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所得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所以2009、2010年的亏损都可以用2011年的所得弥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25-15-10)×15%=15(万元)
10、A
【解析】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11、A
【解析】考查的知识点: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合理方法有哪几种。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12、A
【解析】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5-100×14%=1(万元)。
13、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4、B
【解析】依据国税发〔2009〕87号,该企业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70%=14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500-140=360(万元)。
15、A
【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6、D
【解析】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17、C
【解析】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
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8、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9、A
【解析】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小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火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20、B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不征税收入的范围。选项A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D是免税收入。
21、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22、B
【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为2:1。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应超过3000×2=6000万元,现借款6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6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即6000÷6800×408=360万元。
23、B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30÷(1-15%)×15%=5.29(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29×25%=1.32(万元)
24、B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5、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6、C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7、C
【解析】考查的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将代扣的税款入库的时限。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
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8、D
【解析】销售货物时给购货方的回扣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赞助支出属于非广告性质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29、D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该企业2011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500+500)×15%=300(万元),实际发生350+150=500(万元),准予扣除300万元。
30、A
【解析】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能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1、C
【解析】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B、C项不得税前扣除。
32、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所得税款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