体制、贪污腐败、民主权益等,通过媒体言论自由,越共没有阻止各方面不同意见的传播,也没有面对一件坐视不管,而是在征求意见之后,对报告草案进行完善和修改。对于党的大会报告,民众积极参与讨论,反应强烈,提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也会被采纳。越共的这种做法拉近了执政党和民众的距离,一方面提高了民众对执政党的理论、政策和活动的关切度,不再把它看作是分外的之事,而看成份内的事情。另一方面,有利于执政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需求,集中群众的智慧,使经过人民群众修改、认同党的文件更能代表和体现民意,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4.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引入质询和辞职等监督惩机制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领导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政治革新以来,越南共产党对集体领导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健全党的机构设置和完善党的决策方式上。1986年越共对党内机构设置做出调整,成立了党内监督机构——中央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通过同级党的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同级党委会和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使党内监督走向规范化的制度化。2001越共“九大”上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顾问的设置,代之以中央书记处,由中央书记处负责领导党的日常工作,指导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检查党的决议执行情况,规定规定重大政策主张、重要干部任免、大型工程等重大事项,都要在中央委员会集体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工作,强化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制约和监督。越共九届三中全会又对集体领导的方式进行了补充和改善,规定将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交由中央全会讨论通过,改变了以往中央全会只讨论、通过中央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做法。在新通过的工作制度中对总书记、政治局、书记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委员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分工都做了明确规定,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组织原则。随着政治革新的深入,越南共产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日益完善,主要表现在对问题讨论和决策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上。中央书记处负责党的日常工作;涉及重大决策先由政治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达成决议,交付全国党代表大会并由其投票表决;高层做出的集体决策送交党代表大会表决时也需要集体通过决议方可生效。 2002年越南共产党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引入了质询制度。规定除了正常工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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