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离婚(3)

2019-02-14 22:32

经过香港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香港的证明公司盖上转地证明章,然后才能送交到这边法院做证据,显然由于这个律师不太懂这个程序,导致证据出现了瑕疵,不符合形式要件,所以第12条很重要。根据我们的经验,在境外把公证、认证这一套程序做下来,邮寄到国内,最快也是两周到三周,所以要将时间的富余度提前打出来。 13.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律师有风险告知义务,应该在笔录或委托代理协议中体现。婚姻家庭案件跟别的家庭案件不一样,意外的因素比较多,受当事人之间的情绪波动影响也比较大,比如有的当事人刚才还打得十分激烈,过了两天说不离了,这都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从解除身份关系到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的因素都处于不定的过程中。所以我们在建立婚姻家庭案件委托关系时,每次跟他们签委托代理协议时,协议上都有这么一条,律师已经提前就该案件的相关风险告知了委托人,并且就风险产生的不利后果也逐一做了解释和说明,对此委托人完全认可,也明知,这样可以避免律师跟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以后,当事人说,他当时跟我说的这事肯定没问题,现在的结果完全相反,跟我大包大揽,如果发生这种争

议,那没关系,看谈话笔录、接案笔录还有委托代理协议,上面说得很清楚。这样客户的投诉就不会成立。

当你的委托人作为被告,人家当事人做原告时,很认真的委托人,给你付了律师费,等这个案子打到一半时,原告一看大事不妙,就撤诉,那这个案子到此终结,这情况下,你的委托人就不理解了,他撤诉就让他撤?我不想让他撤,离定了,你给你的委托人说,那不行,撤诉是他的权利,你着急离婚得立即起诉。你的委托人可能不认可,会说,律师我委托你时,你为何不给我解释清楚呢?还以为这个案子只要打到法院就一定要打下去,肯定有个结果。现在是没有结果的,所以要投诉你,这是客户想当然的一个想法,律师提前做一个告知义务可以规避一些风险。

二、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利益冲突的识别

在北京市有一家大型的外企公司,这个外企公司有一个法务总监,很厉害,法务总监是学法律的,这个人跟她老公闹离婚,她老公是一个英国人,自己是中国国籍。他们俩涉及分割财产大概3500万,外国人认为在中国打离婚官司肯定是要请律师的,作为原告起诉离婚。但这个女人就动了心眼想,我

有什么办法让他找不到好律师呢?于是上网搜了一圈,将北京市排行榜前20位的婚姻法庭法律师全搜出来,然后到每个婚姻家庭法律师那儿咨询她的案件,咨询完以后,让你收费,开一张票。她老公不知道这些事,挨个挨个找到我们,突然有一天就找到我了,说他是来自英国的罗伯特,当即我请示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会长,他说的这个人和他所叙述的这个案情和法务总监讲得一模一样,财产标的也一样,不出意外他们就是两口子,但我们已经对前面的女方进行了咨询,而且给她开具了咨询收费发票,现在男方委托我们,愿意出30万的律师费,这个案子能不能接?

这下北京律师协会就热闹了,包括规章制度纪律委员会的委员们,他们分成了两派意见,一派说,他虽然咨询你了,但并没有跟你建立离婚案件的委托关系,当然可以接受这委托,现在不是你的客户,另外一派说,不对,基于职业道德,她在向你咨询时,已经把她案情的隐私情况给你讲了,在知道她案情的情况下,怎么能代理对方的当事人呢?经过半小时的权衡之后,我给英国的先生回复:很抱歉,您的案件不能接。他说为什么?我没有说利益冲突,而是说基于事务所商业角度的考虑,建议您再找其

它律师咨询。这件事后来是怎么爆发的呢,我们这个圈不大,做婚姻案件很好的律师都在我的生活圈里,他们跟我打电话,说王律师是不是XX找过你了,找到我这儿了,我一听全都明白了。这个案例很生动说明了婚姻家庭案件在利益冲突上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最后导致的结果是:这位英国先生实在难以找到一个很好的婚姻家庭法律师。如果有一个律师接受了他的委托,这个律师的执业将面临风险,别忘了,他的对手是一个法务总监,有可能去律协投诉他。

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去讨论,没有一定的答案。 美国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利益冲突是怎么定的?如果律师对委托人的代理将因律师自身的利益、律师对其它现委托人、前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职责而受到重大的不利影响的实质性的风险,则存在利益冲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指同一律师事务所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美国律师协会前面的规定,显然要比咱们国家律师协会的规定要宽泛得多。

下面几点是我特别列出来,提示各位注意的,不是定论的东西。

1.对方当事人曾委托本所律师代理的; 2.对方当事人原代理律师现调任本所执业的; 3.离婚调解过程中,律师不得为对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或文书代拟服务。

4.律师拟调入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执业所的,必须先转交案件。

三、律师代理诉讼程序时工作要点

在接受委托代理之后,首先要有执业敏感,即是否要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在离婚案件中运用得非常多,在这几个当中,有几个要点提示各位要注意:

第一,注意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和诉讼财产保全程序的区别。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保全所在地的法院和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未必是同一法院。比如你在西城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立案是在东城区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发生了一个问题:做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就不会愿意给你去做,因为认为要承担风险,可能会拒绝你,接下来就要考验律师的智慧,怎么想办法把诉前财产保全当中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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