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改造工程基本概况

2018-12-22 18:51

工程概况

2.1 工程依据

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3 工程规模

某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0MW供热发电机组,每台机组配备1台最大连续出力为1025t/h锅炉,烟气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进入脱硫系统。#10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由河北三融公司承包建设,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5%, 2005年9月投运。#11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由无锡泛亚环保技术公司承包建设,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设计脱硫效率不小于96%,2006年1月投运。

工艺水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和事故浆液系统为两套脱硫装置公用。

原有脱硫系统存在设计不合理、设备老化问题,净烟气SO2浓度目前能维持小于400mg/Nm3。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火电厂烟气SO2浓度限值为200 mg/Nm3,重点地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SO2浓度<50 mg/Nm3,某市市参照重点地区执行。本次改造目的是降低#10、#11机组烟气中SO2排放浓度,以满足环保政策要求。

2.4 工程计划进度

工期安排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附件》的技术部分。

3、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10、#11脱硫增容提效改造的EPC总承包,属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10、#11脱硫增容提效改造相关的全部设计、校核、设备和材料采购、制作、供货、资料和图纸提供、部分设备或施工的二次招标、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拆除的旧设备负责运至招标方指定位置(废旧物归招标方所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附件部分的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质和要求

4.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的权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1.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

4.1.3 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并能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务服。

4.1.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4.1.5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1.6投标人业绩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近三年具有不少于5台火电机组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的湿法脱硫投运业绩(石灰石-石膏脱硫技术路线),并且其脱硫出口SO2浓度不超过100mg/Nm3同时脱硫效率≥98%,承包方式为EPC;

b.近三年具有不少于2台火电机组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的湿法脱硫改造投运业绩(石灰石-石膏脱硫技术路线),且改造后在设计工况下运行效率≥98%,承包方式为EPC。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以上业绩需要

附试验报告、业主联系方式备查。

4.1.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1.8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中,无投标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4.1.9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4.2.1本工程项目的招标对投标人须进行资格审查。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名义投标,不能同时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独立投标人的名义重复投标。

4.2.2投标人应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

4.2.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法人证书等企业证件的复印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2.2.2投标人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和设备供货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供货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4.2.2.3投标人拟执行本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况表。 4.2.2.4投标人拟用于本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等。

4.2.2.5投标人的其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

4.2.2.6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若涉及民事、行政诉讼,请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 4.2.2.7投标人近三年内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质量、安全报表。 4.2.2.8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或评价。

4.3 本改造项目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第三卷《附件》及相关资料组成。

5.1.2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2.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5.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2天前完成。 5.2.3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5.2.4澄清和修改均形成书面文件,并有签字/盖章和日期。

5.2.5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6、现场踏勘

6.1投标人应对工程项目现场实施踏勘,以获取投标人所需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订

合同的所有文件材料。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组织集中踏勘,踏勘日期为。

6.3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书前,招标人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图纸、现场踏勘条件,投标人应对这些资料和踏勘情况自行理解,并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6.4脱硫增容提效改造工程与烟气脱硝工程、增引合一、电除尘提效改造同步实施,请投标人注意对施工电源、水源、施工场地、住宿条件等的踏勘。

6.5 投标人没有进行现场踏勘不允许进行投标。

一、项目说明 1.总则

某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0MW供热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装置,于2005年底/2006年初投产,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吸收塔均为空塔结构,#10锅炉烟气脱硫采用德国比晓芙公司技术(承包商为河北三融),#11锅炉烟气脱硫采用韩国克尘技术(承包商为无锡泛亚),设计脱硫效率为95/96%。

某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原设计FGD入口SO2浓度4399mg/m3,由于设备老化,脱硫效率有一定程度下降,脱硫效率目前达不到设计值。按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4年7月1日后,火电厂烟气SO2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Nm3,某市市参照重点地区SO2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Nm3执行,届时#10、#11脱硫系统将不能达标排放。本次改造是目的是降低#10、#11机组烟气中SO2排放浓度,以满足环保政策要求。

招标方提出了主要系统及设备的改造要求,并不排除投标方对此提出更优化的改造方案及其它招标方未提及系统、设备的改造责任,投标方任何有益于人身及设备安全、工程质量提高、工期保证、费用降低的建议均有可能被招标方采纳。

改造范围:本工程包括2台300MW供热机组脱硫系统增容提效(包含两台机组原脱硫系统及公用系统优化、增容提效)的全过程的设计;工艺选择;土建建筑物和吸收塔基础加固;设备和材料核算、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改造;安装;防腐;保温;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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