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 1 000 × 7.4110 × 25% = 1 852.8(万元);合计预缴企业所得税:3 761.5 + 2 809.1 + 2 797.9 + 1 857.8 + 1 852.8 = 13 079.1(万元)。如果该公司能够预测到美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会持续降低,则可以适当调整取得收入所在月份,例如,将2008年度1~5月份的每月美元收入调整为:1 000万美元、1 000万美元、1 000万美元、1 500万美元、2 500万美元,收入总额并未发生变化,只是改变了总收入在各月份的分布情况。经过纳税筹划,该公司1月份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1 000 × 7.523 0 × 25% = 1 880.8(万元);2月份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1 000 × 7.4910 × 25% = 1 872.8(万元);3月份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1 000 × 7.4610 × 25% = 1 865.3(万元);4月份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1 500 × 7.4310 × 25% = 2 786.6(万元);5月份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2 500 × 7.4110 × 25% = 4 631.9(万元);合计预缴企业所得税:1 880.8 + 1 872.8 + 1 865.3 + 2 786.6 + 4 631.9 = 13 037.4(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13 079.1 - 13 037.4 = 41.7(万元)。 9.利用个人接受捐赠免税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接受捐赠的财产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某主体如果向企业捐赠,则接受捐赠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捐赠人向企业的股东个人捐赠,则股东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再将该捐赠款或者捐赠物出资到该企业中,相当于捐赠人直接向企业捐赠。
例8-10:赵先生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其价值500万元的财产在死亡以后赠与甲公司,甲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三位股东。赵先生如何进行税务规划可以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甲公司需要缴纳25% 的企业所得税,即:500 × 25% = 125(万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向个人捐赠财产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赵先生可以修改遗嘱,将其财产赠与甲公司的三位股东,同时要求该股东将该不动产作为出资增加甲公司的注册资本,这样,该不动产同样可以转移到甲公司的名下,但在整个过程中都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等其他税。 10.固定资产修理中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根据修理程度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16日发布,国税发[2000]84号)第31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有两个标准: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 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例8-11:某企业2009年度准备修理一台价值为100万元的设备,修理费用为55万元,修理后该固定资产可以延长使用年限3年。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固定资产残值为原值的5%,已经提取折旧5年(不包括2009年)。假设2009年10月8日开始对该设备进行修理,2009年11月30日完工。该企业2009年度未考虑本设备折旧和修理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摊销,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由于本次修理费占该设备原值的55% 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属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进行当期扣除,而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由于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7年,因此,该55万元的大修理支出应当每年摊销7.86万元。该固定资产每年应当提取折旧:100 ×(1 - 5%)÷ 10 = 9.5(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 - 7.86 - 9.5 = 282.64(万元),
应纳税额为:282.64 × 25% = 70.66(万元)。假设该企业2010年度不考虑本设备折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则2010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400 - 7.86 - 9.5 = 382.64(万元);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382.64 × 25% = 95.66(万元)。
该企业可以将该修理变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9年10月8日开始修理,至10月31日修理完毕,支付修理费25万元,第二阶段从2010年1月4日开始修理,至1月31日修理完毕,支付修理费30万元。由于上述两次修理均不构成大修理支出,可以在当期扣除。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 - 7.86 - 25 = 267.14(万元),应纳税额为:267.14 × 25% = 66.79(万元)。假设2010年度,该企业未考虑本设备折旧和修理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则2010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400 - 7.86 - 30 = 362.14(万元),应当缴纳所得税:392.14 × 25% = 90.54(万元)。
经过纳税筹划,2009年度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一共少缴企业所得税:70.66 - 66.79 = 3.87(万元),2010年度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一共少缴企业所得税:95.66 - 90.54 = 5.12(万元)。当然,从2011年开始,第二种方案将比第一种方案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从长远来看,两种方案最终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是相同的,但是第二种方案提前获得了修理费的税前扣除,从而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11.恰当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定期优惠政策是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开始计算的,如果企业从年度中间甚至年底开始生产经营,该年度将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年。由于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非常少,因此,企业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意义并不是很大,此时,企业就应当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适当提前或者推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日期。
例8-12: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条的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原计划于2009年11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2010年度至2015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 000万元、1 500万元和2 000万元。请计算从2009年度到2015年度,该公司应当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该企业从2009年度开始生产经营,应当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该公司2009年度至2011年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度至2014年度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待遇,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00 + 1 000 + 1 500)× 25% × 50% = 412.5(万元)。2015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 × 25% = 500(万元)。因此,该企业从2009年度至2015年度合计需要缴纳企
业所得税:412.5 + 500 = 912.5(万元)。如果该企业将生产经营日期推迟到2010年1月1日,这样,2010年度就是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从2010年度至2012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3年度至2015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 000 + 1 500 + 2 000)× 25% × 50% = 562.5(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912.5 - 562.5 = 350(万元)。
12.利用国债利息免税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免税收入是不需要纳税的收入,因此,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多地获得免税收入。当然,获得免税收入都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企业只有满足税法所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免税待遇。例如,国债利息免税,当企业选择国债或者其他债券进行投资时,就应当将免税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予以考虑。再例如,直接投资的股息所得免税,与此相关的是,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要纳税。因此,当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尽量将该股权所代表的未分配股息分配以后再转让。
