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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V电源或220V电源(根据零部件的要求选择电源)。
表24 检查项目 容器公称工作压力 手动操作性能 驱动器动作性能 标志齐全。 灭火剂贮存容器外表正面应有“CO2”或“二氧化系统外观和标志 碳”字样。 选择阀上应标明防护区域的名称或代号。 选择阀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 单向阀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 系统检漏装置要求 安全泄放装置 系统应设置检漏装置。 检漏装置应有声光报警。 贮存灭火剂的容器(或容器阀)上必须设泄放装置。 选择阀上未标明防护区域的名称或代号。 未标明介质流动方向。 未标明介质流动方向。 无检漏装置。 无声光报警,光报警颜色非黄色。 贮存灭火剂的容器(或容器阀)上未设泄放装置。 无标志。 无标志。 驱动器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应正常动作。 不能动作。 技术要求 公称工作压力(WP)值应大于或等于系统最大工公称工作压力不符合要求。 作压力值(15MPa)。 容器阀应具有手动操作机构。 应有手动操作机构,选择阀应能手动打开。 无手动操作机构。 无手动操作机构,不能手动打开。 不合格情况描述 7.4.3 固定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7.4.3.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25的规定。 7.4.3.2 检查方法
7.4.3.2.1 首先确认固定灭火控制装置配接驱动装置的驱动电压,并在至少两个不同部位或不同区域配接负载,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控制装置发出驱动信号,观察控制装置的状态和负载启动情况。
7.4.3.2.2 手动操作控制装置的自检机构,观察所有指示灯(器)的指示情况。 7.4.3.2.3 将与控制装置连接的某个负载断开,观察控制装置的声、光故障信号。 7.4.3.2.4 对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控制装置,通过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使控制装置处于报警状态和故障状态,并观察相应的声、光信号。
7.4.3.2.5 对具有手、自动转换功能的控制装置,使装置处于自动状态,然后手动启动,观察负载启动情况和控制装置状态指示情况。
7.4.3.2.6 切断控制装置的主电源,使其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控制装置的主备电源的转换情况、状态指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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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固定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应能为驱动装置等部件提供电源,应能直接或间接通过控制部件使驱动装置动作。 不合格情况描述 控制装置不能为驱动装置等部件提供电源。 控制装置不能直接或间接通过控制部件使驱动装置动作。 控制装置不能对其主要连接部件连通状态控制装置应能够对其主要连接部件连通状态进行自动检测,当这些连线发生进行自动检测。 控制装置能够对其主要连接部件连通状态断路时应能自动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进行自动检测,但当这些连线发生断路时不能自动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控制装置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设备均不应动作。 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控制装置,应能: a) 接收火灾探测器及其它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发生部位; b) 当控制装置内部,控制装置与基本功能 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c) 光报警、故障信号在控制装置复位之前不能手动消除; d) 声报警、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 声报警、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后,再次有火灾e) 声报警、故障信号手动消除后,报警、故障信号输入时,不能再启动。 再次有火灾报警、故障信号输入时,能再启动。 具有手动、自动转换功能的控制装置,控制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无论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消防设备始终有效。 控制装置的供电应采用互相独立的主、主、备电源不可自动切换。 备两种电源,并可自动切换。主、备电源均有工作状态指示。 主备电源无工作状态指示。 处于自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消防设备无效。 所处状态无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 声报警、故障信号不能手动消除。 控制装置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不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光报警、故障信号在控制装置复位之前能手动消除。 控制装置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设备动作。 不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火灾发生部位。 7.4.4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7.4.4.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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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 检查方法
7.4.4.2.1 装置的使用有效期
检查装置的铭牌,查看灭火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 7.4.4.2.2 控制装置
检查控制装置上是否有“检修开关”,其光信号显示为黄色。
表26 检查项目 装置的使用有效期 控制装置 技术要求 灭火装置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应具有“检修开关”,其光信号显示为黄色。 不合格情况描述 超过装置的使用有效期。 无“检修开关”。 光信号显示不为黄色。 7.5 给水设备及配件 7.5.1 消防泵及泵组
7.5.1.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27的规定。
