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3)

2018-12-17 13:04

GB 588-2005

7.2.3.2.1 确认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火焰高度4cm左右)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静止或抖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也可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现场测试光源按其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7.2.3.2.2 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7.2.3.3 检验器具

――打火机或蜡烛;

――秒表:测量范围为0s~60s。 7.2.4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7.2.4.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6的规定。

表6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并产生火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应功能检查 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不合格情况描述 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7.2.4.2 检查方法

7.2.4.2.1 确认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7.2.4.2.2 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7.2.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7.2.5.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7的规定。

表7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功能检查 持至被复位。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不小于1.0dB,不大于10dB。 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响应阈值小于1.0dB或大于10dB。 不合格情况描述 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7.2.5.2 检查方法

7.2.5.2.1 确认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减光值为0.9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小于1.0dB,结束试验。

7.2.5.2.2 将减光值为10.0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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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如果30s内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大于10.0dB。 7.2.5.3 检验器具

――滤光片:减光值分别为0.9dB和10.0dB; ――秒表:测量范围为0s~60s。

7.2.6 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现场检查应根据其探测火灾参数分别参照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 7.2.7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7.2.7.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8的规定。

表8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应输出功能检查 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不合格情况描述 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7.2.7.2 检查方法

7.2.7.2.1 确认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7.2.7.2.2 更换或复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7.2.8 可燃气体探测器

7.2.8.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9的规定。

表9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功能检查 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未发出报警信号。 不合格情况描述 7.2.8.2 检查方法

7.2.8.2.1 确认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可燃气体,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

7.2.8.2.2 确认独立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可燃气体,观察探测器的声、光报警状态。 7.2.8.3 检验器具

针对产品不同,配备符合下述浓度的、贮存在便于携带的贮气瓶中的试验气体: ——甲烷的浓度为50%L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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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烷的浓度为50%LEL; ——氢气的浓度为50%LEL;

——一氧化碳的浓度为500×10-6(体积分数)。 7.2.9 火灾报警控制器

7.2.9.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0的规定。 7.2.9.2 检查方法

7.2.9.2.1 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包括火警总指示、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打印情况。 7.2.9.2.2 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拆下一只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观察并记录控制器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7.2.9.2.3 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7.2.9.2.4 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使控制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控制器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7.2.9.3 检验器具

秒表:测量范围为0s~100s。

表10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100s内未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基本功能 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不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有指示灯(器)、显示器及音响器件的功器及音响器件的功能。 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无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主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主电源恢复时,不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故障声信号不能手动消除。 故障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不能再启动。 故障光信号不能保持至故障排除。 故障声、光信号。 不能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火灾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不合格情况描述 10s内未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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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无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7.2.10 火灾显示盘

7.2.10.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1的规定。 7.2.10.2 检查方法

确认火灾显示盘与连接了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通过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信号及部位指示情况。

表11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基本功能 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以保持。 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 声、光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不合格情况描述 不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 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2.1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7.2.11.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2的规定。

表12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报警声、光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当与其连接的部件间、主/备电源发生故障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基本功能 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100s内未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 故障声信号不能手动消除。 不合格情况描述 未发出报警声、光信号。 不能指示报警部位。 不能记录报警时间。 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再有故障信号输入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不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和音响器件的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无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主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示器和音响器件的功能。 时,不能再启动。 故障光信号不能保持至故障排除。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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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无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主电源恢复时,不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7.2.11.2 检查方法

7.2.11.2.1 确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声、光信号(包括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打印情况。

7.2.11.2.2 复位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拆下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观察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故障声、光信号、故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7.2.11.2.3 手动操作可燃气体控制器自检机构,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报警声、光信号。 7.2.11.2.4 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7.2.11.3 检验器具

秒表:测量范围为0s~100s。 7.2.12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7.2.12.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3的规定。

表13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声信号在其正前方3m水平处的声压级(A计权)功能检查 应在75dB~115dB范围内;光信号在10m处不清晰可见。 1lx~500lx环境光线下,10m处应清晰可见。 声压级(A计权)小于75dB或大于115dB; 不合格情况描述 7.2.12.2 检查方法

确认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使其发出火灾声和/或光警报信号,在其正前方3m水平处用声级计(A计权)测量其声压级,在10m处观察其光信号。 7.2.12.3 检验器具

――声级计:测量范围为0dB~120dB(A计权); ――照度计:测量范围为0lx~500lx。 7.2.1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7.2.13.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4的规定。 7.2.13.2 检查方法

7.2.13.2.1 确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配接制造商提供的连接了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在至少两个不同部位或不同报警区域配接有反馈功能的负载,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在自动和手动工作方式下,使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启动信号,观察控制设备状态和负载启动情况。通过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情况。

7.2.13.2.2 复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将与其相连的某个负载断开,观察控制设备故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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