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族国家(5)

2018-12-22 20:38

任命、免除、替换,内阁首脑的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那么这种政体和不设内阁首脑的政体一起,归入总统制,如中国台湾归入总统制;如果内阁首脑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推举产生,总统只能接受议会的推举决定,那么这种政体就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这样划分出来的半总统制,其总统产生过程如同总统制,其总理产生过程如同议会制,是普遍意义上所说的半总统制。

按上述第一种区分标准,法国、韩国、俄罗斯、乌克兰、黎巴嫩和部份前苏联加盟共和国都可以归入半总统制。

按上述第二种区分标准,只有法国、乌克兰是半总统制。

法国第五共和国被视为典型的半总统制,总统负责国防、外交、宪政政策,国务总理负责其他政策,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宪法虽未规定须由国会同意,目前则由国会行使同意权,总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权解散国会,将法案交付公民投票,行使部分权力时不必总理副署。法国最近十余年出现两次左右共治局面,一九八六年到一九八八年,以及一九九三年迄今。法国总统必须任命国会多数党派人士出任总理,因此,可能出现总统与总理不同党派。虽然宪法明定总统与总理的职权,可是实际上有些职权无法完全区分,例如外交与经济密不可分,无法一分为二。总理所属政党如果在国会占了多数,与总统不同党派,总统的权力式微,总理权力上升。总统与总理同一党派,总统的权力则高度集中。法国半总统制,被部分学者视为一种在总统制与内阁制之间摇摆的体制,必须视国会政党分配而定。 3)无产阶级共和制

恩格斯说:“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这种论断是建立在巴黎公社基础之上的。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次实践。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是,公社由普选的代表组成,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公社是兼管行政与立法的工作机关,即“议行合一”制。

实行议行合一的巴黎公社,成了以后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样板。1917年十月革命后建立了“苏维埃共和国”。1949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由选举产生并接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有多种(包括曾有过的),如苏维埃(前苏联)、代表团制(前南斯拉夫)、人民会议制(朝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

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都是民主集中制。由于中国、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情况下建立的,存在着专制主义传统的消极影响,使社会主义国家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这种错误的制度因素就是作为政权的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不完善。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国家体制改革的制度诱因。

综上所述,在现代国家中,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使得政府的权力集中和分散程度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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