表27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泵壳应采用铸铁、铸钢、铸铝或铸铜等其他铸造合金。 材料要求 轴应采用不锈钢或相当的抗腐蚀性材料。 叶轮和放水旋塞应采用抗腐蚀性材料制成。 消防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各操纵手柄应设置指示牌,指示牌由抗腐蚀材料制成。 结构要求 应配有有效的、与消防泵额定压力相适应的压力表,并且压力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检定已过期。 应,或压力表已失效;压力表未检定或压力表的量程与消防泵额定压力不相适泵体上没有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各操纵手柄没有设置指示牌、指示牌由非抗腐蚀材料制成。 消防泵零部件的材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不合格情况描述 7.5.1.2 检查方法
7.5.1.2.1 目测检查泵壳、叶轮、轴、放水旋塞的材料。
7.5.1.2.2 目测检查泵的旋转方向、压力表的量程与检定有效期,操纵机构指示牌的设置及其材质。
7.5.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7.5.2.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28的规定。 7.5.2.2 检查方法
7.5.2.2.1 检查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材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特征等。
7.5.2.2.2 试验期间关闭设备与主供水管网的控制阀门,将设备控制柜处于停止位置,打开试水管阀门,将气压水罐水位排放至止气水位,检查止气装置动作是否准确,动作后是否有气体流出,试验后将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7.5.2.2.3 试验期间关闭设备与主供水管网的控制阀门,采用手动紧急方式使设备启动进入消防状态,观察控制柜声光指示和水泵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启动是否正常;使设备处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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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控制方式下,在设备接线端子排上给入设计要求的消防信号源启动设备进入消防状态,观察控制柜声光指示和水泵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启动是否正常。试验后将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7.5.2.2.4 试验期间关闭设备与主供水管网的控制阀门,将流量计固定于试水管路,调节阀门使设备压力稳定于消防工作压力,检查消防工作流量。
7.5.2.2.5 在7.5.2.2.2条检查中同时检查有效水容积、缓冲水容积、补充水容积等内容。 7.5.2.2.6 通过设备远程启动端子输入消防信号,观察水泵工作情况,同时使用秒表记录时间。
7.5.2.3 检验器具
——超声波流量计; ——秒表。
表28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 气压水罐的设计、材料、制造、不能提供《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气压水罐 检验与验收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止气装置止气装置 动作应准确可靠,止气装置动作后不得有气体流出。 启动方式 动启动方式。 供水能力 规格要求。 稳压泵应在系统进入消防状态稳压泵停泵 30s内自动切断电源,停止工作。 消防状态下稳压泵继续工作。 有效水容积、缓冲水容积、补充水容积不满足型号要求。 设备供水能力应不低于其型号不具有自动控制方式下的联动启动方式。 在消防工作压力下低于消防工作流量。 设备应具有手动紧急启动和自止气装置动作后,仍有气体流出。 不具有手动紧急启动按钮或开关。 压力容器的使用压力大于等于容器的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 无止气装置。 7.5.3 消防恒压给水设备
7.5.3.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29的规定。 7.5.3.2 检查方法
7.5.3.2.1 短接变频器故障端子输出故障信号或调整变频器设定参数使之超出规定范围,使变频器运行时产生故障保护,然后通过设备远程启动端子输入消防信号,观察消防泵组是否自动转工频运转工作。
7.5.3.2.2 使设备进入设定的自动恒压工作状态,用精密压力表观察设备运行压力,与设定压力进行比较、记录。
7.5.3.2.3 试验期间关闭设备与主供水管网的控制阀门,采用手动紧急方式使设备启动进入消防状态,观察控制柜声光指示和水泵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启动是否正常;使设备处于自动控制方式下,在设备接线端子排上给入设计要求的消防信号源启动设备进入消防状态,观察控制柜声光指示和水泵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启动是否正常。试验后将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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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7.5.3.2.4 试验期间关闭设备与主供水管网的控制阀门,将流量计固定于试水管路,调节阀门使设备压力稳定于消防工作压力,检查消防工作流量。 7.5.3.3 检验器具
超声波流量计。
表29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采用变频器控制消防泵的设备,当变频器故障变频器故障 时,设备遇消防信号消防泵应自动转工频方式投入消防。 设备的设定压力不大于1.0 MPa时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得大于0.02 MPa,设定压力大于1.0 压力控制精度 MPa时偏差应不大于设定压力的2.5%;对工频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其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应不大于设定压力的5%。 启动方式 供水能力 设备应具有手动紧急启动和联动启动方式。 不具有自动控制方式下的联动启动方式。 设备供水能力应不低于其型号规格要求。 在消防工作压力下低于消防工作流量。 不具有手动紧急启动按钮或开关。 压力控制精度超出技术要求。 不能实现恒压给水的压力控制。 不合格情况描述 不具备该功能。 7.6 灭火器
7.6.1 手提式灭火器
7.6.1.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30的规定。 7.6.1.2 检查方法
7.6.1.2.1 用目测检查手提式灭火器的外观和主要部件。 7.6.1.2.2 用钢卷尺测量喷射软管的长度。 7.6.1.3 检验器具
钢卷尺:最小分辨率为1mm,量程不小于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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