例8-13:某公司拥有100万元闲置资金,准备用于获得利息。假设五年期国债年利率为4%,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4%,向其他企业贷款五年期年利率为6%。请为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1)如果购买国债,年利息为:100 × 4% = 4(万元),税后利息为4万元。
(2)如果存入银行,年利息为:100 × 4% = 4(万元),税后利息为4 - 4 × 25% = 3(万元)。 (3)如果借给企业,年利息为:100 × 6% = 6(万元),营业税为:6 × 5% = 0.3(万元),税后利息为:(6 - 0.3)×(1 - 25%)= 4.275(万元)。
从税后利息来看,存入银行的利息最小,不足取,购买国债的利息高于储蓄利息但低于借给企业的利息,但由于购买国债风险较小,借给企业风险较大,该公司应当在充分考虑借给该企业的风险以后确定是否选择借给企业。
13.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是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由于享受上述低税率优惠
政策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享受,高科技企业的条件限制也非常严格,大部分企业都很难将自身改造成高科技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难题。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将部分分支机构转变为子公司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如果企业自身难以改造成高科技企业,可以考虑重新设立一个属于高科技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将某一分支机构改造成高科技企业。
例8-14:某公司在外地设立一分公司,该分公司第一年盈利10万元,第二年盈利20万元,第三年盈利30万元。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假设,某公司三年全部盈利。该分公司三年实际上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0 + 20 + 30)× 25% = 15(万元)。请针对此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假设该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之前进行了纳税筹划,认为该分支机构在前两年可以盈利,且盈利额不会太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因此,设立了子公司。由于小型子公司和分公司形式的差异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假设该子公司三年盈利水平与分公司相似,这样,子公司三年所缴纳的公司所得税额为:(10 + 20 + 30)× 20% = 12(万元)。通过纳税筹划节约税款:15 - 12 = 3(万元)。如果该子公司每年盈利30万元,则可以节约税款4.5万元。设立子公司的成本相对高一些,但只要这一成本之差小于节约的所得税额,这一纳税筹划就是有价值的。 14.投资产业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强调整体性,往往从投资开始就要进行相应的筹划。投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往往是纳税筹划的第一步。投资决策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概念,从企业的设立到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都涉及投资决策的问题。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广泛,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有可能对投资决策的最终效果产生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投资决策是企业(以及个人)的一项非常慎重的活动。
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投资,首先需要选择的就是投资的产业。投资产业的选择需要考虑众多因素,仅就税收因素而言,国家对于不同产业的政策并不是一视同仁的,而是有所偏爱的。有些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而有些产业则是国家限制发展甚至禁止发展的。国家对产业进行扶持或限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税收政策。在税收政策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政策,因为所得税是直接税,一般不能转嫁,国家减免所得税,其利益就直接进入了企业或个人的腰包。流转税由于是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国家一般不采取间接税的优惠措施,但由于流转税影响产品的成本,减免流转税同样可以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也有个别间接税优惠措施。 目前,国家通过减免所得税的方式来扶持的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产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农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公共基础建设产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前,国家通过间接税优惠政策来鼓励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增值税优惠、消费税优惠、关税优惠和出口退税优惠措施。
(1)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9月1日颁布了《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其中规定:“对符合本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一目录中共列举了当前国家重点鼓励的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这28个领域包括农业、林业及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煤炭、电力、核能、石油天然气、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化、建材、医药、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航天、轻工纺织、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业。可以说各行各业都有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技术和产品,因此,各行各业都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发展这些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特别是其中有些产品或技术是具有一定标准的,比如“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制造”、“50万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单线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直接纺涤纶短纤维生产”等。如果企业目前所生产的产品或技术尚未符合这些标准,但已经接近这些标准,就可以在这方面进行纳税筹划。计算达到这些标准的成本,以及达到这些标准以后所能获得的税收利益,经过这种综合权衡以后,就可以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投资决策。2005年12月以后,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执行。
(2)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仅局限在特定种类的商品中。这些特定种类的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不同消费品的税率是不同的,最高的如甲级卷烟税率为45%(现在为56%),最低的如某些小客车,税率仅为3%。消费税税率的高低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生产这种消费品产业的鼓励抑或限制的态度。企业在进入这些领域时,应当将消费税税率的高低作为一项重要的因素予以考虑。
(3)出口退税是为了使国内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确保本国产品能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而对出口产品已经征收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制度。原则上来讲,出口退税应当遵循“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但由于国家的财政负担能力、国家对出口产品的政策等因素考虑,现实中并不遵循这一原则,出口退税率达不到17%(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纳税人)的产品就要承担一部分流转税负担,其出口成本就相应大一些,因此,企业在生产出口产品时也应当将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例8-15:某企业准备投资于中药材的种植或者香料作物的种植,预计种植中药材前三年每年投资100万元,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投资150万元。前三年没有任何收入,第四年至第六年分别获得毛收入200万元、300万元和300万元(已扣除各项流转税)。以后每年投资额约500万元,纯收入可以保持在300万元。如果投资于香料作物,前六年的状况与种植中药材基本相当,以后每年纯收入可以保持在340万元。该企业应当选择哪项业务进行投资?
如果该企业投资于中药材,则前六年总投资为:100 × 3 + 150 × 3 = 750(万元),毛收入为:200 + 300 + 300 = 800(万元),纯收入为100万元。由于投资于中药材的所得可以免税,因此,该企业第六年的税后纯收入为100万元,以后每年的税后纯收入为300万元。
如果该企业投资于香料作物,前六年总投资为:100 × 3 + 150 × 3 = 750(万元),毛收入为:200 + 300 + 300 = 800(万元),纯收入为100万元。由于投资于香料作物的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第六年的税后纯收入为:100 - 100 × 25% × 50% = 87.5(万元),以后每年的税后纯收入为:340 - 340 × 25% × 50% = 297.5(万元)。低于中药材的税后收入,因此,如果企业条件相同,该企业应当投资于中药材。 15.投资区域的纳税筹划
投资的区域也是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地区设立企业所享受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