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6)

2018-12-22 18:41

程度,提请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是否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 信息报告程序

4.1 重要用户停电时,应及时向当地供电公司95598客服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报告。

4.2 95598客服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向客户了解停电地点、时间、现状和联系人电话,立即向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汇报。

4.3 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判断停电级别,组织处理,并立即汇报应急领导小组。

4.4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停电级别及规定,决定是否直接参与指挥处理及上报省公司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上报应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停电户名、时间、地点、过程、初步原因及后果分析、抢修进展等。

4.5 省公司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及时将以上信息汇总后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报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地方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5. 应急处臵 5.1 响应等级

按照重要用户停电事故严重程度,将事故应急处理分为预警状态、应急状态、紧急状态三个等级。

5.1.1

预警状态: 事故对重要用户危害程度一般、影响范围较小,

能够及时处理。

5.1.2

应急状态: 事故对重要用户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较大,能

够及时处理。

5.1.3

紧急状态: 事故对重要用户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大或

无法控制事态的处理。

5.2 响应程序 5.2.1

当发生重要用户停电事故时,有关人员应将停电情况向重

要用户停电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重要用户停电应急工作组接到重要用户停电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决定启动应急分级状态。

5.2.2

当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时,应急工作组立即集中,商定处理

方案,并根据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可能后果等情况,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事故处理工作。

5.2.3

当决定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集中,商定处

理方案,责成应急工作组立即集中办公,并由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5.2.4

当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赶赴

事故现场,根据现场事故严重程度及事态发展等情况,研究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并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5.3 处臵措施 5.3.1

发生重要电力客户停电时,应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

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修。

5.3.2

在重要用户停电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必

须服从应急工作组和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应急工作组和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命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5.3.3

各事故处理专业组必须按照应急工作组和应急领导小组的

指令,迅速到位,投入事故处理行动。

5.3.4 判断:

5.3.4.1 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听取客户和目睹者的事故过程介绍,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通过以下办法对故障进行初步

并做好记录。

5.3.4.2 检查事故设备损坏部位、损坏程度。

5.3.4.3 查阅事故现场的保护动作情况和客户事故记录。 5.3.5

在抢修过程中,现场抢修负责人要组织运行单位、抢修单

位、客户等尽快研究确定抢修方案,要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关系以及与客户之间关系。

5.3.6

在抢修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确定的抢修方案,服

从现场抢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按照现场的指令,迅速到位,投入故障抢修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

5.3.7

施工单位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安排组织抢修,做好

抢修现场的工程施工组织工作,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力量,加快施工进度。

5.3.8

调度人员在接到有关抢修工作的停、送电申请时,应抓紧

时间、精心安排,满足现场抢修的需要。

5.3.9

参与应急状态和紧急状态抢修工作的各部门都应有部门负

责人在场,指挥本部门抢修工作。

5.3.10 当实施停电抢修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或占用场地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3.11 在修复过程中,各供电公司视情况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5.3.12 当由于供电中断原因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与处臵工作。

5.3.13 现场抢修时,抢修人员应判断故障原因,明确故障责任,必要时通知公安、消防或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鉴定。

5.3.14 在抢修过程中,抢修人员应使用录音笔、相机或摄像机等

工具,及时记录现场情况以及和客户交流的情况,作为证据保留。

5.3.15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工作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1)事故危害已经得到控制;(2)人员伤害已经得到控制。

5.3.16 在满足下列之一条件下,应急工作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1)重要电力客户的供电线路修复送电,企业内部开始恢复生产运行;(2)重要电力客户内部的供电设备恢复正常。

6. 事故调查及后期调查 6.1 事故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6.2 调查组织 6.2.1

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造成的特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报国家电监委备案后组织调查。

6.2.2

重大电网事故

重大电网(设备)事故由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后进行调查。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会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6.2.3

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一般电网事故由当地市供电公司安监及用电检查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填写事故报告。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会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6.3 调查程序

6.3.1 保护事故现场

6.3.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6.3.1.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6.3.1.3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当地供电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6.3.2

收集原始资料

6.3.2.1 事故发生后,当地供电企业安监部门及用电检查部门应立即与企业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形成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监部门及用电检查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3.2.2 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6.3.2.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3.3 6.3.4

调查事故情况

电网和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

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6.3.4.1 查明电网或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6.3.4.2 查明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臵、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臵、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臵和计算机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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