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88-2005
光信号、故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7.2.13.2.3 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自检机构,观察所有指示灯(器)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
7.2.13.2.4 切断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主电源,使其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7.2.13.3 检验器具
秒表:测量范围为0s~100s。 7.2.14 防火卷帘控制器
7.2.14.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5的规定。 7.2.14.2 检查方法
7.2.14.2.1 确认防火卷帘控制器与卷门机或模拟卷门机负载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操作手动控制装置的上升、停止、下降按钮,或输入各种控制信号,观察动作和指示情况。
表14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消防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启动信号后,应有光指示(包括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确认控制设备动作后,应答指示灯应点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相关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区域,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内部、消防联动控基本功能 制设备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的功能。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设备均不应动作。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电源部分应具有故障光信号不能保持至故障排除。 不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的功能。 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设备动作。 无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不合格情况描述 不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消防设备。 发出启动信号后,无光指示(包括未点亮启动总指示灯)。 不能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 控制设备动作后应答指示灯未点亮。 未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 不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相关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区域,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100s内未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 故障声信号不能手动消除。 故障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不能再启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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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无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主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主电源恢复时,不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7.2.14.2.2 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其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7.2.14.2.3 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和卷门机的电源,使控制器在备用电源供电的情况下,检查并记录控制速放控制装置动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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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上升、停止、下降动作,并发出卷帘动作声、光动作。 指示信号。 未发出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基本功能 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能提供备用电源不能提供控制器控制速放控制装置控制器控制速放控制装置完成卷帘自重垂降、控制卷帘在中限位停止、延时后降至下限位置所需的电源。 延时后降至下限位置所需的电源。 完成卷帘自重垂降、控制卷帘在中限位停止、主电源恢复时,不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无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无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主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不能自动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上升、停止、下降不合格情况描述 不能手动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上升、停止、下降动作。 7.2.1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7.2.15.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6的规定。
表16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使用的电池的制造厂、型使用的电池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主要部件检查 号和容量等应与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 在主电源故障情况下,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功能检查 能按标称的额定输出容量为消防设备供电,由其供电的消防设备不能处于正常状态。 使由其供电的所有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报告所描述的不一致。 不合格情况描述 7.2.15.2 检查方法 7.2.15.2.1 主要部件检查
对照检验报告检查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所使用的电池的制造厂、型号和容量。 7.2.15.2.2 功能检查
确认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与由其供电的消防设备连接并接通主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断开主电源,观察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和由其供电的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7.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3.1 洒水喷头
7.3.1.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7的规定。 7.3.1.2 检查方法 7.3.1.2.1 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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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具(螺丝刀)拧洒水喷头的顶丝,检查顶丝是否可以轻易旋开;用手转动溅水盘检查是否出现松动现象。 7.3.1.2.2 外观
对照检验报告、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对洒水喷头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洒水喷头的溅水盘、框架是否出现破裂或破损;检查玻璃球是否出现破裂。 7.3.1.2.3 标志
检查洒水喷头上是否有产品标志、认证标志、标志是否正确,边墙型洒水喷头是否缺少水流方向标示,隐蔽式洒水喷头的盖板上是否标有“不可涂覆”等字样。 7.3.1.2.4 材料
使用工具锯锯开喷头框架表层(适合时),检查喷头材料是否为铸铁或其他低于黄铜的材料。
7.3.1.3 检验器具
――螺丝刀; ――工具锯。
表17 检查项目 整体要求 装。 外观 洒水喷头应无明显的磕碰伤痕或损坏。 玻璃球破裂。 洒水喷头应至少标有型号规格、生产年、生产商的名称(代号)或商标、认证标志。玻璃球的色标、温标正确。 标志 对边墙型洒水喷头还应标明水流方向。 水平边墙型洒水喷头缺少水流方向。 隐蔽式洒水喷头的盖板上应标有“不可涂覆”隐蔽式洒水喷头的盖板上未标有“不可涂等字样。 材料 所选用材料的性能不得低于黄铜。 覆”等字样。 低于黄铜的材料。 色标、标志出现严重错误。 无标志。 溅水盘、框架破裂或破损。 技术要求 洒水喷头应保证其不能轻易地调整、拆卸和重洒水喷头可以轻易地调整、拆卸和重装。 不合格情况描述 7.3.2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7.3.2.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8的规定。 7.3.2.2 检查方法 7.3.2.2.1 外观和标志
检查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表面有无砂眼裂纹等现象,标志牌内容是否齐全,阀体上是否有商标和水流指示方向指示,是否为永久性标识;安装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的控制阀,是否明显标志出其启闭状态。 7.3.2.2.2 结构
a) 检查是否有放水口,使用卡尺检查放水口公称直径;
b) 目测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是否设置控制阀,并能在开启位置锁紧; c) 安装在管路上处于伺应状态的湿式阀,手动开启报警试验管路上的控制阀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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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是否动作;
d) 手动将湿式报警阀阀瓣开启到最大位置,然后松手放开,观察阀瓣是否能够复位,
有无翘起现象。
7.3.2.2.3 水力警铃
手动检查铃锤是否能够灵活转动,是否能发出声音。 7.3.2.3 检验器具
游标卡尺。
表18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表面有明显砂眼、裂纹等现象。 表面应无砂眼裂纹等现象,标志牌内容应齐全,阀体外观、标志 安装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的控制阀,应明显标志出其启闭状态。 商标和水流方向指示标志为非永久性。 安装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的控制阀,没有明显标志出其启闭状态。 阀体上应设有放水口,放水口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 无放水口。 mm。 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应设置控制阀,并能在开启位置锁紧。 结 构 湿式报警阀应设置报警试验管路,当湿式报警阀处于伺应状态时,阀瓣组件无须启动应能手动检验报装置的检验设施。 警装置功能。 阀瓣开启后应能复位。 水力警铃 能够转动并能发出声音。 铃锤能够转动,但不能发出声音。 水力警铃不进行调整和润滑,应能正常工作;铃锤阀瓣开启后不能复位。 水力警铃铃锤不能转动。 没有设置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检验报警机构。 置控制阀、没有在开启位置锁紧的装置或放水口公称直径小于20mm。 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没有设无任何标志:如无标志牌、阀体上无商标上应有商标和水流指示方向指示,并为永久性标识;和水流方向或水流指示方向错误等。 7.3.3 干式报警阀
7.3.3.1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19的规定。 7.3.3.2 检查方法 7.3.3.2.1 外观和标志
检查阀体表面有无砂眼裂纹等现象,标志牌内容是否齐全,阀体上是否有水流方向指示,是否为永久性标识等。 7.3.3.2.2 结构
a) 目测是否有泄水阀,使用游标卡尺检查泄水阀公称直径; b) 目测是否有自动排水阀;
c) 安装在管路上处于伺应状态的干式报警阀,手动开启报警试验管路上的控制阀门,
观察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是否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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