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求取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可比实例1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可比实例2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可比实例3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5)求取比较价值(单价)Vl,V2,V3:
1106.8100??=4097.56(元/㎡)
1-2?.4106.51106.8100V2=4200???=4341.93(元/㎡)1-0100.3103.01106.8100V3=4500???=4263.16(元/㎡)
1+59.098.5V1=3700?(6)将上述三个比较价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比较法的测算结果,则该住宅2011年8月15日的市场价值为:
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单价)=(4097.56+4341.93+4263.16)÷3=4234.22(元/㎡)
课下讨论:关于例6-13中房地产状况调整的计算式是否合理?以下给出另一种列式,以可比实例1的房地产状况调整为例:100/100×0.3+100/120×0.2+100/105×0.5=100/106.1。
第九节 比较法总结
如图6-3所示,对比较法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可知:比较法是通过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为此,首先要从房地产市场中搜集大量的真实交易实例,建立交易实例库。其次,针对特定的估价对象、价值时点和估价目的,从搜集的交易实例中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即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然后,对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依次进行换算、修正和调整—“换算”即建立比较基础,是把各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处理成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的价格;“修正”即交易情况修正,是把可比实例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处理成正常价格;“调整”包括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市场状况调整是把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的价格处理成在价值时点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是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处理成在估价对象状
况下的价格。最后,采用平均数、中位数、众数等方法,把经过处理得到的多个比较价值综合成一个比较价值,即测算出了估价对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