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下设取样点。
6、取样口不宜设在有振动的管道上。
六、泄放管道的布置
1、由于管道布置形成的高点或低点,应根据操作、维修等的需要设置放气管、排液管或切断阀。
2、管道高点放气口应设在管道的顶部,管道低点排液口应设在管道的底部。
3、管道放气或排液口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放气口、排液口的最小公称直径(mm) 管 道 ≤25 40~150 200~350 ≥400 放气口、排液口 15 20 25 40 注:催化剂、浆液或高粘度介质(如重质燃料油等)管道的排液口公称直径不得小于25mm。
4、对于全厂性的工艺、凝结水和水管道,在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高于O℃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排液;低于或等于0℃的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排液。
5、全厂性管道的低点排液如允许直接排放时,可在主管底部接出短管加法兰盖封闭。
6、蒸汽主管(干管)的排液设施应包括分液包、切断阀和疏水阀。 7、放气或排液管上的切断阀,宜用闸阀。对于高压、极度及高度危害介质的管道应设双阀,当设置单阀时,应加盲板或法兰盖。
8、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低点的排液阀应为双阀,排出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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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管帽、盲板或法兰盖。可燃液体管道以及大于2.5MPa蒸汽管道上的排液管装一个切断阀时,应在端头加管帽(管堵)、盲板或法兰盖。
9、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面2m以上;
(2)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或管道的放空口,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10、可燃气体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2)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应符合图3.6.10的要求。
11、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1)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2)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的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
12、安全泄压装置出口管的布置,应考虑由于泄压排放引起的反作用力,合理设置支架。
七、公用系统管道的布置 1、蒸汽管道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1)蒸汽支管应自蒸汽主管的顶部接出,支管上的切断阀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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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在靠近主管的水平管段上;
(2)蒸汽主管的末端应设分液包:
(3)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上分液包的间隔规定如下: A、在装置内,饱和蒸汽宜为80m,过热蒸汽宜为160m; B、在装置外,顺坡时宜为300m,逆坡时宜为200m。 (4)不得从用汽要求很严格的蒸汽管道上接出支管作其他用途;
(5)蒸汽支管的低点,应根据不同情况设排液阀或(和)疏水阀; (6)在蒸汽管道的“Π”形补偿器上,不得引出支管。在靠近“Π”形补偿器两侧的直管上引出支管时,支管不应妨碍主管的变形或位移。因主管热胀而产生的支管引出点的位移,不应使支管承受过大的应力;
(7)多根蒸汽伴热管应成组布置并设分配管,分配管的蒸汽宜就近从主管接出;
(8)直接排至大气的蒸汽放空管,应在该管下端的弯头附近开一个φ6mm的排液孔;
(9)连续排放或经常排放的乏汽管道,应引至非主要操作区。 2、蒸汽凝结水管道布置,当回收凝结水时,宜架空敷设在管廊上。为减少压降,凝结水支管宜顺介质流向45°斜接在凝结水回收总管顶部。当支管从低处向高处汇入总管时,在汇入处宜设止回阀,有止回作用的疏水阀可不设止回阀。
3、冷却水管道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1)冷却水管道布置应根据工艺条件的要求,如冷却水的种类、用途、气候条件、用水设备是否间断操作及停工检修等因素综合考虑;
(2)敷设在室外管架上的大直径管道,宜布置在管架立柱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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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寒冷地区埋地敷设的水管道,引出地面时,应根据工艺要求,在冷却水出入口总管上设置切断阀、防冻排水阀、防冻循环阀和防冻长流水阀等措施,附图详见SH3012-2000第9页:
A、在寒冷地区,循环水应采用Ⅱ型防冻措施;对于新鲜水附近无回水管道,可采用Ⅰ型或Ⅲ型防冻措施;
B、对于最冷月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0℃地区的循环水、新鲜水等管道可采用Ⅳ型防冻措施。
(4)寒冷地区架空敷设的水管道应避免死端、盲肠、袋状管段。对于难以避免的袋状管段,应考虑设低点排液阀。对于难以避免的盲肠管段或设备间断操作的管道,应考虑保温、伴热等防冻措施;
(5)寒冷地区的管壳式冷却器或其他冷却设备,其进、出口管道阀门处的防冻循环旁通管及防冻放空阀应尽量靠近阀门。旁通管和阀门也需保温防冻。
4、装置内的工艺用水和生活用水的管道,宜架空敷设在管廊上。 5、空气、压缩空气管道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1)空压机等进口管道顶部应设防雨罩,并以金属丝网保护; (2)布置空压机的进、出口管道时,应考虑管道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应在进出口管道设置单独基础的支架;
(3)压缩空气的放空管和空压机的吸气系统应按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控制噪声;
(4)用于吹扫、反吹等的非净化压缩空气,总管架空敷设在管廊上,支管由总管上部引出,并在装置的软管站内设置非净化压缩空气软管接头;
(5)对于塔、反应器构架以及多层冷换设备构架,为了便于检修时使用风动扳手,应在有人孔和设备头盖法兰的平台上设置非净化压缩空气软管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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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净化压缩空气支管宜从总管上部引出并在水平管段上设切断阀。
6、氮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置中吹扫氮气,应在装置的软管站内设置氮气软管接头,并宜设置双阀;
(2)工厂系统的高压氮气需减压使用时,可用角式截止阀或减压阀减压;
(3)催化剂系统需要的高纯度氮气,应从总管单独接出。
四、阀 门 布 置
1、一 般 规 定
(1)阀门应设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成排管道(如进出装置的管道)上的阀门应集中布置,必要时可设置操作平台及梯子。地面以下管道上的阀门应设在阀井内,必要时,应设置阀门延伸杆。
(2)垂直管道上阀门的安装高度(阀门手轮中心与操作面的距离)宜为1.2m,不宜超过1.8m。
(3)当阀门手轮中心的高度超过操作面2m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A、不经常操作的阀门可利用梯子、活动平台、延伸杆等进行操作;
B、经常操作的阀门或集中布置的成组阀门应设操作平台。 (4)布置在操作平台周围的阀门的手轮中心距操作平台边缘不宜大于450mm,当阀杆和手轮伸入平台上方且高度小于2m时,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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