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然后罗列申请,写上申请调查对方在哪个银行,开户名为他本人,开户账号为什么,给递过去。这种情况下,法院是要查的,但有些法院很奇怪,比如说写一个申请不知道这个人在工商银行有哪些账户,我们申请调查被告在工商银行在他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有的法院也给你查了。这个没有定论,全凭法官自己的认识。按道理,哪些能调查,哪些不能调查,至少有一个行业惯例。同时要注意申请法院调查时,调查银行存款,如果不写清楚,只是说调查他们银行存款,那你放心了,法院肯定就是把开庭这一天,查这一天的银行余额查给你,那肯定不行,要余额有什么意义?钱早就转完了。所以大多是申请从离婚起诉之前一年到现在的所有的交易明细。拿到交易明细以后,超过5万元以上的转出款项,我们单独拿出明细单了,在离婚案件当中,要求对方对于超过5万元以上的非日常正常消费的,逐一给以解释和说明,如果不能说明的,我们认为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求分割。所以,我们申请法庭调查的这些内容很复杂,时间有限不能一项一项去说。但这一块可能是利用司法调查,维护委托人权益的最好方法。
第九,对涉及第三人财产权益的纠纷,律师应建议委托人是否另案处理。针对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做笔录。如果这个案子涉及到夫妻一方主张,说这个房子虽然登记在他哥哥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出资的共同财产,尽管女方有所有的出资证明,但这不足以主张物权,只能主张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一定要把客户约到办公室做一个谈话笔录。 第十,涉及到公司股权分割的,注意有法官会有不同的处理思路。公司股权分割是离婚案件当中操作的巨大难点。对于公司股权分割,中国目前不同的法官处理思路不同,法律又没有太多的明确规定。如果在离婚案件中,要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审理股权分割,如果换一个角度,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在申请分割股权时,转到了经济型的审判法官,这两拨法官对同一个问题怎么分,他的态度、认识不一样,所以作为代理律师,在分割股权时,第一要把意识主导灌输给法官,告诉他这个应该怎么分,第二要注意及时跟法官沟通观点。
第十一,在离婚诉讼或变更子女抚养权案件中,若委托人有需要法院确定探望子女具体时间及方式的,律师应在庭审中及时提出。我见过有的律师在这个问题上犯过错误,我们现在审判离婚案件,法
官往往把子女抚育权归谁直接抚养,另外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多少钱怎么支付他说了,但探望权,法官一般不主动给你进行约定,这种情况下,你方委托人又不懂,他以为你作为代理律师,这事肯定给他张罗的,你在法庭上,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都要明确提出探视方式。曾经有一位客户向我抱怨,当时离婚案件已经终结的,看那个孩子,遭到对方当事人拒绝,很不理解,为什么不让我看孩子,就问我。我说你的离婚判决书上没有关于孩子探望方式的约定。他说那怎么办?我说你得另行起诉。要求法院给你确认一个探望方式。他说,我的律师为什么不一块跟我说?为什么我现在要另外起诉呢?这律师也太缺德了。这就是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忽略了这一点。
第十二,涉外离婚案件中,若委托人需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要求我国人民法院证明其法律效力的,以及外国法院要求我国人民法院证明判决书、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的,代理律师应当在我国法院作出裁决书生效后,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生效证明。凡是涉外的离婚判决,大多是两种,一种是双方协议,一方为中国国籍,一方为外国国籍,他们协议好了,律师给他们代办一个无
争议的离婚诉讼程序,另外一种就是诉讼离婚了,双方争议很大,经人民法院裁决、判决离婚的。这两种方式,有几个问题要注意:第一,无争议离婚,根据中国法院的惯例是出具民事调解书,但这是有风险的,凡是代理涉外案件时,提前必须要跟外国律师事务所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我方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在外国法院能不能申请成功,很多国家是不承认调解书的,很多国家的法院也不知道何谓调解书,他们只有一项判决书,有的国家是承认调解书的,这样就意味着我们做得很认真,日本就只承认判决书,如果我没记错,法官在这个问题上跟我争论了半天,我说你不用争了,你必须给我出判决书,尽管他们是协议离婚,为什么?我说我的委托人还在国外结婚。他说那你拿调解书不好使吗?我说不好使。作为代理人千万不要犯这种错误,如果让人家出了调解书,人们拿到国外去了,再申请再婚登记,人家说不知道调解书是什么东西,也不承认,必须拿判决书,那么把人家一生的幸福给耽误了。第二是生效证明,出具判决书以后,过一个月,律师辛苦点,往承办法官那儿跑一下,让他出具一个盖上人民法院章的生效证明,这个生效
证明和我前面讲的判决书二者缺一不可,他们才是一本完整的离婚证。
四、律师代理诉讼程序中法律文书的规范要点
大家说婚姻家庭案件简单,但实际上到我们部门来的每个律师就会发现,他以前写的所有文书,都被我们批判为不合格,曾经有一个律师到我们团队来,拿执业证已经两年,做过一些婚姻家庭案件,我说你把这个案件给我写一个债权债务的清单,交给法院,作为起诉书的附件。他写了一个小时就回来了,一看吓了一跳,这就是你所谓的财产清单?他说对啊,我过去的师傅让我这么写的。我说法官要的信息,你遗漏了60%。所以今天讲讲这个有必要。 第一,起诉书的要点。
首先是诉讼标的与诉讼费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你代理的女性在经济方面比较困难,诉讼标的是保守确定,等到开庭以后再增加诉讼请求,这样能够降低诉讼费的额度。
二是补充起诉意见。一个用来增加诉讼请求,第二对财产、债权债务夫妻感情方面如果有所补充,要在开庭之前准备好补充的起诉意见。
三是起诉书分为婚姻基本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债权及债务、子女抚养及探视四大部分;